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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城区建成区关于餐饮服务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通告

作者: admin 时间:2021-11-12 来源:未知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餐饮服务场所应安装使用油烟净化、油水分离等环保设施,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安装范围 寿县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经营性饭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场所。 二、安装时间 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30日。 三、安装、使用标准 餐饮服务场所安装、使用 油烟净化设施 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标志标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水分离设施,设立专用烟道,采取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餐饮服务场所应安装使用油烟净化、油水分离等环保设施,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安装范围
 
  寿县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经营性饭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场所。
 
  二、安装时间
 
  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30日。
 
  三、安装、使用标准
 
  餐饮服务场所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标志标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水分离设施,设立专用烟道,采取必要的降低噪音措施,排放口必须远离居民住宅。确保油烟、噪音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二)保持油烟净化装置的正常使用,定期清洁保养无油污,以第三方或个人自行清洗的方式,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记录、检(监)测记录,并将清洗过程进行拍照存档,以备管理执法部门检查。
 
  四、监督管理
 
  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寿春镇人民政府负责餐饮服务场所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监督管理。
 
  五、其他
 
  自通告规定期满日起,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寿春镇人民政府将联合对各餐饮服务场所油烟净化装置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规定期满后,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予以责令停业整治。对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寿春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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