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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11-19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本着统筹兼顾、防治并重,分区管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完善机制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转方式、调结构、优化布局,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持久战与攻坚战相配合,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监管有力...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本着统筹兼顾、防治并重,分区管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完善机制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转方式、调结构、优化布局,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持久战与攻坚战相配合,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监管有力、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为建设“西南水乡,生态平昌”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7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力争再用5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污染天气。
 
  (二)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县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PM10)比2013年下降5%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的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分别达到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10%、40%、70%和100%。
 
  三、重点任务
 
  本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责任单位为星光工业园管委会、金宝新区管委会、佛头山森林公园管理委、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一)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2015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石化行业企业全面实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全面加强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监测和监管,安装工艺废气循环利用装置,对难以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燃烧方式或吸收、吸附、冷凝等物理方法进行末端治理和排放控制;机械制造企业水性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家具制造企业达到30%以上;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国家相关规定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禁止新建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 (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工商局、中石油平昌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平昌分公司配合)
 
  2017年底前,除必须保留的外,城市规划区内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质监局配合)
 
  (二)强化城市环境综合管理,重点控制面源污染
 
  一是严格建设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2015年底前,制定并出台《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意见》,严格落实施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城市主城区工地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施工现场、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加强建设工地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二是强化城市道路扬尘防治,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予以严格查处。三是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生产企业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篷并修筑防风墙;临时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四是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质量,增强环境自净能力,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构建防风固沙体系。实施生态修复,加强对各类废弃矿区的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环保局、林业局配合)
 
  推进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严格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城市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依法逐步推行餐饮业排污许可证制度。规范城区露天烧烤。2015年底前,制定并出台《城市规划区内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督促城市规划区内餐饮行业以及学校、机关等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90%以上。(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局配合)
 
  2014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城管局、环保局配合)
 
  强力管控露天焚烧污染,全面划定秸秆禁烧区,大力开展秸秆还田、饲料、肥料、能源化、建材、食用菌培育等综合利用和推广;建立秸秆收集、处置投入机制。2015年底前,建立秸秆禁烧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分片管理。2017年底前,在秸秆收割季节,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加大现场巡查频次,充分利用监测手段,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对阻碍秸秆禁烧现场执法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查处。(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城管局、环保局、经信局、公安局、气象局配合)
 
  (三)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自行车等交通系统建设。优化城际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城市周边高速公路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推进区域性公路网、铁路网建设,合理调控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住建局、发改局、公安局配合)
 
  实施城市机动车增量控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结合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适时研究制定实施机动车增量控制措施,有效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县公安局牵头,县发改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全面提升燃油品质,中石油平昌分公司、中石化平昌分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力争在开展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基础上, 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经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质监局、环保局、工商局、中石油平昌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平昌分公司配合)
 
  加速淘汰“黄标车”,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县范围内的“黄标车”。2015年底前,县城区内实行“黄标车”禁行;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对“黄标车”不予办理营运证、通行证;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予以罚款并扣分。限制“黄标车”转移登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加大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淘汰力度,鼓励车辆报废解体和柴油车提前淘汰。(县公安局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农机局配合)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一是建设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监控体系,全面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2015年底前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含免检车辆)达80%以上,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90%以上,新注册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100%。二是建立检测维修(I/M)制度,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抽)检工作。加强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提高机动车维护保养水平。强化超标机动车的维修治理监督,确保机动车达标排放。三是强化全县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机动车监管,严格全县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跨省或跨市(州)转入的车辆,要符合迁入地执行的转入车辆排放标准。(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机局配合)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出租、物流等行业和党政机关率先推广使用CNG、LNG等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在郊区、城乡结合部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增加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完善全县天然气加气站网络体系。大力发展清洁机械制造,推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四)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4年底全县淘汰落后产能:造纸3万吨,陶瓷40万平方米,制砖0.9亿块。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严格控制投资项目,暂停对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2015—2017 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严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配合)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县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环保局配合)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供气。(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经信局、县住建局、安监局、水务局、金融办、国网平昌供电公司、人行平昌县支行配合)
 
  实行污染物减量替代。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经信局配合)
 
  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等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禁止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积极调整我县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加强与周边县区合作联动。(县发改局牵头,经信局、规划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
 
  (六)调整能源结构,强化能源清洁利用
 
  加大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清洁能源管网的改造。逐步增加工业、商业、民用天燃气用量,提高清洁能源在各行业中的比重。 (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水务局配合)
 
  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一是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二是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的实施。(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经信局、环保局配合)
 
  (七)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推行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对白酒、食品加工、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配合)
 
  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大力发展机械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12%以上。(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配合)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大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力度;大力加强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制造,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业发展;扩大节能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和新能源装备消费市场,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环保局、科知局配合)
 
  (八)强化基础能力,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一是完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6年底前,县城区内建成具备PM2.5监测能力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提高应急监测预警能力。积极开展污染气象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二是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到2017年底,全县重点污染源企业全部建成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审核,将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情况及其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水平,纳入企业环保信用等级。三是积极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到2017年底,完成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公安局配合)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一是环保、气象等部门加强合作,开展适时数据共享,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体系、预警预报机制和联合发布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2017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二是政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预警等级适时启动,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采取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或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有效应急响应措施;要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演练。(县应急办牵头,县级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一是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制定全县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治理、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重大政策和措施;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对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指导、协调、督促落实行动计划;统一部署全县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二是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县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三是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大力推进各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防治大气污染的节能环保项目,各部门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目标明确、任务突出、项目落实、资金保障。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星光工业园管委会、金宝新区管委会、佛头山森林公园管理委、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国家、省、市和我县总体部署及控制指标,制定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五是企业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建立与周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协调解决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
 
  (二)完善法规标准政策
 
  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环境经济政策。
 
  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合同环境管理。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对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生态补偿,符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给予税收优惠。清洁能源技术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贯彻落实国家将部分“两高”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要求,全面落实“两高”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以试点开展排污权交易为主的各项环境资源权益交易,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探索建立区域性碳减排交易市场。对涉及民生的 “煤改气”、“油改气”项目、节能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和污染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县财政要落实国家“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求;逐步加大大气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运用各类环保相关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 以奖促治”,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县级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三)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家、省制定的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企业,需在2015年底前向环境保护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排放污染物。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优化配置区域大气环境资源。
 
  强化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制度。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实施环保核查制度。对核查中发现的环保违法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改正、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停产整治或关停。对未提交核查申请、未通过核查以及弄虚作假的企业,暂停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不予出具任何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环境保护部门向社会公告企业通过环保核查的情况,作为企业信贷、产品生产、进出口审查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工作考核监督
 
  强化目标责任制。县政府与星光工业园管委会、金宝新区管委会、佛头山森林公园管理委、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大气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排污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办法,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每年对上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对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好、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单位,县环保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等部门加大奖励力度;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进行通报,并由县环保局会同县组织部、监察局约谈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强化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县环保局要加快构建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县环保局每月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平昌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2017年实现全县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实时公开发布。县环保局、气象局要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
 
  强化大气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县发改局负责公布重大产业调整目录和能源结构调整项目;县经信局负责公布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名单;县环保局负责公布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环评、监督管理等信息,组织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县住建局负责公布城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情况;国控省控重点排污企业要主动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积极鼓励公众参与
 
  强化宣传教育。以学校、企业、社区、机关为切入点,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为载体,积极开展以防治大气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平台,引导新闻媒体、环保志愿者、环保民间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完善重大区域开发活动、相关政策制定出台听证制度,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通过设置热线电话、公众信箱、开展社会调查等途径,及时反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环境问题,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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