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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2021—2022年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2-01-19 来源:未知
摘要:近年来,通过实施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稳固,市中心城区冬季重污染天气仍时有发生,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切实做好汉台区20212022年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奠定坚实基础,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冬防期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优良天数同比增加,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

  近年来,通过实施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稳固,市中心城区冬季重污染天气仍时有发生,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切实做好汉台区2021—2022年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奠定坚实基础,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冬防期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优良天数同比增加,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大重点行业涉气企业污染减排力度。
 
  1.严格落实差别化错峰生产措施。督促辖区内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期间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其中中材水泥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其他重点行业涉气企业要逐厂制定可操作、可核查的差别化错峰生产方案并严格执行,确保环保绩效C级及以下企业生产负荷要较平时降低20%以上。(区经贸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配合)
 
  (二)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
 
  2.加大供气保障力度。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加大与上游企业协调力度,做好采暖季居民取暖(含集中供热用气)天然气保障工作,确保合同供气量落实到位。(区发改局负责)
 
  3.落实取暖用电优惠政策。继续加大冬季取暖用电优惠政策宣传力度,抓好政策落实,做好取暖用电保障。(区发改局负责)
 
  4.强化集中供暖热源保障。督促供热公司做好居民集中供暖热源保障。(区城管局负责)
 
  5.有序有力推进清洁取暖。按照《汉台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及“冬病夏治”工作方案》《关于深入推进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内40%以上散煤用户“煤改气”“煤改电”和集中供暖改造,确保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区发改局牵头,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6.严防散煤复烧。制定出台相关政策,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区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配合)
 
  (三)加大散煤综合治理力度。
 
  7.严格煤炭源头管控。加强煤炭销售经营网点监管,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煤炭销售网点坚持“发现一家、取缔一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坚决全面清理取缔“禁燃区”内煤炭销售经营场所,严防“禁燃区”内已关闭搬迁的煤炭销售经营场所死灰复燃,巩固“清零”成效,并建立监管台账;同时,要加大“禁燃区”以外煤炭经营场所监管力度,对环境脏乱差、销售劣质煤等问题要清理或者整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8.严厉打击流动售煤违法行为。冬防期间,要以“禁燃区”内城乡接合部、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为重点,在城市主要进出口常态化设置检查卡点;要追根溯源,利用非工作时间,不定期不定点,严厉查处“禁燃区”内流动售煤行为,并建立监管台账。(区城管局负责)
 
  9.加强煤炭质量监管。按计划做好煤炭抽检工作,加强煤炭质量检测能力建设,冬防期间要对煤炭销售经营场所每月开展一次煤质专项检查和检测,确保所有煤炭销售网点和用煤企业新增批次煤炭抽检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不达标煤炭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0.持续开展“清炉”行动。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全面清理各类餐饮场所、集贸市场、小商铺等经营单位小煤炉和各类燃煤灶,督促改用电、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区城管局负责)
 
  (四)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
 
  11.完善锅炉炉窑管理台账。要全面摸排以煤炭为燃料的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冲天炉、热风炉、煤气发生炉、热电联产机组及其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2022年1月30日前分类建立管理清单。(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负责)
 
  12.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专项检查。11月15日前开展一次锅炉和工业炉窑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完成一次检修,确保配套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并以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锅炉和炉窑废气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负责)
 
  (五)加强扬尘综合管控。
 
  13.加强扬尘防治事前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前依法向区住建、城管和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明确施工期间扬尘治理措施。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工程,施工前要合理规划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配合)
 
  14.实施涉土工地错峰作业。各类涉土作业要实行错峰作业,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15日,除市政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保障类工程指民生、国防、防疫等相关工程,包括道路、市政设施、学校、医院等项目建设)外,停止涉土石方、渣土和砂石运输、大中型建筑装修喷涂粉刷、外立面改造、基础防水等作业。保障类工程单位,需提前7天向区住建、城管、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施工申请及扬尘治理方案,经市、区联合审批后方可施工。(区住建局牵头,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配合)
 
  15.严格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施工期间所有在建工地及棚改项目,均要保证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与区住建局扬尘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实施全时段监控;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对检查暴露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督办,严格执行“6个100%”抑尘措施。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红黄绿牌”结果管理联动制度,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住建、城管部门要严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施工扬尘违法行为。(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负责)
 
  16.开展物料堆场扬尘整治。2021年12月10日前开展一次物料堆场扬尘整治专项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围挡、喷淋、覆盖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设备输送或密闭车辆运输,要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负责工业企业整治,区水利局负责河道内采砂企业整治)
 
  17.大力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15日每日18时至次日8时,对市中心城区渣土车、砂石车、商砼车实施停运管制,禁止上路。(区城管局牵头,区住建局、交警一、二大队配合)
 
  18.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在气象条件允许、道路不结冰的情况下,采取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科学开展道路保洁和降尘作业,已建城区主次干路、涉土工地、砂石料场、商砼企业为重点,加大保洁力度和频次。并随时接受区大气办指令,适时调配降尘频次,应对好重污染天气。(区城管局负责建成区内道路保洁作业,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建成区外道路保洁作业)
 
  (六)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9.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高质量完成涉VOCs企业排查治理,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2年2月底前,指导检查抽测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提高VOCs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负责)
 
