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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罗平城区范围内整治不文明行为的通告

作者: admin 时间:2021-10-31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促进市民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有效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决定在县城区内范围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文明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做到规范用车、有序停放;县城区范围内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严格按施划的停车泊位规范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非机动车必须在规定车道行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逆向行驶。 二、行人通过路口必须按照交通指示灯指示或者交警指挥从人行横道通行,禁止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三、携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拴带束犬链,养犬人不得遗弃犬只,不得乱扔犬只尸...

  为进一步促进市民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有效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决定在县城区内范围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文明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做到规范用车、有序停放;县城区范围内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严格按施划的停车泊位规范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非机动车必须在规定车道行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逆向行驶。
 
  二、行人通过路口必须按照交通指示灯指示或者交警指挥从人行横道通行,禁止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三、携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拴带束犬链,养犬人不得遗弃犬只,不得乱扔犬只尸体,犬只粪便应及时清理。禁止携工作犬、导盲犬之外的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商场、体育馆、图书馆、影剧院、会场、餐馆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其他公共场所。
 
  四、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等废弃物;禁止不按照规定排放污水、随意倾倒泔水、垃圾等;禁止不安装或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或者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管道; 禁止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秸秆、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或者在公共场所使用低俗语言,争吵谩骂、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禁止噪音扰民。
 
  六、禁止损毁、侵占市政公用设施,损坏公益广告;禁止在建成区建(构)筑物的墙面或者电线杆、树木表面、路面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上、居民小区内擅自刻画、喷涂、张贴广告和宣传品;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擅自发放广告和宣传品。
 
  七、禁止其它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
 
  请广大市民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支持、配合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并主动监督、制止、举报不文明行为(举报电话:8226346)。美好环境,你我共创;文明成果,人人共享。让我们共同携手,积极投身到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通告
 
  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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