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削减污染峰值,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结合《四川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经过努力,在秋冬季攻坚期间(2021年11月—2022年3月),巴州城区及各县(区)基本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 PM2.5浓度、优良天数率管控目标。
二、重点任务
实行最严标准、最严措施、最严监管、最严问责,聚焦散煤、燃煤锅炉、砖瓦窑、扬尘、移动源、“散乱污”、汽修行业废气等开展10项专项行动。
(一)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制定全市散煤治理方案,各县(区)具体负责落实。城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巩固提升散煤治理成果,加大城区散煤销售、使用环节监管,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坚决杜绝燃烧散煤、薪柴取暖现象。
(二)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各县(区)组织对环境敏感区域、重点部位周边排查整治,对城区背街小巷、棚户区、断头路及周边的沙土全面排查清理和整治,做到敏感区域周边“四无一禁”(无燃煤、无积泥、无裸土、无堆场,禁燃烧)。城管执法部门要持续加强渣土车带泥上路和“跑、冒、滴、漏”监管。交警部门必须对渣土车遮挡号牌、私自改装车辆、证照不齐、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顶格依法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部们、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将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棚户区改造、待建空地和储备土地都纳入清单管理,对重点区域的建筑工地实施全天候检查,督促工地严格落实“8个100%”和“五大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国、省、县道和快速通道道路扬尘的治理、防控力度。
(三)秸秆禁烧管控专项行动。各县(区)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严格贯彻执行《巴中市秸行禁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确保全市火点数量持续下降。生态环境部门要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快速通道沿线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加大秸秆禁烧巡查暗访力度,严格执法,严惩重罚。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四)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城管部门牵头开展城区腊制品熏制、餐饮经营单位排查,督促经营者安装油烟收集处理设备并正常运行,引导市民到集中熏制点熏制腊肉。监督餐饮企业、露天烧烤和骑门经营摊点不得利用市政设施排放油烟,不得存在噪音、烟尘扰民现象,引碳炉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
(五)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公安部门牵头发布烟花爆竹禁(限)放公告,严格执行禁限放要求,严格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格实施群众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监管处罚,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和在禁放区内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严密排查整治储存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六)露天烧烤整治专项行动。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尽快完成中心城区扩大禁止露天烧烤范围的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禁止一切露天烧烤行为,其他区域露天烧烤区域内禁止燃煤、薪柴取暖,露天烧烤必须使用无烟烧烤设备或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设施正常运行。
(七)移动源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加大对机动车路检路查,加强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企业、施工工地等柴油货车使用重点单位入户检查力度,深入推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要在查处高排量机动车工作基础上,严格落实脏车、重车禁入城地段、时间管控,加大交通疏导治理力度,对敏感区域路段加强疏导,严防交通拥堵造成尾气污染。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检测维修(I/M)制度,提高超标车辆治理率。
(八)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各园区管委会要加大入园区企业落实环保措施检查力度,严格检查企业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强化企业无组织排放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监管。2021年12月底前,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组织企业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产品 VOCs 含量等完成一轮企业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并开展综合整治。经信部门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续推进“散乱污” 清理整治,确保“散乱污”整治动态清零。
(九)燃煤锅炉及工业窑炉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燃煤锅炉进行排查清理整治,建立燃煤锅炉台账。经信部门负责对工业炉窑进行排查,对超标排放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要严把质量关,应设置电动阀或气动阀。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采用 SCR 脱硝工艺的,12 月前开展一轮催化剂使用状况检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农用燃煤锅炉排查,建立排查台账。
(十)城市环卫清洁整治专项行动。持续落实道路湿法清扫、喷雾抑尘、洒水抑尘、冲洗降尘措施。在预报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城管执法部门牵头,适时组织开展洗城活动,环卫部门合理安排湿扫作业,增加洒水降尘、冲洗除尘频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散煤治理、扬尘等10项专项行动细化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加密会商,精准应对。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会商,健全会商研判机制,及时发布应急预警信息,做到研判要准、预警要早、启动要快、出招要狠。市、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启动应急响应工作;气象局要抓紧落实物资储备,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三)巡察督办,逗硬落实。市重点巡察组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移交问题,线上移交要统一格式,移交后还要线下以三色督办单书面交办,各县(区)部门要对交办的问题,坚持督政与查企两手抓两手硬,压实部门、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和企业的责任,动真碰硬,做到接收一个解决一个。
(四)公示曝光,从严追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组织联合巡查执法专班,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在电视台和报纸开设专栏,通报攻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曝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逗硬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附件:1.2021—2022年秋冬季优良天数率及 PM2.5浓度管控目标
2.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督查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