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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环境综合整治暨重点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09-19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我市环境质量,切实解决现存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大气、水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尽快解除环保部区域限批,根据《营口市环境综合整...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我市环境质量,切实解决现存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大气、水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尽快解除环保部“区域限批”,根据《营口市环境综合整治暨重点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营政明电〔2015〕4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开展生态县创建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环境立市战略目标,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改善辖区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十二五”减排任务这条主线,以省、市绩效考核为抓手,通过启动“蓝天工程”、“水源地”两大整治工程,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我市环境质量。
 
  三、工作任务
 
  (一)环保部通报营口市“区域限批”涉及大石桥的主要问题
 
  1、污水管网不完善、污水处理率低
 
  存在问题:
 
  (1)配套管网不完善,存在污水未收集区域;污水厂运行负荷低;有色金属园区排水未纳入城市管网,污水直排。
 
  整改要求:?完善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污水厂运行负荷率不低于75%。?有色金属园区排水管线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污水进污水处理厂处理。
 
  完成时限:2015年8月13日
 
  (2)中控系统不完善,不符合减排核查要求。
 
  整改要求:完成中控系统升级改造。全年实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减排985吨、230吨。
 
  完成时限:2015年7月22日
 
  (3)接纳污水处理厂排水的胜利河河道被淤泥堵塞,虽进行了简单清理,但清淤范围小,仍存在影响正常排水隐患。
 
  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限:
 
  2015年7月22日前对胜利河河道进行彻底清淤。
 
  2、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落实不到位
 
  存在问题: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市未按规定开征污水处理费
 
  整改要求:立即按营口市整改要求落实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意见。
 
  完成时限:2015年7月22日
 
  (二)营口市存在其他重点环境问题涉及我市整改任务(共计15项)
 
  1、大石桥垃圾填埋场
 
  存在问题:不符合环保要求,约15万立方米渗滤液未处理,环境风险隐患巨大,污泥未得到无害化处置。
 
  整改要求:完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通过环保验收。10月31日前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完成时限:2015年9月25日
 
  2、入海河流整治
 
  存在问题:我市近岸海域水质以Ⅲ、Ⅳ类海水为主,劳动河、大清河、大旱河、时有劣Ⅴ类指标出现,且沿海沿河存在污水直排口。
 
  整改要求:由责任单位对劳动河、大清河、大旱河、及主要支流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制定整治方案。由责任单位牵头,配合单位参与,依规清理所有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河排污口,河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完成时限:2015年9月25日
 
  3、水源地保护
 
  存在问题:我市水源地数量多,取水量少,分布较为分散,部分水源地已经被居民区和企业包围,水源地水质受农业和生活面源影响较大。
 
  整改要求:
 
  (1)完成7处水源地保护区的勘界及界桩、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的设立工作。完成时限:2015年7月22日。
 
  (2)完成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取缔工作;按照“一井一案”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完成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生活垃圾、养殖场堆积粪便的清理工作。完成时限:2015年7月22日
 
  (3)完成破损市政管道、化粪池修复工作。完成时限:2015年9月25日
 
  (4)完成一级保护区内养殖场、饭店等污染源的搬迁取缔工作。完成时限:2015年11月10日
 
  (5)分期分批完成其他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搬迁取缔工作及水源保护区农业、畜牧业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时限:2017年3月31日
 
  (6)建立水源地卫生巡视员巡视制度。完成时限:2015年7月20日
 
  (7)完成国家规定的地表水源地水质监测109项指标、地下水源地水质监测39项指标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工作。完成时限:2015年9月25日
 
  4、乡镇污水设施
 
  存在问题:全市10个乡镇12个污水处理设施存在收集管网不完善,运行负荷低,部分未运行等问题。
 
  整改要求:
 
  (1)增设管网设施建设,增加污水收集范围;设施进出口安装流量计; 6月30日前完成石佛镇、沟沿镇、旗口镇、高坎镇、水源镇污水处理站的整改。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
 
