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文件精神(办[2017]43号)及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导向,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原则,努力构建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整治和管理长效机制,改善大气环境,为人民群众创造宜居环境。
二、工作步骤
1、宣传摸底(2017年5月7日——5月13日):镇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属地牵头,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配合,摸清经营户,发放一封信,明确经营者主体责任。
2、自查自纠(2017年5月14日——5月20日):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餐饮经营户自查自纠,要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主动安装,已安装的做好清洗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行政执法部门常态化打击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确保坐店经营。
3、检查验收(2017年5月21日——5月27日):镇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逐户检查,验收通过一批,依法转营、停业、取缔一批。
三、工作要求
1、范围要明确。辖区内设有灶头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酒店、餐厅、单位食堂及个体工商户)均为本次整治对象。
2、机制要联动。镇政府负责宣传、组织。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实施行政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证照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营业执照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督促辖区内餐饮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
3、重点要突出。突出重点时段,午间、晚间就餐时间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区域,平桥路西侧、周谷堆片区、城南中学片区、G105两侧为辖区重点区域;突出重点经营户,油烟排放污染较重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为重点整治对象。
4、标本要兼治。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服务项目,100%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制度,100%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制度;正在运营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率符合国家餐饮油烟排放的规定,并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巡查,发现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