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作者: admin 时间:2018-09-16 来源:未知
摘要: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在现有国标基础上加严油烟排放限值。本标准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3,较国标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0mg/m3收严了一倍。在国标...

  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在现有国标基础上加严油烟排放限值。本标准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3,较国标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0mg/m3收严了一倍。在国标GB18483-2001定义基准灶头的基础上,增加了无法获得灶的总发热功率和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时,基准灶头数与就餐座位数的折算关系。
 
  标准提出:餐饮单位的集排气系统和净化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并保存维护记录”,以防止餐饮单位油烟集排气系统及净化设施不及时清洗维护而造成的净化效率下降;也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判断是否存在违法的行为提供依据。
 
  油烟排放新标准实施后,餐饮油烟排放浓度需要满足1.0mg/m3限值要求,估算每年可削减约272吨油烟污染物。油烟污染物的削减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对臭氧污染防控起到积极作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