  (2)10月31日前完成汤池镇、建一镇、黄土岭镇、虎庄镇、官屯镇污水处理站的整改。完成时限:2015年9月25日。
 
  5、《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存在问题:此项工作为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要求2015年底前项目完成率不低于80%。目前我市15个规划项目中南部城区管网完善工程及污水治理工程、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中水回用工程(房产局负责)、沟沿镇农村面源整治工程(沟沿镇负责)、城区五湖四河一湿地综合整治工程(完成1条河整治)均未启动,与80%的考核目标差距较大(规划建设局负责)。
 
  整改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完成绩效考核要求80%目标。完成时限:2015年11月10日
 
  6、《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存在问题:规划中我市6个污染治理类项目实施进度慢。
 
  整改要求:6个污染治理类项目加快进度,完成整改。
 
  完成时限:2015年9月25日
 
  7、推进燃煤锅炉取缔工作
 
  存在问题:拆除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要求:年底前,建成区内40%的10吨及以下小锅炉要完成取缔工作,拆除锅炉台数和吨位均达到40%。完成时限:2015年11月。
 
  8、实施工业治理提标改造
 
  整改要求:
 
  (1)完成水泥行业提标改造工作。完成时限:2015年6月。
 
  (2)10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完成提标改造。完成时限:2015年9月。
 
  (3)65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完成时限:2015年11月。
 
  9、大石桥市宏洋热力有限公司脱硫工程
 
  存在问题:原有4台90t/h锅炉脱硫工程在线监测设备未验收,脱硫工程不运行;未批先建1台140t/h锅炉,未同步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整改要求:
 
  (1)原有4台90t/h锅炉脱硫工程完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和项目环保验收,稳定运行。完成时限:2015年11月10日。
 
  (2)未批先建1台140t/h锅炉脱硫工程建成运行。完成时限:2015年10月15日。
 
  10、全面治理城市扬尘污染
 
  存在问题:道路扬尘污染严重,扬尘污染控制力度不够。
 
  整改要求:
 
  (1)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封闭围挡、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拆除工程要做到洒水抑尘。---县区同步开展上述工作。完成时限:2015年9月。
 
  (2)严控道路扬尘。规范渣土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密闭措施。加强运输车辆泄漏遗撒整治,严控物料运输车辆泄漏、遗撒。完成时限:2015年8月10日。
 
  (3)禁止道路清扫二次扬尘。推行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推行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年底前,市主城区以及各地区城区内主要街路机械化湿式清扫率力争达到85%以上。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
 
  (4)强化堆场扬尘控制,城区内的全部煤场、料场和露天仓库采取防风抑尘措施。完成时限:2015年11月。
 
  (5)推进城市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年新增绿化面积1000亩。完成时限:2015年11月。
 
  (6)扩大城区绿地规模,每年新增绿地面积共计12公顷。完成时限:2015年11月。
 
  11、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存在问题: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建设缓慢。
 
  整改要求:年底前要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建设,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9月30日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完成时限:2015年11月。
 
  12、大石桥市镁制品产业
 
  存在问题:大石桥市现有镁制品生产企业800余家,产业低水平无序发展现象普遍,产业升级缓慢。
 
  整改要求:
 
  (1)加快调整资源型产业结构,到2017年底,按照提升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的原则,对镁制品企业完成分类治理。完成时限:2015年-2017年。
 
  (2)加强环境监管,开展镁制品行业专项治理行动,推进企业达标工程,按照新环保法,加大违法企业处罚力度。            完成时限:2015年-2017年 。
 
  13、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存在问题:未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方案。
 
  整改要求:加快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出台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性文件,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秸秆焚烧火点同比下降30%以上。完成时限:2015年11月。
 
  14、大石桥市金凯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治理
 
  存在问题:按照国家减排责任书要求,废水治理工程应在2015年底前建成运行。废水治理工程已在2013年10月建成运行。
 
  整改要求:稳定运行,各项指标满足减排核查要求。全年实现COD减排25吨。完成时限:2015年9月31日。
 
  15、大石桥市农业源畜禽养殖业减排
 
  存在问题:按照省、市责任书和省环保厅2015年3月11日《2015年农业源减排任务分解和有关要求》,“十二五”农业源减排任务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削减8%、10%以上,目前氨氮仅削减4.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完成率要达到80%以上,目前仅为53.2%。
 
  整改要求:2015年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削减10%、12%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减排项目要完成20个。完成时限:2015年10月15日。
 
  (三)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细则工作任务(10项)
 
