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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关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综合治理大气污染的通告

作者: admin 时间:2021-11-06 来源:未知
摘要:为有效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安排部署,经运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域范围内开展控尘控车、清煤禁煤、禁燃禁烧、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 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 实施范围 运城市全域 三、 防治措施 (一)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对达不到六个百分百要求的,由住建、城管部门依法严查重处、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二)严禁重型柴油货车...

  为有效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安排部署,经运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域范围内开展控尘控车、清煤禁煤、禁燃禁烧、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
 
  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
 
  实施范围
 
  运城市全域
 
  三、
 
  防治措施
 
  (一)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对达不到“六个百分百”要求的,由住建、城管部门依法严查重处、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二)严禁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在运城市建成区内通行,过境车辆优化通行路线、绕行高速公路行驶。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依法进行处罚;对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中心城区将适时启动机动车限行。
 
  (三)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运输、加工、销售、使用煤炭;“禁煤区”外清洁能源暂无法覆盖的偏远农村地区,必须使用清洁煤,坚决杜绝使用劣质煤。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警、市场监督等部门依法查处。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面禁止焚烧秸秆、落叶、垃圾、荒草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对拒绝和妨碍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餐饮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理,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处罚。
 
  特此通告。
 
  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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