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城区各餐饮业服务单位和餐饮服务门市业主:
为持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巴州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巴州城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含餐馆、小吃店、快餐店、烧烤摊、食堂、熟食加工店和涉及餐饮的宾馆酒店等综合服务单位。
二、治理时限
2018年10月10日至12月10日。
三、治理目标
(一)巴州城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含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熟食加工店和涉及餐饮的宾馆酒店等综合服务单位,必须在治理时限内全部安装经环保部门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须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噪声稳定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须定期清理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施正常稳定有效运行;须使用清洁能源燃料;须实行“前厅后灶”的经营模式;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水泵等设备应采取消音隔声减震措施。
(二)巴州城区划定并公布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辖区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所有烧烤经营业主须实行无烟烧烤模式,安装经环保部门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
四、资金补贴
对治理时限内安装环保达标的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单位给予一定补贴。
(一)补贴标准。烧烤经营业主按购置发票金额的40%,最高不超过3000元。小型室内餐饮每户补助3000元;中型室内餐饮每户补助5000元;大型室内餐饮每户补助8000元。
(二)补贴时间。11月10日前完成油烟净化器改造升级,并经验收合格,按照补助金额全额补贴;11月30日前完成油烟净化器改造升级,并经验收合格,按照补助金额80%补贴;12月10日前完成油烟净化器改造升级,并经验收合格,按照补助金额60%补贴。
对逾期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的餐饮服务单位将不予补贴,环保、工商、食药、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将依法处罚,并强制停业整顿。
特此通告。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