  1、居民用户煤改气。新开发小区一律要安装使用管道天燃气,现有小区要分期分批改造为管道天燃气。2015年新增管道天燃气小区9个、用户12072户。
 
  2、对主城区范围内(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10吨及以下共124台锅炉,分期分批于2017年底前取缔(并网或清洁能源改造)。2015年底前,建成区内拆除锅炉台数和吨位均达到保有量的40%。
 
  3、对我市公共载客车辆进行油气双能源改造工程,改造费用由车主承担。2015年年底前完成新改出租车1194台。
 
  4、对重点整治区域内镁制品生产企业高温隧道窑(含梭式窑,共计17家企业、47条)实施油改气工程。2015年底前,完成13家17条窑改造。
 
  5、2015年9月底前,完成北热源厂、华裕热源厂等燃煤锅炉脱硫等改造工程,确保按环保要求排放。
 
  6、2015年底前,对整治范围内达标排放企业实施标准化建设。
 
  7、2015年底前,对整治范围内30个建筑工地实施标准化建设。
 
  8、对整治区域边缘沿线及城市主要入口外围沿线道口及街巷道与主干道交接处道路硬化、市政道路破损路面修复、道路两侧绿化和人行道硬覆盖铺装等实施标准化建设,同时要加强交通运输车辆的“三超”治理。2015年,完成检查站的选址及开工准备工作;站点要配备便携式地磅秤,切实加强路面治超工作力度;完成限高架设置工作。
 
  9、取缔一批:2015年8月31日前取缔全市境内小炼铝、小化油、小塑料加工点,小型三镁企业。整改关停一批:整治范围内无环保审批手续企业,在2015年8月31日前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否则关停;有环保审批未验收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验收手续,否则关停;在整治范围内环保手续齐全、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到2015年底前仍未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关停;在整治范围外、工业区内,环保手续不全、但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允许其在2015年12月31日前补办环保手续,继续生产,但不可扩大生产规模,逾期未办手续的,一律关停。搬迁一批:按照城市规划建设需要,企业进行异地建设的,按政府统一规划入驻基镁园等相关园区。对部分重点区域及企业整治:(1)2015年底前,青花集团总部中档镁砂窑停止生产。(2)铝型材生产加工企业,已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进行生产的,其熔炼炉要在2015年底前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否则一律关停。(3)砀石山周边的矿石开采及碎石加工企业,在2015年年底前全部关闭。(4)全市碎石行业企业,在2015年底前,按照环保要求安装除尘设施和防砂抑尘墙,否则关停。(5)以机械竖窑名义获得相关手续的铁皮窑企业,其厂址在城市规划区内且手续不健全的,在2015年5月31日前一律关停;其厂址在城市规划区外,工业园区内环保手续不全、但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经认定后允许其在2015年12月31日前补办环保手续,继续生产,但不可扩大生产规模,逾期未办手续的,一律关停。
 
  10、扩大湿式清扫面积。2015年实现湿式清洗路面面积683132平方米(含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湿式清洗路面面积约7万平);2015年年底,禁止在东至三山路、西至货场路、南至镁都大街、北至石北大街、蟠龙大街范围内进行各种祭祀烧纸活动。
 
  (四)2015年绩效考核涉及环境方面任务(15项)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率100%。完成时限:2015年6月15日、2015年9月15日、2015年12月15日。
 
  2、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达标率)要求100%达标。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3、完成蓝天工程重点项目60个。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4、出台控制PM10的2015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时限:2015年5月30日;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183μg/m3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5、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无违法违规记录。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6、不得出现秸秆焚烧现象。完成时限:2015年11月20日。
 
  7、“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
 
  (1)制定我市淘汰在册营运的黄标车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2)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强制注销;对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取控制技术5次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车辆,予以强制注销。确保完成营口市下达的2015年以上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任务。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3)严格执行《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确保机动车环保检测率90%以上。完成时限:2015年6月。
 
  (4)要在主城区实行黄标车限行,对违规驶入禁行区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完成时限:2015年7月。
 
  (5)结合公车改革工作,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黄标车予以全部淘汰,不得进行拍卖。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8、实施气化营口工程
 
