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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09-18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市政府办《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六政办秘〔2018〕44号)和《2018年六安市大气污染防...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市政府办《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六政办秘〔2018〕44号)和《2018年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六大气办〔2018〕5号)要求,结合六安市餐饮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分工负责,业主治理、公众参与,动态调度、长效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工作原则。
 
  (二)工作目标
 
  一是确保油烟排放达标。对使用高污染能源、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污染环境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重点整治。通过广泛动员、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等强有力的措施,督促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安装与其排烟量相匹配且经国家环保认证的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同步使用清洁能源,通过专用烟气排放管道排放油烟;建立油烟净化排放设施定期清洁保养台账和技术维护制度,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油烟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有效解决影响我市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的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坚决取缔违法经营。对在居民住宅楼已开业经营但未达到环评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限期改造或暂停营业;坚决依法取缔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对油烟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强烈的餐饮服务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联合工商质监、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餐饮服务单位市场准入。
 
  一是杜绝违规选址。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是实行双重审批。新、改、扩建餐饮项目,一律实行环保、食药监部门双重审核把关。先由环保部门依法开展环评审批或环评备案登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三同时”要求,同步建成高效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由环保部门出具达标验收合格手续后,再由食药监部门受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准予许可经营。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服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食药监部门不予许可经营。
 
  (二)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
 
  一是根据经营项目和油烟排放状况进行分类治理。所有城市建成区内的餐饮服务项目一律要求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甲醇等清洁能源。对于经营甜点、包点、炖品等,烹饪采取蒸、煮、炖等方式,基本不产生油烟(清单里面的A类)的餐饮单位,要求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对于经营中餐、西餐等,烹饪采取煎、炒、焖、炸等方式,油烟较大,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没有明显刺激性气味(清单里面的B类)要求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于经营中餐、烘焙烧烤等,涉及环境敏感区,烹饪中产生浓烈油烟、强刺激性气味(清单里面的C类)的餐饮服务者,要求同时落实油烟净化和除异味治理装置,并设专用烟道高空排放。
 
  二是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大小分类治理。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是指基准炉头数6个及以上;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是指基准炉头数在3个至6个之间;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是指基准炉头数在1个(含1个)至3个(不含3个)之间。按照国家规定,大、中、小型餐饮服务经营者执行不同的油烟排污染物放标准,选择与其排烟量相匹配且通过国家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
 
  三是根据治理目标进度实施综合治理。1.清查登记,验收备案,正常监管。食药监部门要根据清查结果和治理工作进度,向属地环保部门提供完成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的餐饮服务单位名录,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符合达标排放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场所)予以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情况同时抄送食药监部门,食药监部门负责建立监管台账并将其纳入许可和日常监管,建立并落实定期检查监管机制,做到完成治理一批,验收备案一批,纳入监管一批。2.落实综合整改措施。由食药监部门牵头、环保部门配合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经环保部门反馈已安装但不能达标排放的餐饮单位(场所),督促限期整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安全和环保要求的餐饮单位,要求转行经营或停业;对选址不当,油烟污染问题被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单位,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治;并督促引导餐饮单位使用燃气、甲醇等清洁能源,杜绝使用燃煤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3.开展监督检查。食药监部门要将餐饮油烟治理列入餐饮监管内容,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一并开展检查,对已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要督促其正常使用和定期清洗维护,确保达标排放;对检查中发现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餐饮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要责令其整改,限期安装或正常使用。4.依法开展查处。环保部门要对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拒绝安装或者擅自拆卸、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依法予以查处;食药监部门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缔。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市有关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业务承办人员,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统筹抓,基层食药监所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二)分区域有重点,有计划稳步推进。要在前期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建立治理清单的基础上,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大型后小型、先点后面,先易后难的工作方法,完成市、县主城区大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含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同时,要优先完成各地各检测站监测点周边方圆一公里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的整治任务。
 
  (三)广泛宣传动员,建立舆论曝光机制。要加大对新《大气污染防治保护法》有关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规定和餐饮业管理相关准入条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步骤等的宣传力度,督促餐饮单位自觉主动开展油烟污染治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拒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使用清洁能源的或对选址不当因油烟污染问题被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或对拒不落实治理措施的违法行为,由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公开曝光,督促工作落实,力促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也要在食药监政务网、微信平台,设立曝光专栏,对整治工作到位的企业予以宣传,对拒不执行整改的企业予以警示。
 
  请各县区食药监局分别于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半年、全年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情况及附表报送市食药监局食品消费监管科。
 
  联系人:杨  俊     电话(传真):5136019
 
  邮  箱:397731169@qq.com
 
  附件:六安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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