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2021—2022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下简称“冬防”),根据《凉州区2021—2022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凉政办发〔2021〕137号),持续改善冬春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冬防”措施,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建设美丽、宜居、和谐柏树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冬防”时间及范围
2021—2022年度“冬防”工作自2021年10月22日开始,至2022年3月31日结束。其中,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20日为严防严控期(为期51天),其余时段为全面管控期。“冬防”范围涵盖张义全境。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为配合城区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我镇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施工工地施工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施“6个100%”(施工现场围挡、工地堆放物料裸露地覆盖、施工现场地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清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6个100%抑尘措施和“四个一律”(建筑工地直接进行土方作业或进行与土方作业有关的施工,一律限期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渣土车封闭、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和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6个100%措施;一律向建设主管部门作出履行6个100%的书面承诺;一律落实执法队员、环保员、网格员、施工管理员的“四员”现场管理制度并与施工公示牌一起公示;所有工地一律上图监管)要求。
责任单位:镇环保站、村镇办、和平自然资源所。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15日前。
2、裸露地扬尘防治。对建成区内集体拆迁工地裸露地、拆迁地暂未新建区域、已储备暂未开发区域进行巡查摸排,对区域内裸露地绿化(固化),进行裸露地扬尘网覆盖措施。
责任单位:清水村、和平自然资源所、村镇办。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10日前。
3、商砼企业堆场扬尘防治。对煤炭、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要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密闭存储。对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要在密闭车间中进行。对堆场露天装卸作业,视情况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采取覆盖抑尘网等遮盖措施,定期进行喷淋、固化。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要设置高于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要构筑围墙、表面绿化或进行清运。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站、市场监管所、各村委会、环保站。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15日前。
4、严格落实“五禁”规定。杜绝一切野外放火焚烧麦草秸秆行为,加强“五禁”决定宣传,落实秸秆和荒草焚烧责任,组织专门的巡查人员进行巡查,严格禁止烧荒和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树叶、废旧农膜等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五禁”巡查组。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5、大力推行文明祭祀。在重大祭祀节日前进行文明祭祀宣传、查禁工作,严格要求我镇辖区内禁止焚烧冥纸、燃烛上香、抛撒纸钱和祭祀物品,并加强巡查监管。
责任单位:柏树派出所、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柏树急管理站、柏树市场监管所、镇环保站,各村委会。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6、农业污染防治。动员群众推广保护性耕地技术、地膜覆盖再利用免耕技术、秋覆膜保墒抗旱技术,加大机械深松松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根茬粉碎还田、秸秆还田和堆肥发酵技术,大力开展玉米秸秆青(黄)贮工作,秸秆加工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广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氨、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办公室、环保站。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7、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体,要坚持以人为本,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镇、村干部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到位,定期对全镇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对白色污染、垃圾治理、牲畜排污等进行督导。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全域办。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8、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柏树市场监管所负责镇区餐饮单位清洁能源强制性推广应用,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定期跟踪检查已改造燃煤炉灶,监督餐饮企业清理油烟净化设施和疏通专用烟道,规范管理坐店经营的烧烤店等。继续实施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餐饮单位,必须与食药部门餐饮油烟在线监测平台实现联网。对超标排放饮食油烟的,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停业整改。
责任单位:柏树市场监管局、镇应急站、镇环保站。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9、加强机动车辆监管。柏树派出所要严格执行“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报废制度,协调区生态环境局和凉州车管所,加大对镇区现有车辆监管,严禁“黄标车”、燃用柴油三轮车及营运性货运车通行。同时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完成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检测喷码工作、监测和超标排放治理任务,建立分类管理台账,禁止达不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划定的控制区域内使用,对使用高排放工程机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柏树派出所、镇应急站、镇环保站
完成时限:常年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一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专门成立柏树镇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内容全方位、管理范围全覆盖。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村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落实工作职责。加强扬尘、燃煤及各种焚烧污染管控工作,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并建立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及时跟踪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严格责任追究。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制定网格化管理具体模式;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上报镇党委、政府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督查考核。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考核,跟踪督办重要工作。年底进行专项考核。
(五)加大舆论宣传和信息公开。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改善空气质量。通过宣传彩页、黑板报宣传横幅等途径,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评估,实现环境信息全民共享。全面开展群众有奖举报,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