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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经济开发区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月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10-08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全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形成强劲攻坚态势,切实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确保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第一季度PM2.5浓度降幅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时间 2019年3月1日31日 二、组织领导 按照全市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月工作要求,我县将3月份定为全县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月,根据县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开发区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月督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鸿明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柏开基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费香友 党工委委员、经发局局长、主任...

  为贯彻落实全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形成强劲攻坚态势,切实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确保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第一季度PM2.5浓度降幅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时间
 
  2019年3月1日—31日
 
  二、组织领导
 
  按照全市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月工作要求,我县将3月份定为全县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月,根据县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开发区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月督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鸿明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柏开基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费香友  党工委委员、经发局局长、主任科员
 
  成  员:郎继民   规划建设局局长
 
  居述杰   党政办公室主任
 
  曹建春   财经局局长
 
  何道祥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成红   党群工作部部长
 
  督查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由郎继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纪永飞同志任联络员。
 
  三、攻坚内容及责任分工
 
  原则上开发区采取分工片区负责制,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职能部门牵头负责:
 
  (一)强化重点区域微环境整治。加强重点区域3公里范围(可逐步外延)微环境整治,制定散煤专项整治方案,加强散煤销售和使用整治;生物质锅炉安装除尘设施并不得掺烧其他燃料;餐饮、烧烤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到位并正常运行;道路无明显积尘;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到位;禁止农用车、“冒黑烟车”、渣土运输车、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驶入。
 
  (综合行政执法局为牵头责任部门,各责任片区配合实施)
 
  (二)强化施工工地综合管理。确保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五达标一公示”、“六个100%”要求,裸土全部覆盖到位并及时进行洒水等降尘抑尘措施;施工工地的作业机械不得“冒黑烟”。
 
  (规划建设局为牵头责任部门,各责任片区配合实施)
 
  (三)强化重点工业行业执法检查。对钢铁、水泥、化工、碳素、建材、铸造、工业炉窑、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废气、粉尘达标排放情况、用电监管系统安装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经济发展局为牵头责任部门,各责任片区配合)
 
  (四)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工业源、施工源清单进行核对,确保全覆盖,确保管控措施有效。加速推进重点工业企业用电监管系统安装;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督查检查。
 
  (各责任片区负责)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准治理。本次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月县里要求一周上报一次进度,各牵头部门、分工片区需明确一名联系员并于每周(周五)将本周落实情况报规划建设局,规划建设局整理后统一上报。
 
  (二)依法查处、迅速整改。各相关部门对攻坚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要及时上报提请县级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速查处到位,充分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同时,要及时督促整改,不定期开展复查核查工作,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三)压实责任、强化督查。县大气办成立综合督查组,攻坚月期间将对全县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将直接上报县政府相关领导,并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经交办逾期未完成治理的全部输入县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开发区纪工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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