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助力经济发展,激发城市商机与活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便利化消费需求,增加就业岗位和从业者收入。县综合执法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加强规范城市管理同时,开办地摊经营活动,推动地摊经济有序发展。现拟定设置方案如下:
一、设置原则
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准确把握管理城市与方便城市,规范市容秩序与助力经济发展的关系,积极探索城市审慎包容的监管机制,努力实现占道经营规范有序、市容环境整洁、市民生活方便快捷、城市消费更加活跃、市井气息更加浓厚的工作目标。
二、具体内容
1、郯国古城(富民路-东外环)为文化休闲夜市
经营类别:文化休闲类
开放时间:18:00--24:00
2、富民路中段(建设路—皇亭路)为夜市美食一条街
经营类别:排挡小吃类
开放时间:18:00--24:00
3、原西关商场作临时农贸市场
经营类别:水果蔬菜、农副产品
开放时间:全天候
4、商业广场为文化休闲夜市
经营类别:文化休闲类
开放时间:18:00--24:00
5、宇大步行街夜市
经营类别:饰品、百货、服装、生活服务类
开放时间:18:00--24:00
6、园林路
经营类别:水果蔬菜、农副产品
开放时间:全天候
三、设置要求
便民摊点的设置区域,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要求,分为禁设区、控制区和可设区。
禁设区:国家机关、文化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的周边控制地带;城市桥梁涵洞;人群密集,交通流通较大的公共场所;学校大门两侧200米范围内;人民路、郯东路、团结路东段(郯西路-郯东路)、郯西路(皇亭路-北环路)、建设路、皇亭路、师郯路等城区主要交通干道,除根据需要可设置早餐点外,禁设其它便民摊点。
控制区:学校、集贸市场、车流量较大的次干道,以及在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内。控制区内设置临时摊点应当征求且充分考虑周边居民意见,须采取油烟净化设施且油烟正常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所设临时摊点不得使用灌装液化气等有明火的制作设备,并控制临时摊点类别、数量、且限时经营。
可设区:可设区内设置便民摊点按控制总量、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设置。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