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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加强郫都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12-06 来源:未知
摘要:为巩固和提升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成办发〔2021〕67号)、《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成污防三大战役领〔2021〕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遵循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工作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系统谋划、源头管控、综合施策、分类处...

  为巩固和提升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成办发〔2021〕67号)、《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成污防“三大战役”领〔2021〕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遵循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工作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系统谋划、源头管控、综合施策、分类处理、科技支撑,着力解决餐饮服务项目布局不科学、选址不合法、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不规范、油烟排放不达标等突出问题,健全餐饮油烟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餐饮选址布局。按照住商分离要求,在城市开发、更新过程中,规划适当比例的商业用地用于开办餐饮服务项目,推动餐饮服务项目集中设置,新建住宅建筑禁止设置底商。制定并公布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选址负面清单,摸清餐饮服务项目类型、数量和产生油烟扰民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建立选址负面清单内存量餐饮服务项目台账,推动不符合选址条件的餐饮服务项目调整业态,转向经营。
 
  (二)严格证照审批管理。加强餐饮服务项目审批环节管理,研究细化在居民建筑楼底商开设餐饮服务及新建餐饮服务项目审批办法和办理流程。将新、改、扩建餐饮项目选址纳入工商登记注册和食品经营许可核发条件,对在选址负面清单内以及不符合环保、卫生、安全等强制规定的餐饮服务项目,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审批餐饮服务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餐饮企业温馨提示活动,告知选址规定和经营要求,引导餐饮企业商家合法选址、规范经营。
 
  (三)引导油烟达标排放。指导餐饮服务业协会开展餐饮行业自律,引导餐饮企业经营者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重点管控区域新开业大中型餐饮企业应全面配备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督促检查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维护台账建立情况。
 
  (四)规范设置专用烟道。新建、改建住宅项目配套商业设施或紧邻居民住宅建筑的商业设施确需设置餐饮服务功能的,严格落实专用烟道设计建设要求,并将专用烟道设置情况纳入竣工验收,对是否按图施工进行把关,发现未按图设置专用烟道的,不予验收合格。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预)售新建商住楼时,对未配套建设餐饮服务专用烟道的商铺,书面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并在合同中予以标注。
 
  (五)加强油烟在线监测。完善问题发现渠道,开展线下人工监管+线上智能监管,推动全区大型餐饮企业和重点管控区域内的中型以上规模餐饮企业安装油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三参数在线监测系统。
 
  (六)实施碳(液化气)改电。引导餐饮服务企业使用节能灶具、无烟灶具和清洁能源,引导烧烤类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碳改电,火锅类餐饮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液化气改电。倡导无油烟、少油烟的烹饪工序。
 
  (七)加强科技研发应用。积极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推进油烟治理技术和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研发,引导餐饮企业应用高效油烟净化设备。鼓励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研发、引进和应用,并落实补贴政策。
 
  (八)执法便民利企服务。及时回应市民关切,依法查处油烟污染问题。采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人盯源”管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执法巡查,紧盯餐饮店铺租赁、装修节点,做好法律法规关于选址、环保等要求的宣传引导工作。加大对餐饮油烟项目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动管理和执法协作,形成查处合力。
 
  三、职责分工
 
  区治理办:负责牵头对全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归集分类、建立台账;根据选址负面清单,建立选址负面清单内存量餐饮服务项目台账;负责建立全区餐饮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并将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城乡环境治理考核体系。
 
  区商务局:负责编制全区餐饮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要求;指导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开展餐饮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督促检查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维护台账建立情况;引导餐饮服务企业使用节能灶具、无烟灶具和清洁能源,倡导无油烟、少油烟的烹饪工序;配合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选址负面清单。
 
  区住建局:负责将专用烟道设置情况纳入竣工验收,对是否按图施工进行把关,发现未按图设置专用烟道的,不予验收合格;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预)售新建商住楼时,对未配套建设餐饮服务专用烟道的商铺,书面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并在合同中予以标注;发现违反规定设置烟道、销售或者租赁过程中进行可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要及时制止、责令改正,并将违法行为移送执法部门查处;核定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是否设置专用烟道。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涉及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相关管控要求,明确新建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底商;在城市开发、更新过程中,规划适当比例的商业用地用于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牵头制定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选址负面清单。
 
  郫都生态环境局:负责推广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实现监测数据实时共享;依法查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按照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行为;依法查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行为。
 
  区新科局:负责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和科普宣 传,积极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技术和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研发。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范围内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登记许可工作,对选址负面清单内的餐饮服务项目,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告知并督促申请人按照餐饮油烟防治要求填写承诺书。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油烟净化设施设备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区行政审批局的授权开展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登记许可工作,对在选址负面清单内以及不符合环保、卫生、安全等强制规定的餐饮服务项目,及时反馈至区行政审批局;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告知并督促申请人按照餐饮油烟防治要求填写承诺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能源保障中心:负责根据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出具的法律依据,配合牵头部门对非法餐饮企业实施停气、停电(非电力公司直接供电的由属地街道(镇)负责停电)。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提供餐饮服务、在禁止时段和区域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准排放油烟、非正常方式排放油烟、选址不合法、禁止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等行为。
 
  各街道(镇):负责履行餐饮油烟治理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区、物业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搭建沟通、协调平台,妥善化解经营者与住户之间的矛盾、分歧;建立餐饮服务单位台账和餐饮油烟污染巡查发现制度,对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选址,证照办理,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和清洗记录等情况进行巡查,及时报告和制止违法行为,依法引导不符合经营场所选址条件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限期调整业态,规范经营;负责调查摸底辖区内自建房、小产权房等开设产生油烟餐饮店情况并纳入日常管理。
 
  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由区治理办牵头,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各街道(镇)具体实施,对餐饮服务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餐饮项目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净化设施、专用烟道设置情况和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归集分类、建立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由区治理办牵头,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郫都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各街道(镇)具体实施,结合前期摸排基础数据,围绕重点任务,分类开展集中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单位全面梳理和总结整治行动成果,对限期整改的餐饮服务项目进行集中验收,并加强常态监管,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五、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区治理办牵头建立餐饮油烟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餐饮店选址、油烟排放、联合执法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餐饮油烟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
 
  (二)信息共享机制。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郫都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的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将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对典型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三)案件移送机制。属地街道(镇)、行业主管部门对发现的餐饮油烟问题线索进行初步甄别,如涉嫌违法,根据《郫都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管理办法》(郫综执改2021—3号)相关规定,按程序将案源移交相关执法部门查处。
 
  (四)信访处理机制。各类餐饮油烟投诉举报事项,由属地街道(镇)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及时回复;经调查核实确需执法查处的,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交办单位。
 
  (五)督导考核机制。区治理办牵头,将餐饮油烟治理纳入城乡环境治理考核体系,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考评,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餐饮油烟污染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餐饮油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餐饮油烟整治行动推进机制和日常发现机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从源头减少油烟污染问题发生。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部门要切实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引导餐饮服务企业安装油烟净化、除味设备和在线监测系统。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油烟监测等工作,推动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专业化。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广泛宣传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管理和社区自治作用,深入企业、餐馆、社区等开展相关知识宣传,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和市民群众学法、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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