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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及“冬病夏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2-03-28 来源:未知
摘要:为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关于印发汉中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专项工作方案及市中心城区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26号)要求,结合年度大气工作重点任务和辖区实际,聚焦大气污染防治难点问题,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年度目标,制定汉台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及冬病夏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2021年度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达到3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好于同期水平;2021年冬防期,重度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021年7月20日前...

  为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关于印发汉中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专项工作方案及市中心城区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26号)要求,结合年度大气工作重点任务和辖区实际,聚焦大气污染防治难点问题,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年度目标,制定汉台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及“冬病夏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2021年度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达到3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好于同期水平;2021年冬防期,重度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021年7月20日前完成重点涉气区域点位排查,12月20日前实现40%以上的点位搬迁退出;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重点涉气区域治理整顿。
 
  基本思路: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以重点涉气区域和核心区域内清理整顿为突破,以颗粒物控制为重点,以煤、尘、车、源管控为方向,以重污染天气预判、应对为抓手,强化问题导向,加严精细管控,压茬推进整治,依靠科技支撑,落实区域联动。坚持“部门主责、属地负责、全面排查、分类治理、长效管控”的原则,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落地落实,成效明显。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PM2.5、PM10、O3污染协同管控。
 
  1.实行最严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按照“科学、依法、精准”管控原则和《建筑施工行业整治标准及监管要求》(见附件2),加大各类施工工地监管力度,严格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和“红黄绿牌”结果管理联动制度,实行工程车辆和工程机械信息化管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严查各类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区住建局牵头,区城管局配合)
 
  2.实施重点行业错峰作业。加油站、储油库提前调整作业时间,每日8时-20时停止装卸油作业;持续打击黑加油站,每月开展油品质量抽查抽检和监督性监测,抽查比例不低于30%(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化工企业制订生产计划,鼓励将停产检修时间安排在6月—8月(区经贸局负责);合理调整作业时间,禁止高温时段房建项目进行外墙喷涂刷漆作业(区住建局负责),禁止高温时段市政道路沥青铺设、道路划线作业(区住建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分别负责),严格按汽修行业规范进行喷漆喷涂作业(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3.高标准严控餐饮油烟。餐饮行业、单位食堂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并做好运行维护记录,确保正常运行。(具体标准见附件2)(区城管局负责)
 
  4.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管控。依法严肃查处高排放机动车禁行区内手扶式拖拉机、拖拉机改装运输车辆、中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等各类高排放老旧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负责,区农业农村局配合)。依法严肃查处禁止使用区内违规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机动车执法检查和抽测。(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负责)
 
  5.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落实全区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组织巡查人员按要求开展秸秆禁烧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负责)。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龙江、老君、鑫源、东关、中山、北关等重点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6.实行建筑装饰行业VOCs源头控制。对销售的涂料及胶粘剂类产品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10%,对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涂料产品向社会公布。政府采购及投资项目必须使用达标产品,并引导全区相关行业领域使用。(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分别负责)
 
  7.加大工业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对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有组织排放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监督性监测,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对涉VOCS无组织排放重点工业企业全面进行执法检查,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依法从严查处。(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负责)
 
  8.持续巩固散乱污整治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网格化监管,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地区出租房的巡查力度,对经巡查发现新增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例整治一例,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保持“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区经贸局负责)
 
  (二)坚决打好“冬病夏治”大气工作组合拳。
 
  9.大力整治散煤污染。6月1日起,要持续开展设卡查纠和机动巡查,依法严查“禁燃区”内沿街流动售煤行为(定点配送洁净型煤的除外)(区城管局负责)。严格煤炭源头管控,排查煤炭经销点,定期开展煤质抽检,每月对禁燃区内进行一次检查,巩固“清零”成效,确保新增批次煤炭(含洁净型煤)抽检全覆盖。6月20日前,组织煤炭经销场所负责人召开工作会议,宣传“禁燃区”煤炭禁售政策,并签订禁售承诺书;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向“禁燃区”内销售各种煤炭制品(洁净煤除外)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0.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保障采暖季居民取暖天然气供应量,加大取暖用电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各镇〔街道〕全面开展入户排查,8月20日前摸清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同能源类型冬季取暖户数和能源消耗量,并建立台账;在全区范围内选取1个整村(小区、片区)作为示范点,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或集中供暖改造(区发改局负责)。配合市上加快实施中心城区集中供热项目和中心城区燃气管道建设改造,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区住建局负责)
 
  11.深入实施“清炉”行动。全面清理各类餐饮场所、集贸市场、小商铺等经营单位小煤炉和各类燃煤灶,督促改用清洁能源,并严防死灰复燃,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区城管局负责)
 
  12.完成燃煤锅炉清零。督促汉江药业按省市要求加快向高新区搬迁进度,2021年底9月底前拆除剩余2台燃煤锅炉。(区经贸局负责)
 
  13.严格落实施工工地错峰作业。6月21日前建立完善区级房屋建筑、道路建设、市政建设及维修、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各类施工工地的动态管理清单。指导施工单位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涉土作业计划,每年12月1日至2月15日,重点区域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涉土工地停止涉土石方、渣土和砂石运输等作业。7月20日前,将涉土工地错峰作业方案分别报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和市大气办备案,报区大气办备查。(区住建局牵头,区创建办、区城管局配合)
 
