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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2-02-14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11月24日全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20182019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持续改善凉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 1月1日至11月26日,凉州城区优良天数262天,占79.4%,同比减少15天,剔除沙尘影响后,PM10平均浓度7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79微克/立方米上升1.3%;PM2.5平均浓度34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36微克/立方米下降5.6%。虽然PM10、PM2.5平均浓度虽暂达到考核目标,...

  为贯彻落实11月24日全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2018—2019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持续改善凉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
 
  1月1日至11月26日,凉州城区优良天数262天,占79.4%,同比减少15天,剔除沙尘影响后,PM10平均浓度7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79微克/立方米上升1.3%;PM2.5平均浓度34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36微克/立方米下降5.6%。虽然PM10、PM2.5平均浓度虽暂达到考核目标,但要达到年度目标,在剩余35天内,PM10、PM2.5平均浓度不得超过107、75微克/立方米。11月25日至27日,我区发生严重沙尘天气,沙尘后续影响仍然存在,专家预计冬季空气污染扩散条件较去年同期变差。完成目标任务压力巨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照《凉州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冬防方案,理清工作职责,开展自查整改,以超常举措、超常力度,全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扭转当前不利局面。
 
  二、坚决落实各项冬防措施
 
  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仍存在焚烧秸秆、垃圾,集中供热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煤质管控不严,扬尘管控不到位,网格化措施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强化整改落实,结合实际梳理了九个方面的冬防攻坚措施,各部门、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开展集中攻坚,全力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强化燃煤锅炉监管。督促城南热源厂、黄羊工业园区加快治污设备安装,11月30日前全部建成。积极与驻武部队沟通,加快94032部队(航校)10台、30666部队(工化旅)3台、武南镇68138部队2台、军警民训练基地2台燃煤锅炉治理进度。对新型农村社区燃煤锅炉和城区内燃油、燃气、生物质锅炉开展专项检查,严管重罚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燃用不合格煤、堆煤场和堆渣场未硬化封闭等违法行为。加快全区锅炉监督性监测进度,按凉州城区及周边镇不少于2次,其余区域不少于1次的要求,确保锅炉烟气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加快富山煤炭市场选址进度,尽快办理前期手续并开工建设。对照优质煤配送网点标准化建设要求,开展120个配送网点专项检查,发现销售劣质煤行为,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一律吊销经营资格,确保供应优质煤达标。入城路口煤质管控卡口实行24小时轮班制,各镇、街道办事处在辖区主要道路设置煤质检查卡口,区工信局牵头,区环保、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集中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确保市场内流通煤炭煤质达标。区工商局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内市场和沿街商铺、药店诊所、餐饮单位专项检查,严查使用小煤炉使用燃烧劣质煤等行为,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妥善解决供暖问题。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食药局、区卫计局、区
 
  质监局、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集中整治建筑拆迁工地。督促施工单位、拆迁单位对施工现场裸露区域和堆料场进行全面覆盖,对破损抑尘网进行更换,对工地值班人员在用煤炉全部清理,严禁使用废木料、劣质煤烧火取暖做饭,确保停工期污染防治工作不松懈。拆迁工地全部落实责任到人,将各拆迁区域责任人名单报大气办备案,拆迁过程必须落实湿法作业。加大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周边道路清扫频次,路面遗撒痕迹不得超过10米。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国土局
 
  责任单位:土地储备中心、区执法局、市政局
 
  (四)切实做好机械化清扫工作。按照冬季道路保湿不结冰的原则,采取干扫方式,科学调度车辆,确保冬春季机械清扫率保持在91%以上。开展“全民清扫”行动,全面彻底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屋顶楼面、小区地面、绿化带积尘。气温较高时,开展城市公园、绿地、绿化带冲洗作业,清理植被积尘。
 
  牵头单位:市政局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房管局、区爱卫办、城区各机关事业单位
 
  (五)严格落实“五禁”决定。严格按照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违法开荒、打井、在禁牧区放牧、乱采滥伐、野外放火的决定的实施办法》要求,落实“五禁”决定主体责任,靠实网格巡查责任到人,组织开展强化巡查,严厉查处野外放牧、城乡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执法局、区国土局、区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严格管控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大型车辆全部分流绕行,加大尾气超标车辆路面检查力度,严禁“冒黑烟”车辆进入城区。全面落实重点区域内路段限行措施,对监测点周边实行交通疏导,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大力倡导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研究制定公交票价优惠政策,适时启动试行。
 
  牵头单位:区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运管局
 
  (七)全面整治餐饮油烟污染。加大就餐时段检查力度,严查油烟净化设施、清洁能源炉灶“安而不用或带病运行”、不及时清理烟道、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停业整改并予以处罚。加大对学校、大型小区周边露天烧烤摊点排查,依法取缔露天烧烤,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入店经营。
 
  牵头单位:区食药局、区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八)开展环保联合执法行动。12月1日至12月20日,凉州城区大气攻坚办和区环保局牵头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行动,采取抽查、暗查、明查、联合检查等方式,聚焦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五禁”等领域涉气突出问题,铁拳出击、铁面执法、铁腕治污,对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依法查处,形成打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执法局、市政局、区国土局、区工信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九)加大网格巡查力度。组织区级党员干部到社区报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相关责任单位处置。组织网格人员进行夜间巡查,区委组织部和区环保局组成督查组,对网格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及时到岗巡查、未及时发现问题等行为进行通报和媒体曝光,确保网格化管理措施发挥作用。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平台,建立网格调度预警机制,发现微监测站超标问题,及时向网格责任人员发送预警短信,督促安排整改,直至预警解除。凉州城区大气攻坚办巡查组重点对突出问题开展现场督办,实行每日通报机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大气办、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工作,凉州城区大气攻坚办和区环保局全面组织实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攻坚行动的调度、督导、预警,充分发挥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形成治污工作合力。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以优良的作风,保证行业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各街道、镇、园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网格作用,织密织牢基层网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作风。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实处着手,往实处使力,切实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抓在手上,盯人、盯事、盯过程、盯结果,建立问题发现、处置、反馈闭环信息链条,实行痕迹化管理。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后仍反复反弹,州城区大气攻坚办和区环保局将专题盯办,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强化执法手段,全力巩固整治成效。对不担当、不落实,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单位和干部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三)加大问责力度。对“五禁”决定落实重视程度不够、网格责任不力的单位,被市区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对措施落实不力、巡查不到位、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同一问题三次督办仍未整改到位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由凉州城区大气攻坚办专题报告区委,依据《凉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凉州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问效追责。
 
  (四)营造全民参与氛围。区委宣传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大气污染热点、难点问题,在“大气污染防治曝光台”跟踪报道,宣传典型,公开曝光。对于应急预案响应措施,要深入宣传解读,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并尽可能减少对群众工作生活的影响。要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宣传力度,畅通12369环保热线和微信举报平台,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进一步提振信心,激发全社会参与监督、治理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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