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生态环境持续优化,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为奋斗目标,围绕《江宁区2019年大气环境质量强化管控方案》要求,全面提升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水平。以控制颗粒物、臭氧等污染物为重点,围绕工地扬尘、渣土运输、柴油车、散乱污企业、道路保洁、工业源VOCs、重点区域、餐饮油烟等8个方面,制定专项工作办法,通过强化管控,全力削减各污染物排放强度。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按照“三线一单”标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园区内已入驻企业、行业类别和生产工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淘汰落后铸造产能。
(三)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完成纺织、有色金属等行业清洁化改造。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深化污染防治配套能力建设,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配合东山街道,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安全、能耗等要求,根据江宁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和台账式管理。2019年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对于关停取缔类企业,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注销相关生产许可;对于升级改造类企业,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六)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七)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完善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拆迁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深入实施“五达标、一公示”制度。对所有开工工地开展扬尘防控验收工作,经验收达标的工地方可开工,未经验收或验收未达标的不得开工。
(八)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及时修复破损路面,运输道路实施硬化。持续提高道路保洁机械化清扫率和冲洗率,2019年,园区机扫率达到90%以上。对易污染路段加大保洁频次,确保路面无积尘见本色。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实现出场冲洗、密闭运输、规范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要求,加强联合执法和巡查,提升园区主次道路及周边区域扬尘管控水平。
(九)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餐饮油烟单位治理。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加强餐饮业执法检查。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
(十)深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2019年底前,指导和全面检查列入VOCs重点监管企业进行VOCs排放自查,组织专家开展企业综合整治效果的核实评估、委托第三方核查VOCs重点监管企业,确保治理见到成效。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列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VOCs治理项目,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或停产整治。
(十一)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园区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园区焚烧落叶。
(十二)实施绿化工程。全面开展裸露地面防尘覆盖和绿化覆盖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对土方作业区、长期闲置土地、拆迁未出让土地、临时渣土堆场、河道河床及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进行整治。开展建筑工地裸土覆盖巡查检查,到2019年建筑工地裸土覆盖率100%。
(十三)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严格落实省级、市级、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聚焦重点领域,督促企业制定落实具体实施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园区绩效考核中,对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规建局及时通报园区空气质量情况。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面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