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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庵区主城区居民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12-06 来源:未知
摘要:为规范城区餐饮业油烟排放行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直有关部门餐饮油烟、散装物料堆场、无证无照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散煤等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淮府字〔2019〕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为规范城区餐饮业油烟排放行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直有关部门餐饮油烟、散装物料堆场、无证无照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散煤等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淮府字〔2019〕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以保障人居环境和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科学分析、精准监测、精细管理、依法治理为工作思路,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目标,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整治范围和目标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清理关停主城区内居民住宅楼、未配备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业经营行为。
 
  三、整治措施
 
  1、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新增审批整治范围内的餐饮业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整治范围内,未取得餐饮业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业经营户,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应自行关停,拒不关停的依法取缔。
 
  3、整治范围内,已取得餐饮业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业经营户,自2021年3月1日起,不再核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期满后,经营户应自行关停,拒不关停的依法取缔。
 
  4、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经营户,要严格执行油烟排放标准。油烟排放不达标经责令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改正的,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经营户应自行关停,拒不关停的依法取缔。
 
  四、整治的安排及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21年3月30日前)。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整治范围内的餐饮经营户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和统计。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致全区餐饮经营户的公开信》,明确告知整治的内容以及有关要求。
 
  (二)联合执法,全面整治(2021年4月1日—2021年6月31日)。
 
  1、集中宣传(2021年4月1日—4月31日)。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网站、宣传栏、宣传横幅等广泛宣传解读整治政策,引导经营户理解和支持整治工作。
 
  2、集中整治(2021年5月1日—5月30日)。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商促等部门抽调人员,镇、街道参与,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据摸底分类情况,实施分类执法和联合执法。向整治范围内食品经营有效期内的经营户发放整治和验收标准,对标抓好整改;引导无证无照的经营户自行关停,拒不关停的依法取缔。
 
  3、集中验收(2021年6月1日—6月31日)。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积极配合,对整治范围内食品经营有效期内的经营户开展验收,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三)加强监管,逐步取缔(2021年7月1日后)。
 
  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将餐饮油烟整治纳入日常监管,确保整治不反弹。及时取缔食品经营许可期满的经营户;对食品经营许可期内烟排放不达标经责令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改正的、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关停取缔。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主城区居民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  峰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徐  颖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志  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汪长勇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田振兴  区商促局局长
 
  成  员:张久程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宏寅  田家庵公安分局副局长
 
  顾  军  安成镇人民政府镇长
 
  曹  震  舜耕镇人民政府镇长
 
  安家龙  田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祖国娟  洞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方敬  朝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本春  泉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茂兵  龙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戴宜前  国庆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家本  新淮街道办事处主任
 
  职东平  淮滨街道办事处主任
 
  水  峰  公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徐颖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
 
  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核查企业、个体、事业单位网上备案信息;对擅自降低评价等级、未依法在规定时间备案的严肃查处,并录入社会信用网;及时向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通报核查信息。
 
  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备案餐饮服务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餐饮服务企业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责令其备案并依法处罚。经验收合格后移交城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负责提供油烟污染执法相关技术支持。指导油烟污染相关环保,监测检测工作;投诉人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或者检测机构认为不具备检测条件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裁定,并将结果通知城管部门和投诉人。对城管部门认定的油烟污染重点控制部位、群众集中和反复投诉区域内的有固定门点的相关餐饮服务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实施监督性检测,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城管等部门按职责依法处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应落实“三告知、一承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等涉及餐饮行业建设(经营)规范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步向建设者(经营者)告知,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将餐饮行业登记信息推送至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相关部门及时认领签收;严格餐饮服务项目的注册及变更登记管理,核准餐饮服务行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许可,对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餐饮服务企业,依法关停或取缔,不再补办。
 
  区城管执法局:将餐饮服务业环保备案信息纳入日常巡查。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违法事实查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淮南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严肃查处餐饮油烟扰民行为。
 
  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餐饮服务企业不正常使用或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而造成的油烟噪声污染问题。
 
  负责对在室内从事餐饮经营油烟噪声污染附近居民居住环境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对出店和占道从事烧烤、大排档等餐饮经营,致使排放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责令其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城管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备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弃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城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餐饮经营户加强行业自律,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做好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引导餐饮企业集中发展,不断提升质量水平。
 
  田家庵公安分局:负责对干扰执法、暴力抵制城区餐饮业油烟集中整治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积极配合集中整治行动的联合执法,保障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区委宣传部:负责集中整治行动全过程的宣传报道工作。
 
  安成镇、舜耕镇,各街道:负责配合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查调度。专项整治办公室实行定期调度制度,了解掌握整治工作进度,研究解决专项整治有关问题。对梳理出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以交办单形式交由有关部门或相关乡镇、街道办理。专项整治办公室定期开展督查,对专项整治过程中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职责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的,将严肃处理。
 
  (四)强化社会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清理进展情况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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