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单位:
为改善大气污染、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切实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决定开展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翠云街道辖区内的餐饮单位
二、整治时间
2018年7月——2018年10月
三、整治要求
(一)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联系具有餐饮油烟治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油烟治理,治理后的油烟必须达到重庆市餐饮油烟地方排放标准(暨餐饮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毫克/立方米)。
(二)各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净化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电表。
(三)各餐饮服务单位应做好油烟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建立日常运维台账。
(四)各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监测开口技术规范设置监测口。
(五)对拒不改正、整改进度滞后、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检测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将按照《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条例进行查处
四、电话咨询
023—67880507
翠云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