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2021—2022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下简称“冬防”),巩固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持续改善凉州城区冬春季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武威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冬防”措施,全面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冬防”期间环境空气质量较2020年持续改善,确保完成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冬防”时间及范围
2021—2022年度“冬防”工作自2021年10月22日开始,至2022年3月31日结束。其中,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20日为严防严控期(为期51天),其余时段为全面管控期。“冬防”范围涵盖凉州区全境,重点管控区域为城区及城郊镇辖区。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1.实行施工工地差异化管控。将施工工地细分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工地、道路维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线性工程、短期小工程。根据工期长短和工程量大小,明确每个阶段施工标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6个100%”抑尘措施。冬季停工前,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裸露区域和堆料场按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面覆盖并洒水或喷洒高效抑尘剂,防止扬尘污染。11月中旬起,建成区除民生工程外,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确有必要继续施工的,必须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对违规施工作业的,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次年3月份建筑工地开工前,对所有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检查,达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方可开工建设。
建立考核排名、通报、约谈等制度。对辖区施工工地进行综合评比,每月评出“红黑旗”施工工地,对“红旗”工地给予表扬;对“黑旗”工地严管重罚,确保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2.强化道路扬尘防控。按照“冬天不结冰、全年保湿不起尘”的原则,对城区市政道路、入市口主要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巩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机械化清扫,加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人工湿法清扫及堆放垃圾的管理清运。到2021年底,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湿法)清扫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道路的扬尘治理,针对城区及重点路段,试点建设道路“雾森”系统。探索推行“路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规范长效的街面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精细化管理城市道路,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城郊镇人民政府(金沙镇、和平镇、柏树镇、高坝镇、中坝镇、金羊镇、怀安镇、永昌镇、发放镇,以下再不列出)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3.规范企业物料堆放。对“冬防”期间工业企业厂区内堆放原辅材料、煤炭、砂石、灰土、工业固体废物等物料的渣场、灰场、堆煤场等场地落实围墙、覆盖、喷淋、收尘等防风抑尘措施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4.开展“全民清扫”行动。每周五和沙尘天气结束次日,城区立即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屋顶楼面、小区地面,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动员街道、社区对辖区内地面进行保洁。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创城办、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城郊镇人民政府,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5.严格管控城区工程运输车辆。实行渣土运输“批管合一”制度,车辆运输和装卸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采取密闭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渣土等运输车辆实行编号准入并安装GPS定位装置,加装限速器管制等措施。城管执法和交警部门联合卡口管理,强制要求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落实“一违三罚”处罚措施,对渣土车道路遗撒行为进行24小时检查,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采取挂牌、处罚、曝光、“黑名单”管理等强硬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形成“施工即防尘”的行动自觉。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二)严格控制燃煤污染
1.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改造。严格落实《凉州区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通过集中供热改造、煤改气、煤改电等,确保城区市场、沿街商铺和城中村居民楼冬季清洁取暖,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部居民全部采用洁净煤、电采暖等清洁方式取暖。对已完成清洁暖炕改造的居民进行全面“回头看”,适时对重点镇农户启用土炕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整治,确保已改造的清洁暖炕不再重新启用土炕。2021年完成2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持续推进洁净煤替代。逐步淘汰城郊小煤炉,待拆迁区域使用清洁型煤,年底前城区建成区内小煤炉清零。金色大道以南,金武高速以东,G30国道以北,马蹄河以西区域内禁止使用烟煤,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或无烟煤、型煤。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城郊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3.严格管控煤炭质量。严格监管散煤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区工信局牵头成立煤质管控专项检查组,进行常态化巡查,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散煤等违法行为。落实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责任制,将散煤监控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居民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劣质煤。对通过电话、网络等线上方式销售劣质煤行为和流动、隐蔽销售行为开展专项打击,切断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劣质煤的销售渠道。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4.严格煤炭总量控制。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双控”措施,严格落实2021年度煤炭总量控制目标。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电力用煤在煤炭消费总量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5.加强煤炭其他环节监管。对居民购买的不合格煤炭,进行环保型煤置换或查扣,加大对私自贩运不合格煤炭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燃煤电厂、供热公司及工业企业等煤炭使用单位的随机动态执法检查,加大对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单位处罚力度,督促清退不合格煤炭。督促煤炭生产、销售单位和重点用煤单位堆煤场全部落实“三防”(防风、防尘、防渗)措施,进行封闭管理,采取洒水、喷淋、苫盖,遏制煤粉尘污染,加强堆煤场周边环境保洁。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6.全面排查燃煤锅炉。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持续开展燃煤锅炉、茶水炉、煤气发生炉等拉网式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违法违规使用燃煤锅炉、茶水炉、煤气发生炉全部淘汰取缔。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7.加大燃煤设施达标排放监管力度。督促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加强燃煤锅炉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冬防”期间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全区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加大“冬防”期间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监管力度,对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燃煤锅炉,加大巡查检查频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8.全面开展燃煤锅炉监督性监测。加大在用燃煤锅炉采暖期监督性监测,凉州城区及周边镇燃煤锅炉“冬防”期间监督性监测不少于2次,其他区域燃煤锅炉监督性监测不少于1次,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依法严查查处。加强“冬防”期间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调度,及时现场核查超标在线监测数据,依法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和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
1.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督促辖区内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方案。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开展VOCs治理执法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2.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对焦化、铁合金、砖瓦窑、商砼、石材加工、加气混凝土砌块等重点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置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重点行业和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3.深入推进工业窑炉治理。按照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深入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确保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热电联产热源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2021年12月底前督促拆除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4.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认真实施《武威市2021—2023年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行方案》,对建材、化工、农副食品、制药等14个重点行业进行摸底排查,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市上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严格防控生活源污染
