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十三五”蓝天保卫战工作成果,落实“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及“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2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县城中心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力争达到93%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气比率控制在0.9%以下。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和氨排放控制。
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五化”利用能力,推进秸秆成型燃料加工、燃煤供热锅炉生物质改造和秸秆基料化利用,加快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参与)
2.严格秸秆禁烧管控。落实十项机制,层层压实秸秆露天禁烧责任,严格实行禁烧、限烧“两区”管理。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在秸秆焚烧高发期,全面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焚烧问题。推动修订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3.加强农业源氨排放控制。加大科学施肥推广力度,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施用生物质肥料、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手段,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推广应用低蛋白饲料,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深化燃煤污染控制。
4.严格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优化调控煤炭消费,积极推广应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逐步关停改造分散燃煤锅炉,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大经济政策调节力度,完善能源消费政策机制,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清洁供暖。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暖,减少散煤燃烧。农村地区重点做好生物质锅炉、户用炉具推广应用工作,扩大生物质燃料供热面积。具备条件地方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加快配套天然气管网和电网建设。进一步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做到应洗尽洗。定期开展煤质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全面摸清城乡结合部散煤底数,制定清洁取暖散煤替代方案。(县发展和改革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县城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按照国家政策的调整和要求,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5蒸吨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
8.加大燃煤锅炉监管力度。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随机抽查等手段,强化监管执法,对超标排放的依法进行查处,督导相关单位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锅炉进行深度改造,提升达标运行能力。力争燃煤锅炉烟粉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8%以上。(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负责)
(三)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9.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工业污染源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要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排放不达标的,加大行政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限期整改到位。加强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提高无组织排放管控。(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负责)
10.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原料、技术、工艺和装备。对排放强度高的重污染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散乱污”企业监管。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对新发现的依法限期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依法关停取缔。(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参与)
(四)深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12.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抽测率达到柴油车保有量的50%以上,严格执行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鼓励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强化维修单位和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利用科技化手段实施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县公安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以及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环境标识发放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台账,2021年底前,编码登记率达到85%以上。加大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管控,控制区内禁止使用超标排放工程机械。(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县城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采取给予城市通行路权便利政策,推广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结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公司等参与)
15.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强化油品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扬尘污染管控。
16.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未有效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依照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建筑渣土、砂石料和商砼等运输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严格落实密闭运输。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渣土抛撒滴漏以及车轮带泥行驶、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强混凝土搅拌车监管,各混凝土搅拌站内必须配备抑尘设施,出站前对混凝土搅拌车辆进行冲洗。混凝土搅拌车辆要在出料口处加装防漏撒设施,进入工地作业时应遵守工地扬尘防治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公路道路扬尘管控。加强公路、巷路、企业专用路扬尘污染治理,积极推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持续提高机械化清扫覆盖面积。增加县城道路清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有效防止扬尘污染。持续做好县城建成区内裸露地面消除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参与)
18.强化生活源污染治理。加强城市综合执法,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强化餐饮业油烟监管,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要按规范要求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应对污染天气。
19.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管控方案,落实各部门及企业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预警期间管控措施和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深化空气质量研判会商机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及时预警不利气象条件。(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20.推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推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严把审核关,引导企业开展申报,推动企业主动提高治污水平。(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负责)
21.降低采暖期污染物排放负荷。每年采暖期结合实际及空气质量情况,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响应方案,明确各级别应急响应的污染减排比例,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红色级别预警期间,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20%和30%以上。(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23.强化联防联控。预测可能触发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相关部门要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同步发布预警信息、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同步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对各类污染源严加管控。(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或计划,建立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四个清单”,实施台账式、清单化管理,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落细。(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多途径、多方式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能力建设。积极谋划项目,申请纳入中央、省生态环境项目库,大力向上争取资金政策支持。(县财政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的内容、意义、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加强舆情监控,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准确把握舆情焦点,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