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日-12月9日我区第四季度PM2.5平均浓度为47.4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超过了我区第四季度47微克/立方米考核目标,形势非常严峻。为扎实推进《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重点加强月亮岛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2020年第四度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大气考核季度目标和年度目标,大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月亮岛内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加强岛内的餐饮油烟治理。所有岛内餐饮业再排查,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合格率要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查餐饮油烟净化设备有效运行、规范维护,要更新一次净化设备滤芯(属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公共油烟通道、净化设备等公共设备的维护运行(属地负责)。皖西学院3个食堂油烟治理,增加维护频次,做到一月更换一次过滤芯,完善运行维护台账(属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严禁露天烧烤出店经营,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区城管局负责)。
3.强化月亮岛内道路保洁降尘工作。调配一辆洒水雾炮车用于月亮岛内道路保洁降尘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增加岛内道路洒水降尘频次,皖西学院内及环岛路每间隔2小时不间断洒水降尘(区城管局负责)。
4.严控大型车辆和柴油车、农用车进入岛内。采取必要的技术和设施措施,严控大型车辆和柴油车、农用车辆进入岛内(区公安分局、四大队负责协调)。严禁车辆占道违章停车(综合执法工作组负责)。
5.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能源。岛内所有商户,必须停止使用散煤并开展回头看巩固前期散煤整治工作成果(属地,区发改委负责)。对经教育拒不停用的经营户,予以依法处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执法)。对兜售散煤型煤的商贩一经发现,严肃依法处理(综合执法工作组负责)。
6.加强岛内校园,小区的管理。采取措施加强岛内校园小区的保洁降尘工作。增加植被,减少泥土裸露面,提高垃圾清运工作效率。大力宣传动员,倡导居民不使用散煤,(属地负责)。
(二)加强月亮岛周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切实加强月亮岛周边餐饮油烟治理。重点对云路街、华邦新华城、恒大御景湾餐饮经营户再次摸排,对没有公共烟道的餐饮经营户锁定总量,逐步减少。对没有公共烟道的店面不得经营产生油烟餐饮(属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督促经营者设备维护运营(属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加强施工工地的扬尘管控。重点是月亮岛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施工工地的管理。对重点区域所有工地进行摸底,建立台账,逐工地核查“七个百分百”措施落实情况,并将存在的问题报市主管部门,同时报区大气办。每个工地要明确督查人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区大气办。定期要向市主管部门、区大气办报告督查整改情况(区住建局负责)。施工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没有编码的不允许进行施工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负责)
3.加强月亮岛周边道路保洁降尘。重点是新安大桥—窑岗嘴大桥沿河两岸道路,实行全天候不间断洒水降尘(区城管局负责)。其他道路降尘要增加洒水频次,确保“水洗六安”措施落实到位(区城管局负责)。
4.加强月亮岛周边车辆管控。全天候严禁渣土车、大货车、农用车进入淠河路行驶。对新安大桥及景观大道的“三车”实行车辆调度,渣土车辆要达到国五排放标准。严格执行限行区限行标准。(区公安分局、四大队负责与市直部门协调)。
5.加强月亮岛周边散煤管控。对月亮岛周边1公里范围内所有使用散煤经营商户,一律停止使用散煤。重点是云路街、华邦新城等区域。大力倡导小区居民不使用散煤(属地,区发改委负责)。
6.加强VOCs企业大气污染管控。重点加强平桥工业园区及城区汽车喷漆等涉VOCs企业的全面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杜绝无组织排放;对高排放企业实行非常规举措。(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区成立月亮岛周边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指挥部,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指挥,区市场监管、城管、公安交警、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属地乡镇街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调度,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属地要增加工作力量力度,落实工作经费,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指挥。
2.开展综合执法。区大气办牵头成立综合巡查和执法工作队,全天候综合巡查和执法。工作队由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平桥乡、鼓楼街道、西市街道各抽1名人员组成,名单排班表抄报区大气领导组和区政府总值班室。
3.强化市区联动。对市直部门监管的企业、工地,区对应的区直单位要主动作为,明确监督人员,定人定岗,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全程跟踪。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积极争取市直部门的支持,每周汇总一次综合工作情况,形成简报报区政府。
4.强化督查调度。区指挥部每星期开展一次调度,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区督查办加强效能督查,每星期一次将督查情况报区委,确保各项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