  14.加大烟花爆竹管控力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点“回头看”,巩固“清零”成效。“禁放区”外烟花爆竹销售点要限量储存(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公安局汉台分局配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线上和线下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典型案例,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过节,营造浓厚禁放氛围。严厉查处“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禁放高压态势,6月20日前,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执法巡查长效机制。(市公安局汉台分局负责)
 
  15.严格焚纸祭祀管控。加大“清明节”“寒衣节”“除夕节”等节日期间焚纸祭祀活动管控力度,依法查处违规露天焚纸祭祀行为(区城管局负责)。6月1日起,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线上和线下宣传活动,倡导绿色祭祀、文明祭祀。(区民政局负责)
 
  16.加强涉气企业监管。督促和指导重点区域内的涉气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负责)10月20日前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实行涉气企业错峰生产,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年度生产计划,水泥行业从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开展常态化错峰生产;冬防期间,应急绩效C级及以下企业生产负荷要较平时降低20%以上。7月20日前,将重点涉气企业(名单见附件3)差别化错峰生产方案报市工信局、市大气办,抄送区大气办。其中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方案于10月20日前报送。(区经贸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分别负责)
 
  17.完善应急减排预案及清单。6月20日前修订完善《汉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8月20日前完成《汉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牵头,区经贸局、区住建局配合)
 
  18.适时开展人影作业。密切关注气象情况,及时发布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在空气质量指标出现变差趋势和重污染天预判预警情况下,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气象局负责)
 
  19.深化应急响应联动。交警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和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实施方案;卫健部门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机构健康防护措施实施方案;教体部门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学校健康防护措施实施方案;其他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应急措施实施方案或计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
 
  20.提升预警调度能力。整合国、省控站点、镇〔街道〕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和大气热点网格分析数据,提升空气质量研判指导能力,实行每日分析通报、每周调度、每月排名考核等制度。(区大气办负责)
 
  21.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镇〔街道〕要主动衔接,积极配合,及时上报,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及“冬病夏治”相关整治工作。(各镇〔街道〕负责)
 
  (三)精准施策实施重点区域排查整治。
 
  1.排查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20日。
 
  2.排查整治重点区域。
 
  东至梁州路,西至白渡社区、沙沿村,南至汉江,北至石马路面积约36平方公里为重点区域;东至石灰巷、文化街,西至明珠北苑,南至汉宁路,北至虎头桥路面积约4平方公里为重点核心区域;涉及镇〔街道〕:汉中路、北关、中山街、东关、东大街、龙江办事处。
 
  3.排查整治内容和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镇〔街道〕是本次重点区域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要对照任务分工和要求制定本单位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负责单位要抽调专人全力开展重点区域范围内的排查工作,分门别类建立污染源清单,区大气办负责督促落实。污染源清单建立后各责任主体对照清单迅速开展整治工作,务必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1)建筑工地扬尘源排查整治。对重点区域内建筑工地开展地毯式排查,摸清工地的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开工及竣工时间、监管责任人以及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情况、是否在重点核心区域范围内等信息,同时准确填报《表1-1重点区域施工扬尘源排查清单》(附件1);整治标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行业整治标准及监管要求》(附件2)(区住建局负责)
 
  (2)散煤用户排查整治。对重点区域内散煤用户进行详细排查摸底,摸清散煤用户所在社区(小区)、详细住址(门牌号)、户主姓名、年用煤量、是否洁净煤、是否在重点核心区域范围内等信息,同时准确填报《表1-2重点区域散煤用户排查清单》(附件1)。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分年度完成重点区域内散煤用户“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或集中供暖改造。2021年底前,完成40%以上;2022年底前,完成80%以上。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用户,可采用“洁净型煤+高效节能炉具”方式过渡。(区发改局负责)
 
  (3)餐饮经营户排查整治。对重点区域内餐饮经营户开展地毯式排查,摸清名称、详细地址、营业执照到期时间、租约到期时间、营业面积、油烟净化设备安装运维以及监测情况、是否在重点核心区域范围内等信息,同时准确填报《表1-3重点区域餐饮经营户排查清单》(附件1);整治标准严格落实《餐饮行业整治标准及监管要求》(附件2)。(区城管局负责)
 
  (4)汽修企业及4S店排查整治。对重点区域内汽修企业及4S店开展详细排查摸底,摸清名称、地址、营业面积、营业执照到期时间、租约到期时间、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维情况、是否定期监测、是否在重点核心区域范围内等信息,同时准确填报《表1-4重点区域汽修企业及4S店排查清单》(附件1);整治标准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整治标准及监管要求》(附件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5)铁艺电焊喷漆门店排查整治。对重点区域内铁艺电焊喷漆门店开展详细排查摸底,摸清名称、地址、营业面积、营业执照到期时间、租约到期时间、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运维和监测情况、是否存在露天占道喷漆、是否在重点核心区域范围内等信息,同时准确填报《表1-5重点区域铁艺电焊喷漆门店排查清单》(附件1);整治标准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整治标准及监管要求》(附件2)。(区城管局负责)
 
