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生态环境部环保强化督察的力度不断加大。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县突出城市建筑施工工地、渣土车运输、道路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餐饮油烟污染、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秸秆及垃圾焚烧污染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不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二、大气污染监管原则和组织机构
(一)监管原则
大气污染防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各镇(街)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制定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县工信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局、环保分局、公路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落实各项防治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制定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措施并组织监督检查。下设领导办公室,负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检查等工作。
三、相关职责
(一)各镇(街)政府责任
各镇(街)不定期组织对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和燃煤小锅炉进行“回头看”,重点排查农村浴池、经营性大灶、畜禽养殖大棚取暖炉等,避免“散乱污”企业和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对辖区内餐饮油烟、流动餐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强整治规范;对辖区内农作物秸杆、垃圾焚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坚决杜绝因秸杆、垃圾焚烧造成空气污染,确保我县各镇(街)在全市172个乡镇空气质量排名中取得好的名次。
(二)县直有关部门责任
1.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涉气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定期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确保企业废气达标排放。督促企业积极履行治污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对所有产生废气的企业的监管要责任到人,出现问题的,要追究监管人的责任。
2.住建部门要抓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要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标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扬尘防治“七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凡是未达到“七个百分之百”要求的都要停工或限期整改。
3.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城市建成区道路保洁力度。实行城区卫生保洁全覆盖,城区主次道路一天两清扫,全天候保洁。城区主要街道增加洒水抑尘的频次,减少因道路清扫产生的二次污染。加强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杜绝建筑渣土运输中的“抛、撒、滴、漏”现象。
4.公路、交通部门要严格落实“路长制”。对国、省道实行机械化低尘清扫,湿扫,提高清扫频次,确保路面干净整洁,最大限度地降低公路扬尘。
5.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强化对非道路工程机械的管控,依据各自职责,要求所有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县乡道路和国省道施工工地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的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工程机械,对出现冒黑烟的,责成整改,对不达标机械设备进行淘汰报废。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管控,联合治理,定期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凡是环检不合格车辆一律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件审验及发放道路运输证件。限制国三及以下高排放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经营。在城区范围内对高排放尾气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6.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城区餐饮服务业和露天烧烤的管控力度。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单位食堂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进行严厉查处。特别是要做好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的餐饮油烟和流动摊点的治理工作。
7.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牵头做好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工作,确保煤炭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对辖区内的散煤销售、使用、存放等各个环节,进行集中查处,确保辖区内的煤炭储存、加工、销售、使用等环节达到规定标准。彻底清理部分养殖厂及原经营、存放摊点散煤残留,加大对清洁煤配送网点的管控及配送服务。严格管理,使劣质散煤运不进来、销不出去,依法取缔不符合要求的散煤经营摊点。
8.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添加、进口、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9.工信、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对于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和错峰生产清单的企业,属地镇(街道)、工信、环保等行业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企业严格执行到位,依法实施停产、限产整治,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污染排放。
10.公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的禁限放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和禁燃时段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重点宾馆、酒店在重点时段每日巡查,发现一起,依法严惩一起,同时做好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把解决大气污染防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强力推进落实。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办制度,促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
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当预测将出现大气污染天气时,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大气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要确保统一口径,避免多渠道发声。要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三)加强合作,严格考核问责
部门与部门之间、县直部门与镇(街)之间要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未有效控制大气污染或造成污染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各镇(街)和县直有关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分解细化本级本部门的目标任务,完善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附件:全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