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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11-11 来源:未知
摘要:根据《关于印发十四五及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六大行动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淮污防攻坚指挥部〔2021〕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职能,制定《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请相关部门根据方案要求认真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源头防治、标本兼治、部门联动,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

  根据《关于印发<“十四五”及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六大行动”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淮污防攻坚指挥部〔2021〕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职能,制定《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请相关部门根据方案要求认真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源头防治、标本兼治、部门联动,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经过3个月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1年5月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以上,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二、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专项整治
 
  建立城区餐饮单位清单;严把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负责对无证照经营餐饮店的查处;配合生态环境局对新开餐饮店油烟排放是否合规的联合现场审查;加强对县城餐饮油烟污染源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本辖区现有餐饮单位(包括露天烧烤、夜市摊点)的数量、地址、规模、许可审批手续以及油烟净化设施等情况,建立相应台账。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方式开展宣传,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黎城分局、开发区分局、餐饮科负责)
 
  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防治专项整治
 
  配合交警大队、环保、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加强车辆尾气检测监管,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检测尾气。对所有转入车辆严格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情尾气排放规定,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审验时严格把关,整治后仍不达标的坚决审验不予通过,倒逼车主将老旧车辆淘汰。
 
  配合车管所等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严格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按照相关规定,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应当强制报废。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必须通过尾气检测。对未通过尾气检测的机动车,一律停发检验合格标志。(黎城分局、开发区分局、质量科负责)
 
  四、开展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各分局对辖区使用散煤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查,摸清、摸实底数,建立散煤销售经营燃用台帐,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台账资料在3月31日前完成。
 
  从严管理散煤销售。一是对重点区域范围内散煤销售网点制定关停计划。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再注册登记新的散煤销售项目,已注册登记的散煤销售经营户,督促其注销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或经营场所,停止散煤销售经营活动。对非法经营户,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4月15日前完成。二是强化流通领域散煤监管的工作要求,督促销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禁止向治理范围内销售散煤。销售燃用煤质管控,除经审批允许经营的零散销售网点外,任何涉煤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供应煤炭。各销售网点应销售优质煤(含硫率低于0.7%,灰份小于15%),同时要在相对密闭的厂棚内销售经营,且做好防尘控尘措施。严禁销售高硫煤、中煤、煤泥、蜂窝煤等高污劣质燃料。对确需使用散煤用户的,由销售网点负责登记销售去向和购买人用途。通过清理存量,杜绝增量的办法,从源头上加强控制,从而使辖区散煤治理工作从根本上得以有效管控。
 
  要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散煤或者固硫型煤、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等行为。
 
  加大散煤经营主体和餐饮商铺等个体工商户散煤使用排查与整治,以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散煤的处罚与管理。(各分局、质量科、餐饮科负责)
 
  五、积极沟通协调,加强信息报送。
 
  涉及专项行动的所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将散煤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并按时向总牵头部门质量科反馈相关材料(盖章扫描件),每周四上午下班前反馈本周工作开展情况(附件2),每月末将本月工作台账反馈至质量科王礼亚处。质量科于每周五将汇总工作情况报送至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附表1:散煤经营主体和个体工商户使用统计表
 
  附表2:2021年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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