1.严防秋冬季各类露天焚烧。严格落实禁烧规定,紧盯秋收、冬灌、春耕等时间节点,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严防“冬防”各类露天焚烧,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严格落实“五禁”决定,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坚决杜绝焚烧塑料、皮革等,加大秋冬季巡查力度,联防联控,发现问题及时禁止,并依法查处。强化镇、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推进露天焚烧火点遥感监测。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推行文明祭祀。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及燃放监管工作,紧盯节假日及婚丧嫁娶等重点监管时段,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和场所严防严控,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加强重大祭祀节日及节点巡查劝导,引导城乡居民摒弃烧纸陋习,对乱烧纸钱的行为及时制止,禁止在城区内烧纸祭奠,引导居民形成良好的祭祀习惯,减少焚烧污染。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城郊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3.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新建餐饮项目要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落实好油烟治理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落实敏感点餐饮单位审批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户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更换改造使用年限已久或净化效率低下的油烟净化设施,从严查处油烟直排、擅自停运设施及超标排放行为。加强餐饮油烟监测,对餐饮经营场所定期开展油烟排放监测,确保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城市建成区大、中型餐饮经营企业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1000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加大露天烧烤整治力度,取缔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执法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五)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
1.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按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管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执法局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2.严格落实限行绕行措施。对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路段采取限行措施,严格落实凉州城区重型车辆分流绕城行驶方案。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优先选择指定通道通行、远离城市等方式,完善机动车管控实施方案,降低城区机动车结构性污染排放。凉州城区严禁“冒黑烟”市政维修、环卫车辆、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在城区通行,禁止“冒黑烟”三轮车、柴油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3.强化油气回收治理。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转。2021年11月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4.加强机动车执法监管。加大柴油货车路查抽测力度,严查超标排放车辆上路。在机动车停放地、物流中心、柴油货车集中区域开展监督抽测,在物流交通要道开展路检路查。切实减少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5.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施工机械使用劣质柴油、超标排放、“带病”运营,消除冒黑烟现象。完成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检测喷码工作、监测和超标排放治理任务,建立分类管理台账,禁止达不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划定的控制区域内使用,对使用高排放工程机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六)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在同一区域内要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案,做好监测和会商,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生态环境与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各有关部门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
完成时限:重污染天气期间。
2.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污染源清单,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停工以及机动车限、禁行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3.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七)提升科学精细治污能力
1.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以街道(镇)为主,部门联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总方针,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排查摸底、宣传动员、立行立改、综合执法、调度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有力推动“冬防”工作。对城区街道、城郊镇空气质量定期进行排名考核,对辖区空气质量连续多次排名靠后的街道、镇进行通报批评或开展约谈。
建立网格污染源清单,对区域内各类污染源开展巡查。重点开展“八查”(一查扬尘,主要是工地、道路、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和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是否到位;二查餐饮油烟及高污染燃料燃烧,主要是食堂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露天烧烤等;三查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存在货车违规穿城、是否存在冒黑烟等问题;四查辖区内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无组织排放严重和异味等问题;五查是否存在违法生产的“散乱污”企业;六查是否存在燃烧散煤、违规售卖散煤等问题;七查是否存在各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问题;八查其他可能影响空气质量的现象或行为)。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执法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2.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开展精细化风向风速预报、大气污染气象条件评估和污染天气成因分析,研判大气污染因素。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3.着力强化目标引领。各责任单位要紧盯“PM10、PM2.5浓度值削减和优良天数比例”一套目标,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分析研判。对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抓好年终收尾工作,杜绝出现层层失守和“放水”现象发生。为动态掌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请各责任单位于每月14日、29日向区生态环境分局报送“冬防”任务措施推进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4.充分发挥监管平台作用。“冬防”期间,凉州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平台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时调度各监测站点数据,确保各区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实行全方位、定量化监控,实现数据资源共享,相关数据及时应用于执法监管。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街道、各工业园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负责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将监管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扎实推进“冬防”措施落实。实施方案于10月31日前报区环委办备案。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强化网格化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执法部门要铁拳出击、铁面执法、铁腕治污,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模式,组织好各类专项检查。对涉气重点工业企业和扬尘防治、餐饮油烟治理、秸秆焚烧、燃煤污染等,加大执法检查和巡查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区环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通报,督促各镇、街道、部门限期整改,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三)加大考核问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定期对环境空气质量及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对重点任务推动缓慢、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导致全区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由区政府领导约谈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并依据《区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凉州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在职党员干部职工到社区志愿服务,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积极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宣传力度,畅通12369环保热线和微信举报平台,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