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规定

作者: admin 时间:2021-12-17 来源:未知
摘要:一、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 油烟净化设施 井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部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解读 (一)餐饮服务业产生的油烟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消费方式的变化,餐...

  一、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井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部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解读
 
  (一)餐饮服务业产生的油烟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消费方式的变化,餐饮服务业的发属越来越快,已经成为城乡居民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餐饮服务业的发展也产生了严重环境污染,目前,在人口集中的城镇,特別是在城市,餐饮服务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油烟、异味、废气等污染物质,有些未经有效防范和处理,已经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对PMM2.5的贡献率超过10%,加强餐饮油烟治理迫在眉睫。
 
  (二)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基本义务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在其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中,依法负有两项法律义务:一是应当遵守国家油烟排放标准,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二是应当防止污染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为了实现油烟达标排放,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如果餐饮服务业经者违反该款要求,致使排放油烟超过标准的,将面临被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
 
  (三)建设餐饮服务项目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禁止在三种类型的居住环境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具体包括:一是居民住宅楼内;二是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业与住宅综合楼内;三是商业与住宅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内。违反该款禁止性规定的餐饮服务项目建设者,将要面临被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关闭等处罚。
 
  (四)露天的限制性规定
 
  烧烤会产生油烟,露天烧烤由于不具备采取油烟回收或者净化措施的条件,更容易产生大气污染。因此,露天烧烤在地域上不能任意进行。
 
  本条第3款的规定,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授权地方政府可以确定禁止露天烧烤的时段和区域。这种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范围,应当明确公告,并在相关区域设立显著标示,以便公众知晓和遵守。二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禁止性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三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性时段和区域内为他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违反该规定的,将要面临责令改正、没收等处罚。
 
  二、禁止非生产性活动产生烟尘污染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解读
 
  (一)禁止焚烧废物产生有毒有害烟尘
 
  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对焚烧废物产生大气污染物,同时从两个方面实行限制:一是从地域方面实行限制。即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二是从被焚烧物质和所致污染物方面实行限制。即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这些物质在焚烧过程中,如果没有采取有效的污染防范措施,就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因此,禁止焚烧是一种有效的防治焚烧污染的方法
 
  “人口集中地区”,顾名思义是指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为防止大气污染损害公众健康,国家禁止在该区域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这是必要的、合理的。
 
  “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包括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依法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烟尘污染
 
  在婚丧嫁娶、各种庆典、传统节日等特殊时节,特别是春节期间,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都有燃放烟花爆竹的悠久历史,这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传统的组成部分。烟花爆竹客观上会带来特定时段和特定区域内大气污染。
 
  本条第2款从两个方面作了限制性规定:一是从产品源头方面,要求烟花爆竹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关于烟花爆竹,国家发布了相关质量与安全标准,如2013年修订后的《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二是从燃放方面,授权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禁止燃放的时段和禁止燃放的区域,在该时段和该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