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美丽裕安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解决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作为建设美丽裕安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裕安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本次整治范围是辖区范围内所有有油烟产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
(二)整治任务
1. 按照要求,所有油烟产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应当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鼓励业主实施整体改造,或使用高效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确保外排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并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排气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必须定期维护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2.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要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外排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3. 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要求。此类项目必须先安装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的不予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三)整治进度
1.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5月6日至5月13日)。各管理所积极配合辖区党委政府采取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5月14日至5月16日)。由各管理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整治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5月16日前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单位登记表报食品监管股。各所负责收集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单位的资料进行整理,报食品股一份。
3.集中治理阶段(2017年5月17日至5月27日)。先由各管理所负责通知本辖区范围内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进行整改,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达到环保验收标准;未完成整改或拒不进行整改的,由各管理所负责统计报给食品监管股及辖区党委政府,由辖区党委政府组织城管、环保等相关单位对该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4.整治验收阶段(2017年5月28日至6月26日)。由各所配合辖区党委政府进行验收,负责组织包括区综合执法、食药监所、市场管理所等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按照统一的验收标准对完成治理任务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进行验收。要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必须达到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油烟去除效率在9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为使我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圆满完成,成立裕安区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主体
各管理所所长为餐饮服务业污染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起整治工作责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按照标准规范及时进行整改。对逾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报辖区党委政府,联合环境保护、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餐饮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三)建立长效机制
集中整治结束后,各管理所要不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进行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
(四)强化督查考核
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定期召开推进调度会议。完成任务的所年终考核加1分,未完成的年终考核扣1分。凡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国家级媒体每次每处扣5分,省级媒体每次每处扣3分,市级媒体每次每处扣2分,区级媒体每次每处扣1分的标准纳入对各所的年终考核。
四、本方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餐饮服务业,是指以从事饮食烹饪加工和消费服务经营活动为主的行业,包括饭店、小吃店、快餐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其他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不包括流动摊点和露天烧烤店)。
(二)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是指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油烟去除效率在90%以上的油烟净化设施。
二〇一七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