  天然气消费量同比2014年增速保持在15%以上。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9、开展烧烤和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开展烧烤和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年底前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10、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制定实施大石桥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完成省、市下达的能耗增量和增速控制目标。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11、压缩过剩产能
 
  严禁建设钢铁、平板玻璃、水泥、电解铝、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积极推动违规过剩产能化解工作。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12、全年创建省级生态村目标值,完成12个生态村创建。完成时限:2015年5月8日上报生态村镇名单,2015年7月10日上报自评报告,2015年10月16日上报申报材料。
 
  13、全年创建省级生态乡镇目标值,完成2个生态镇创建。完成时限:2015年5月8日上报生态村镇名单,2015年7月10日上报自评报告,2015年10月16日上报申报材料。
 
  14、全年创建省级生态县目标值,完成生态县省级技术评估。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15、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完成1个设施建设。指定规划区域配套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按规划入园,污泥安全处置率70% 。完成时限:2015年6月20日、2015年9月20日、2015年12月20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石桥市环境综合整治暨重点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龙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  渤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海林  市政府副市长
 
  陈  哲  市政府副市长
 
  胡亚昆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高殿明  市公安局政委
 
  李永贵  南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陈  宇  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徐海龙  大石桥有色金属(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
 
  吴  越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卢  英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贵清  市发改局局长
 
  何  江  市物价局局长
 
  王新程  市经信局局长
 
  栾  寒  市监察局局长
 
  侯永娟  市统计局局长
 
  高振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耀新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徐明智  市环保局局长
 
  胡太宏  市交通局局长
 
  冯国华  市房产局局长
 
  王洪桥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高明泉  市财政局局长
 
  黄瑞卿  市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局局长
 
  班耀政  市服务业局局长
 
  李家壮  市农发局局长
 
  孙国先  市水利局局长
 
  孙本民  市林业局局长
 
  李乃伍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许学滨  建一镇镇长
 
  贾  英  黄土岭镇镇长
 
  冯  瑾  周家镇镇长
 
  金学维  汤池镇镇长
 
  车  达  钢都管理区管委会主任
 
  孙光斗  金桥管理区管委会主任
 
  林  松  石桥管理区管委会主任
 
  耿  浩  青花管理区管委会主任
 
  董恩思  永安镇镇长
 
  刘  军  博洛铺镇镇长
 
  周  杨  官屯镇镇长
 
  刘海鹏  水源镇镇长
 
  武敬松  沟沿镇镇长
 
  张懿勇  石佛镇镇长
 
  杨  斌  旗口镇镇长
 
  张  东  高坎镇镇长
 
  刘  刚  虎庄镇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环境综合整治暨重点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徐明智担任。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环境综合整治暨重点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任务分解表(附件1、2、3、4)整改要求和时限,层层分解任务,落实牵头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各镇区、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推进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暨重点问题整改工作,同时要指派专职领导和专职人员切实做到目标责任落实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形成完善的环境综合整改工作体系;并定期向市环境综合整治暨重点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建立推进机制
 
  一是坚持现场办公制度。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深入一线,现场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进工作开展。二是坚持工作通报制度。各镇区、各相关部门任务承担企业要将整改进度进行周报告,确定专人每周二下午17点前上报工作周报,同时实行专报和快报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营口环保局上报整改进展情况。三是坚持工作督查制。将环境综合整治暨重点问题整改工作列入市政府重大事项进行督办,实行周查周报,督查结果直接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三)切实加大资金投入
 
  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资金投入,确保整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监督把关作用,房产局要将污水处理企业补贴办法及时通报环保局,财政局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污水处理费时,同时将拨付情况通报环保局。凡经环保部门确认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能达标排放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还要相应扣除一定数量的污水处理费。
 
  (四)加强责任追究
 
  监察部门实施跟踪监督,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以及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约谈各相关部门、各镇区主要领导;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新闻部门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舆论监督和报道,市广播电视台和报社要在重要版面设置“曝光台”,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并营造全民动员、全民支持污染治理的社会氛围。
 
  附件:1.环保部对营口市“区域限批”主要问题涉及大        石桥市整改任务表(2项)
 
  2.营口市存在其他重点环境问题涉及大石桥市整
 
  改任务分解表(15项)
 
  3.大石桥市蓝天工程实施细则2015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4.2015年环保方面绩效考核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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