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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龙湾区大气污染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2021-12-23 来源:未知
摘要: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为切实抓好关于市12345政务热线电话十大热点问题整治责任分解表的整改落实工作,按照继续保持攻坚态势,着眼源头治理,按照闭环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生产废气、垃圾焚烧、餐饮油烟工作的整治,提升我区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关于开展温州市大气污染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决定开展全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进一步梳理群众反应强烈的大气污染事件,精准帮扶整改有难度的问题,督促整治不规范、不到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为切实抓好关于市12345政务热线电话十大热点问题整治责任分解表的整改落实工作,按照继续保持攻坚态势,着眼源头治理,按照闭环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生产废气、垃圾焚烧、餐饮油烟工作的整治,提升我区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关于开展温州市大气污染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决定开展全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进一步梳理群众反应强烈的大气污染事件,精准帮扶整改有难度的问题,督促整治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重点地区、重复信访企业,开展联合督察,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坚决遏制违规排放大气污染物、垃圾焚烧、餐饮油烟直排及油烟净化设备不规范使用等行为,持续改善我区生态环境质量。
 
  二、检查内容
 
  (一)生产废气专项检查
 
  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废气收集情况及企业环境管理台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采取措施防止、减少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行为;是否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二)餐饮油烟专项检查
 
  规范餐饮服务业经营行为,检查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正常使用情况;经营地址选择是否符合规范,有无在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是否存在未采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共同负责)
 
  (三)垃圾焚烧专项检查
 
  检查在城区范围内是否有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生态环境部门配合)
 
  三、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
 
  四、检查形式
 
  区级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联合检查小组,每月至少开展两次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投诉2次以上信访件,涉及两部门交叉职能的信访件。
 
  组长: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龙湾大队队长 彭朝阳
 
  成员: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龙湾大队副队长 周晓雄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叶  秋
 
  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龙湾大队 翁国看
 
  五、工作要求
 
  (一)各辖区要落实部门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投诉,在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未调整明确前,按现行各有职责落实,不争议不推诿,确保不因职能边界模糊影响信访调处。
 
  (二)各辖区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挥联合执法检查小组效能,将涉及到双方部门职责的信访投诉及时告知、转办,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发现解决各类问题。
 
  (三)各辖区要落实信息报送制度,于每月22日前将当月的执法情况(附件表格)分别报送至本部门联络人。
 
  联络人: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李建东,15988792407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翁国看,13567791887
 
  附件:1.全区生产废气专项检查汇总表
 
  2.全区餐饮油烟专项检查汇总表
 
  3.全区垃圾焚烧专项检查汇总表
 
  4.联合检查汇总表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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