  20.强化VOCs源头监管。2021年12月底前,要对辖区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生产企业进行摸排,建立清单台账;2022年3月底前,对其产品VOCs含量的国家和地方限值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测。培育树立一批VOCs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1.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排查检查,督促辖区餐饮单位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做好运行维护,至少每年开展一次自行性监测,建立运维台账,并保存至少2年以上;冬防期间,要组织开展餐饮油烟达标排放监督性监测抽检,重点区域抽检比例不低于30%。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内的餐饮单位自行性监测频次和监督性监测抽检比例应符合市、区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建成区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问题,依法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排放限值的餐饮单位。(区城管局负责)
 
  22.严查露天喷涂喷漆行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检查,全面清理取缔铁艺商户露天喷漆、电焊和广告印刷商户露天喷涂、喷绘行为。(区城管局负责)
 
  23.严格汽修行业污染排放管控。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排查检查,督促汽修单位安装并正常使用废气治理设施,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自行性监测;调漆、喷漆、流平、烤漆、补漆、喷涂、打磨等涉气工序必须在密闭、负压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做好运行维护,定期更换活性炭,建立运维台账,并保持至少三年以上。(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组织开展汽修单位废气达标排放监督性监测抽检,重点区域抽检比例不低于30%,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内的汽修单位的监督性监测抽检比例应符合市、区要求,依法查处汽修企业涉气违法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负责)
 
  24.巩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成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检查,督促辖区加油站做好三次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会同公安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区商务局负责,市公安局汉台分局配合)组织开展加油站废气达标排放监督性监测抽检,全辖区抽检比例不低于10%。(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负责)
 
  (七)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25.持续开展机动车路查路检。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测”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路查路检,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50辆,加大城区周边、农村等执法检查力度,严禁已淘汰车辆在上述区域使用。(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交警一、二大队配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高排放机动车禁行区内手扶式拖拉机、拖拉机改装运输车辆、中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等各类高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交警一、二大队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26.开展重型燃气车专项执法检查。2021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执法检查,检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重点核实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为,对查出异常的车辆,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倒查排放检验机构年检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牵头,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管局、交警一、二大队配合)
 
  2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场内作业机械、车辆超标和冒黑烟问题,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牵头,区经贸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配合)
 
  (八)强化禁烧禁放管控。
 
  28.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1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台账。(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29.加大秸秆禁烧力度。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村、组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人防”“技防”结合,加大昼夜巡查力度,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实现禁烧工作高精度、全覆盖、无死角,依法查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负责)
 
  30.严格烟花爆竹销售点监管。加大烟花爆竹源头管控,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排查检查,对“禁放区”烟花爆竹销售点“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巩固清零成效。加强“禁放区”外烟花爆竹销售点监管,2021年12月底前,摸清每个销售网点烟花爆竹储存量和销售量,并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汉台分局配合)
 
  31.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引导宣传工作,“禁放区”内的镇(街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线上和线下宣传活动。春节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小区、村(社区)宣传栏广泛张贴禁放通告,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过节,营造浓厚禁放氛围。〔市公安局汉台分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32.保持烟花爆竹禁放高压态势。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巡查长效机制,严厉查处“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禁放高压态势。(市公安局汉台分局负责)
 
  33.加大焚纸祭祀管控力度。加强焚纸祭祀管控,除夕节期间依法引导、劝阻、查处在中心城区和建成区范围内违规露天焚纸祭祀行为;传统祭祀活动高峰时段,要重点加大露天焚纸祭祀集中区域、路段的洒水降尘和清扫保洁力度。各镇(街道)要大力开展宣传引导,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线上和线下宣传活动,除夕节、寒衣节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小区、村(社区)宣传栏广泛张贴禁放通告,倡导绿色祭祀、文明祭祀。(区城管局牵头,区民政局配合)
 
  (九)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4.加强会商研判。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督促社会各界严格落实《汉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的各项应急措施。(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牵头,区气象局配合)
 
  35.大力推动减排措施落实。公安、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省市统一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由副科级以上领导带队对本辖区、本行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通过应急日报每日报送至区大气办。(区大气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36.严格保障类企业和工程管理。冬季错峰生产、错峰作业时段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督促保障类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管理,严格依照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保障类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6个100%”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排放;保障类企业和工程使用的运输车辆要全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汽车。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旦发现保障类企业和工程存在涉气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取消保障类资格。(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服从指挥,听从调度,把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要借鉴以往冬防期攻坚行动的成功经验,避免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等问题,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坚决防止“一刀切”,不得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措施。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强化相应工作机构,切实落实各项监管措施,限时办结督查通报问题和专项督办问题。区级各牵头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调度、检查和推进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区大气办负责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沟通协调、统筹推进、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2022年3月15日前报送冬防期攻坚总结。
 
  (十一)成立巡查队。
 
  冬防期间建立巡查队伍,住建、城管、生态环境部门不少于10人、各镇(街道)不少于20人。针对各污染源和节点,全面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快速消除污染,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建立日报制度,2021年11月23日前将组建的巡查队伍名单报区大气办。
 
  (十二)严格督查考核。
 
  区环督办、区大气办要将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镇(街道)作为督察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督查方式,压实工作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重点督查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镇(街道)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将作为各部门、镇(街道)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奖惩依据,按照《汉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规定,实施财政处罚和奖惩,并在全年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中予以扣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强化沟通联系。
 
  区大气办统筹负责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沟通协调、监督推进等工作。各部门、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汉台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调度”微信群中的调度指令,及时回复落实情况;要安排一名联络员,专项负责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沟通和信息、总结报送工作,2021年11月1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区大气办。(联系人:刘仲文,联系电话:289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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