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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打赢蓝天保卫战“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12-03 来源:未知
摘要:为了全面落实《万荣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要求,着力解决当前影响我县空气质量的夏季臭氧污染和扬尘污染等突出问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确保决战目标圆满完成,县政府决定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百日攻坚行动,解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一)综合指数全市排名上移。 (二)PM2.5浓度同比下降18%以上。 (三)优良天数同比增加20天以上。 二、行动时间 2020年6月10日至9月30日。 三、主要任务 (一)严控...

  为了全面落实《万荣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要求,着力解决当前影响我县空气质量的夏季臭氧污染和扬尘污染等突出问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确保决战目标圆满完成,县政府决定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百日攻坚行动”,解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一)综合指数全市排名上移。
 
  (二)PM2.5浓度同比下降18%以上。
 
  (三)优良天数同比增加20天以上。
 
  二、行动时间
 
  2020年6月10日至9月30日。
 
  三、主要任务
 
  (一)严控机动车污染。
 
  机动车尾气污染是PM2.5的第一大贡献源。要通过综合治理,实现机动车尾气PM2.5占比同比下降15%以上。
 
  1、渣土车管控
 
  (1)坚决取缔不达标车辆。6月底,县城建成区所有施工工地不得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达标车辆正常运行,基本达标车辆限期替换,不达标车辆坚决取缔。
 
  (2)强化重点路段管控。在县城建成区入城卡口和主要交通要道进行管控和引导绕行,同时城区内各管段交警对各自辖区道路的施工渣土车辆进行管控巡逻,对违反禁令驶入和无牌无证车辆严查严处。
 
  (3)坚持源头治理。严格管控建筑工地出土回填,建设方对出土清运情况提前备案,登记运输线路及时间,严格按线路密闭运输,杜绝抛洒行为,渣土车辆进出工地由专人负责清洗,按片区落实渣土清运监管职责。利用渣土运输车队微信平台,对渣土车夜间清运情况及次日路面清洗等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管控;依托联动机制,对日常巡查发现的遗漏抛洒行为立即制止,及时上报,迅速整改;对巡查发现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车辆移交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依法查扣。
 
  (4)完善常态监管机制。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查处,强化夜间监管力度,特别是夜间10时至凌晨5时,要形成全天候、全覆盖监管网络。
 
  责任单位:由县住建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2、重型柴油车管控
 
  划定“绿色运输示范区”。6月底前完成重型柴油货车“绿色运输示范区”的划定。县城建成区及周边绿色运输示范区要明确具体范围,明确通行要求。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冒黑烟车管控
 
  开展冒黑烟车集中查扣行动,紧盯各类市场和城乡结合部,6月底前,县城建成区冒黑烟车查扣率到达95%以上,实现冒黑烟车辆基本清除。完善长效管控机制,强化监管,持续保持。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4、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
 
  严格执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使用信息登记制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禁用区”内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查处并清理未悬挂环保号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
 
  5、国三及以下柴油运输车辆淘汰
 
  2020年完成万荣县70%以上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的淘汰;做好淘汰车辆报废回收的营运柴油货车的信息汇总整理,加强对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的监管,严禁利用报废柴油货车“五大总成”和其它零部件拼装机动车。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6、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装置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及相关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
 
  7、燃油管控
 
  (1)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整治。对全县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及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打击治理设施不运行或低效运行等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油气回收设施完好,设施运行正常,油气排放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的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持续打击黑加油站。深入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摸排工作,加强线索跟踪,实施“以车查点”跟踪排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严控工业企业及臭氧污染
 
  1、严控工业企业污染
 
  (1)严格企业监管,确保企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严重违法排污、偷排、超排的企业严格处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
 
  (2)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严控臭氧污染
 
  (1)加强源头管控。6月底前,重点排放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率达到90%以上。引导涉VOCs企业根据生产计划自行错峰错时生产,实施协商性减排。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
 
  (2)严格汽修行业污染管控。严查敞开式、未整治到位、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或有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汽修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汽修行业喷烤漆工序错时进行,避开高温时段(每日10时至18时)。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严格施工源VOCs污染源管控。“百日行动”期间,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和钢结构涂装作业等户外涉VOCs作业及市政道路沥青铺装、划线、管道、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施工作业避开高温时段(每日10时至18时)。全面推广水性涂料和相对溶剂含量较少的高固定分涂料、无溶剂涂料等低VOCs涂料产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综合治理扬尘污染
 
  通过有效管控,确保月降尘量控制在7t/km2·30d,PM10浓度同比下降25%以上。
 
  1、工地扬尘治理。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确保高标准围栏,按要求喷淋湿法作业,裸露黄土覆盖到位,物料堆放整齐,车轮清洗设置正常运行,工地出入口硬化到位。坚决杜绝工地围栏外的扬尘污染。建筑工地由住建局负责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各类工地扬尘违法行为由县住建局依法处罚。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道路扬尘治理。加大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设施投入,提高道路保洁覆盖率,增加道路保洁时长,重点路段每日洒水保湿不少于16次,机扫作业不少于10次,雾炮喷淋不少于8次,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人工普扫不少于2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依规依据严格管控。6月底前,制定道路清扫作业质量考核办法,构建道路保洁量化指标管理体系和考核机制。实施全面依法依规管理,整体提升管控水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裸露地面扬尘治理。建成区裸露地面扬尘治理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进行,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现有效管控。
 
  (1)建设用地三个月以上不能开工的裸露地面采取绿化措施,三个月以内开工的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防尘布或六针以上防尘网等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县城建成区运输车辆停车场、汽修厂裸露地面硬化工作。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农贸、建材等各类市场裸露地面硬化。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对建成区城中村的裸露地面,由解店镇人民政府组织抑尘治理。
 
  责任单位:解店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
 
  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工程,县城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9月底前,“禁煤区”范围内实现燃煤禁用、禁运、禁储、禁售。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
 
  (五)严控面源污染
 
  通过面源污染管控,切实改善县城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
 
  1、烟花爆竹燃放污染治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力度,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行政拘留。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三烧”污染治理。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严格管控“三烧”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餐饮油烟污染治理。6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餐饮油烟集中整治,确保餐饮门店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达标排放、设备使用和清洗及时。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露天烧烤污染治理。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强化执法监管,保持长效管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百日攻坚行动”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大气办负责工作调度、情况通报、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此次“百日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负责人,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各部门、各乡(镇)要依照“百日攻坚”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细化工作责任,做到具体任务责任到人;要量化任务清单,做到具体任务可查可溯;要明确任务完成标准,做到具体工作从严从实。各部门、各乡(镇)“百日攻坚行动”实施办法于6月20日前报县大气办。
 
  (二)加强督查调度。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要按照县大气办调度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限时整改反馈交办问题。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县大气办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工作督查,发现反馈问题,督促限时整改。重大难点问题报县政府领导批示后,由县政府办督查室专项督办。
 
  (三)严格考核问责。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要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开展。县大气办要重点督查工作整体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序进度完成任务、管控指标明显滞后等重点问题,严格落实通报、约谈等规定。对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工作严重滞后的报县政府办督查室核查后启动追责。
 
  (四)坚持依法治污。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要认清形势、理清思路,切实用好各项法律条文,增强依法治污的紧迫感、责任感,要以严格的标准、规范的方式保证生态环境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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