  (6)广告喷涂商户排查整治。对重点区域内广告喷涂商户开展详细排查摸底,摸清名称、地址、营业面积、营业执照到期时间、租约到期时间、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运维和监测情况、是否存在露天占道喷漆、是否在重点核心区域范围内等信息,同时准确填报《表1-6重点区域广告喷涂商户排查清单》(附件1);整治标准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整治标准及监管要求》(附件2)。(区城管局负责)
 
  (7)石材打磨加工、水泥及散装砂石建材销售商户排查整治。对重点区域内石材打磨加工、水泥及散装砂石建材销售商户开展详细排查摸底,摸清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到期时间、租约到期时间、主要产品或商品、污染防治情况、是否在重点核心区域范围内等信息,同时准确填报《表1-7重点区域石材打磨加工、水泥及散装砂石建材销售商户排查清单》(附件1)。按照“严格管控、逐步退出”的原则,对重点核心区域范围内的按要求逐步搬迁退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8)涉气企业排查整治。对重点区域内涉气企业开展详细排查摸底,摸清企业名称、地址、主要污染物及全年排放量、是否制定“一厂一策、是否制定冬防错峰计划、监管责任人等信息,同时准确填报《表1-8重点区域涉气企业排查清单》(附件1)。督促和指导重点区域内的涉气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冬防期错峰生产计划,细化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要求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涉气企业整治标准及监管要求》(附件2)。(区经贸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分别负责)
 
  (9)商砼站、砂石厂排查整治。对重点区域内商砼站、砂石厂开展详细排查摸底,摸清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规模或物料储存量、是否安装车辆冲洗和洒水喷淋设施、监管责任人等信息,同时准确填报《表1-9重点区域商砼站、砂石厂排查清单》(附件1);整治标准严格落实《涉气企业整治标准及监管要求》(附件2)。(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负责)
 
  (10)裸露土地排查整治。对重点区域内裸露土地(除农田外)开展详细排查摸底,摸清裸露地面具体位置、裸露面积等信息,同时准确填报《表1-10重点区域裸露土地排查清单》(附件1)。对道路两旁裸露场地要进行绿化、硬化或采取防尘覆盖措施。(有关街道办事处负责)
 
  (11)乱堆乱放的砂石堆、渣土堆和垃圾堆排查整治。对重点区域内乱堆乱放的砂石堆、渣土堆和垃圾堆开展详细排查摸底,摸清具体位置、堆放面积、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信息,同时准确填报《表1-11重点区域乱堆乱放排查清单》(附件1)。对乱堆乱放的渣土堆、砂石堆、垃圾堆等,要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清理转运,无法确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由城管部门负责集中进行清运处理。(区城管局负责)
 
  (12)加油站排查整治。对重点区域内加油站开展详细排查摸底,摸清公司名称、具体位置、加油机台数、油枪把数等信息,同时准确填报《表1-12加油站排查清单》(附件1);督促各站点严格落实油气回收工作要求,做好设备运行维护,确保资料台账详实完善。(区商务局负责)
 
  4.整治要求。按照“不再新增、摸清底数、分类施策、逐步退出”的原则,对重点核心区域范围内的商砼站、砂石厂以及汽修、铁艺电焊喷漆、喷涂、石材打磨加工、水泥散装砂石建材销售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实施搬迁退出。该范围内不再办理上述等行业工商登记和各类涉气企业环评审批,现有经营户经营期限届满后,不得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各商铺、厂房租约到期后不得向上述行业经营户和商砼站、砂石厂转租、续租。2021年底前搬迁退出比例要达到40%以上,2022年底前搬迁退出比例要达到80%以上。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城管、发改、经贸、商务、市场监管等区级相关部门和相关镇〔街道〕,要按照“搬迁退出一批、升级替代一批、治理整顿一批、强化监管一批”的原则,制定重点核心区域各涉气行业个体工商户清理整顿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方案须含具体的搬迁退出计划,于2021年8月6日前报区大气办备案;对重点区域内涉气源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治理整顿措施,并于2022年5月22日前将清理整顿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区大气办。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好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要根据全区总体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时限、责任到人,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扎实开展排查,分类精准施治。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排查计划,安排业务骨干负责,确保排查无死角、污染源全覆盖。整治中,要按照“四个一批”的原则,制定治理整治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重点区域内污染源清理、整顿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区环督办、区大气办要组建两个暗访督导组,针对重点涉气源开展暗访检查,按照《汉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重点工作落实缓慢的镇〔街道〕和部门进行全区通报,并严格考核扣分。依据《汉台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任务推进不力、清理整顿流于形式的相关单位予以责任追究。
 
  (四)按时报送进展,及时跟踪调度。6月1日起,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于每周五11:30前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排查整治情况书面(含电子版)报送区大气办,并于2021年11月1日前、2022年5月22日前分别将本单位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区大气办。
 
  附件:1.汉台区重点区域污染源排查清单
 
  2.汉台区重点区域涉气行业整治标准及监管要求
 
  3.汉台区错峰生产涉气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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