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部署,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解决餐饮服务业噪音油烟扰民问题,持续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市餐饮服务业噪音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青铜峡市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依法监管,突出重点,强化治理”的工作要求,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全面治理餐饮服务业产生的噪音、油烟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及噪音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工作,确保实现达标排放,着力营造干净、整洁的城乡人居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标准
(一)整治范围。全市所有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餐厅、酒吧、KTV、茶楼、食堂等)。
(二)整治任务。(1)中型以上的饮食单位,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必须安装经国家认可、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作业期间必须保证设施正常运行。(2)小型饮食单位油烟外排必须通过烟道排放,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3)所有餐饮业单位油烟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必须根据技术要求,定期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4)城市建成区内新建或正在经营的所有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5)所有餐饮服务业单位噪声控制严格在《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标准范围内。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餐饮服务业噪音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金峰 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天寿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马玉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田学军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黄学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哈存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岳 军 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
以及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全体人员,环境保护局专业技术人员3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5人,公安干警3人,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保障整治行动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马玉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行动统筹、协调、推进工作。
四、职责分工
在全市餐饮服务业噪音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餐饮服务业单位油烟污染、噪声污染整治总体工作。
(二)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餐饮服务业单位油烟污染、噪声污染检测认定工作;提供相应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并做好解释工作;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餐饮服务业单位社会噪声污染行为检测认定工作;提供相应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并做好解释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对有关部门移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立案查处。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经营单位主体经营资格审查及食品安全等检测认定工作;依法查处违反餐饮服务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
(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油烟污染、噪声污染等问题整改及材料整理工作;负责制定联合整改通知书;严厉打击违反规定排放油烟或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根据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检测认定性质,及时下发联合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做好执法车辆保障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凝聚合力。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和大局观念,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落实联合执法机制,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自6月17日起,全面开展全市餐饮服务业烟气及噪声污染整治工作,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紧盯责任落实。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关停或取缔。
(二)细化措施,注重实效。所有餐饮服务业单位必须全部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全面完成“煤改气”“煤改电”工作任务。市住建、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安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施工规范,不得指定特定产品及施工企业。各餐饮服务业单位现有环保设施能够正常运转并符合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规定的,不再重新更换安装。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加大整治行动宣传动员力度,通过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餐饮服务业噪音、油烟污染治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市广播电视台要播发整治通告,及时跟踪报道,加大噪音油烟污染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要统一印制宣传材料,及时发放至餐饮服务业单位,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增强各单位对油烟、噪音污染危害性认识,为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