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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夜市及烧烤摊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10-27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污染精准治理、市容秩序精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精准治理环境污染工作方案(20152016)》(焦政〔2015〕1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辖区统筹、整体推进的思路,坚持便民为民、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统一管理的原则,通过在全县开展夜市及烧烤摊点专项整治活动,有效解决其污染大气、影响市容的问题,破解城市管理难题,消除安全隐患,有效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污染精准治理、市容秩序精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精准治理环境污染工作方案(2015—2016)》(焦政〔2015〕1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辖区统筹、整体推进”的思路,坚持“便民为民、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统一管理”的原则,通过在全县开展夜市及烧烤摊点专项整治活动,有效解决其污染大气、影响市容的问题,破解城市管理难题,消除安全隐患,有效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质,为加快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中国养生核心区建设提供良好环境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活动组织,专门成立夜市及烧烤摊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利年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胡  霞  县城管局局长
 
  成  员:都永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  虎  县城管局副局长
 
  王清明  县环保局副局长
 
  秦银萍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春荣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闫海军  城镇办副主任
 
  魏年乐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导员
 
  许  昭  城关镇党委委员
 
  吴相青  郇封镇副镇长
 
  付  宇  七贤镇副科级干部
 
  陈  健  周庄镇副镇长
 
  马  靖  云台山镇副镇长
 
  刘  珂  王屯乡综治办副主任
 
  刘艳军  五里源乡副乡长
 
  张双成  西村乡副乡长
 
  曲长健  小营工贸区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城管局,张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全县夜市及烧烤摊点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城区各主次干道占道经营露天烧烤行为,并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违规露天烧烤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二)县环保局:负责督促入店经营的烧烤商贩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要求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烟气达标排放。
 
  (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夜市及烧烤商贩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县公安局:负责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处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做好执法保障工作。
 
  (五)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前期宣传和后期跟踪报道工作。
 
  (六)各乡镇、城镇办: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辖区域夜市及烧烤摊点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任务
 
  夜市及烧烤摊点专项整治工作自2016年4月30日开始,至10月31日,共计6个月。之后转入巩固提升阶段,重点加强夜市及烧烤门店监管。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全面组织发动
 
  1.组织召开协调会。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2.加强宣传教育。利用电视台公告、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宣传发动,争取夜市及烧烤商贩及群众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理解和支持。
 
  (二)联合开展集中整治
 
  由县城管局牵头,组织公安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集中整治工作组,联合开展整治行动。集中整治采取“短期突击,长期规范”的原则,4月30日至5月31日,开展为期一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固定夜市及烧烤摊点的基本经营模式;6月1日至10月31日,每周进行一次联合整治,进一步推进夜市及烧烤行业规范经营。
 
  1.推行“入店进场”,取缔无序经营
 
  固定门店的夜市及烧烤业务,必须采用无烟烧烤炉具,在门店以内进行经营。
 
  城区无固定门店的夜市及烧烤业务,必须采用无烟烧烤炉具,在火车站广场、天下城小区北段等指定区域内进行经营。
 
  2.细化设置标准,实施分类管理
 
  按照我县规划、交通等实际情况,将城区划分为夜市及烧烤经营严禁区和严控区,实施分类管理。严禁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形式夜市及烧烤店外经营行为;严控区范围内允许门店商贩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内进行夜市经营。
 
  3.实施“三固定”标准,规范经营行为
 
  对集中经营区和严控区的夜市及烧烤经营商贩,严格落实“三固定”标准,要求其定固时间、固定区域、固定规范进行经营。
 
  固定时间:经营开始和结束时间,根据季节变化,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固定区域:具体管理标准见附件;
 
  固定规范:督促夜市及烧烤商贩做到有序经营,在审批摊位从事夜市及烧烤业务,不得随意摆摊;做到整洁经营,及时清理处置摊位及周边的皮壳、烟蒂、包装袋等杂物;做到文明经营,不得擅自张贴、悬挂各类条幅,散发各种宣传资料;做到安全经营,不得私接电源,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存放燃气瓶(罐)。
 
  县城管局负责集中经营区管理及新增审批、设置等工作,严格执行报批程序,规范夜市及烧烤行业经营。集中整治工作组要积极引导流动烧烤摊点进场经营,依法坚决取缔无序经营行为,及时对无序经营商贩下发书面通知,责令限期整改,规定时限内拒不整改的,依据相关规定,没收其经营工具及违法所得,并给予处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持续巩固提升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环境卫生等方面长效监管机制,保持沟通,及时发现、查处违规经营夜市及烧烤行为,常抓不懈,持续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谋划研究、协调指导、督促检查、通报工作,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将各项任务细化、量化,责任到岗、到人。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协作意识,加强沟通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专人分管,抽调专人参与,形成合力,确保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整治任务和标准要求,加强对工作情况的检查、督导,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积极行动、整治效果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相互推诿、行动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城区夜市及烧烤经营分类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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