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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关于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开展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2021-12-16 来源:未知
摘要: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南京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的通知、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2020年江宁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开展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区设有食堂、餐饮场所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整治依据 2001年国家颁布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 油烟净化设备 ,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饮...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南京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的通知、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2020年江宁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开展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区设有食堂、餐饮场所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整治依据
 
  2001年国家颁布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得高于2.0mg/m³”。
 
  三、整治内容
 
  (一)是否安装油烟收集装置和油烟净化设施。
 
  (二)是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目标任务
 
  所有食堂、餐饮场所油烟排放必须达标;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不得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1≤基准灶头数<3为小型饮食业单位、3≤基准灶头数<6为中型饮食业单位、6≤基准灶头数为大型饮食业单位,小型饮食业单位最低去除效率60%、中型饮食业单位最低去除效率75%、大型饮食业单位最低去除效率85%)。
 
  五、有关要求
 
  1、全区设有食堂、餐饮场所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有油烟收集手段、必须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2、已安装的单位必须保证净化设施正常运行且去除效率达到标准;未安装的单位务必在9月底前完成安装,安装完成后需请属地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3、各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管理台账。按要求至少每个3个月清洗一次油烟管道和净化设施,每次清洗要有前后对比照片和清洗记录登记,如果聘请第三方单位清洗的还需留有发票。
 
  4、全区将在主城区范围安装油烟在线监控,涉及到的单位请积极配合。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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