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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清洁水源、清洁空气和清洁土壤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10-21 来源:未知
摘要:为了加快推进我县水源、空气和土壤的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金华市清洁水源行动实施方案》金政发〔2012〕53号、《关于印发金华市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11〕43号)和《关于印发金华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12〕10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显著增强,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实现我县...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水源、空气和土壤的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金华市清洁水源行动实施方案》金政发〔2012〕53号、《关于印发金华市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11〕43号)和《关于印发金华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12〕10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显著增强,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实现我县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12.0%、12.9%、7%和4%。
 
  (二)生态指标
 
  1.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60%以上;城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100%
 
  2.水环境。城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县界交界断面水质达到水功能区要求;磐安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5%,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全县农村污水处理率65%以上;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
 
  3.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9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垃圾处理率9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废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清洁水源行动主要任务
 
  1.严格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经商局、环保局、水务局)
 
  2.开展全县印染、化工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提升工作(2013年底完成)。(责任单位:环保局、经商局)
 
  3.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继续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经商局、环保局)
 
  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达标率不低于95%,实施磐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改造和脱氮除磷工程建设;县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管网覆盖率不低于9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80%,全县农村污水处理率65%以上。(责任单位:建设局、财政局、环保局)
 
  5.加强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主要排放口特别是重点工业排放口水质水量的监测监管,禁止超标污水进入收集管网。(责任单位:环保局、建设局)
 
  6.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1)大力推进循环农业示范区和毛竹、油茶等产业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大力推广农牧结合、资源利用等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模式,2015年前全面实现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农业局、相关乡镇)
 
  7.农家乐经营户及所有农村规模经营的农家乐旅游点、餐饮经营点、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都要按照接待规模,建成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或预处理后纳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责任单位:农办、环保局)
 
  8.加强河道治理和生态修复,积极开展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全面实施水域清淤保洁。(责任单位:水务局、各乡镇)
 
  9.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责任单位:环保局)
 
  10.加快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小流域水土流失的治理,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责任单位:水务局、林业局)
 
  1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构建水源安全保障体系。2014年底前完成全县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清理整顿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各类污染源,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同时落实长效管理和水质定期监测机制,确保饮用水源安全。(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务局、卫生局)
 
  (二)清洁空气行动主要任务
 
  1.全面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整治。完成全县工业锅炉、窑炉燃煤烟气、粉尘污染整治工作,实现排放筒和厂界污染物排放浓度双达标。(责任单位:环保局、经商局)
 
  2.控制有机废气污染。加强对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治理和净化工作,开展五金制品、木制品等行业油漆废气整治工作。(责任单位:环保局、经商局)
 
  3.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建设。(责任单位:环保局)
 
  4.开展烟尘控制区建设,清除城区范围内所有冒黑烟排气筒。(责任单位:环保局)
 
  5.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县城划定实施“黄标车”限行区域,建成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设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建设,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6.提高油品质量,确保车用成品油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2013年底前,实现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浙Ⅳ标准车用柴油,全面完成油气回收工作,加强废弃液化气管理。(责任单位:中石化磐安分公司、经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建设局、环保局)
 
  7.开展服装干洗业污染治理。新(改、扩)建干洗店应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须限期更新为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进行改造,强制回收干洗
 
  溶剂,实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工商局、环保局)
 
  8.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城区内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按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同时要加强噪声、污水防治,确保油烟、噪声、污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环保局)
 
  9.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开展绿色工地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建设局、环保局、经商局)
 
  10.加强大气污染的监测与预警。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优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布局,增加大气臭氧、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有机污染物、大气能见度和灰霾等监测设备,提高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水平。依托环境质量、气象等信息发布发布大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责任单位:环保局、财政局、气象局)
 
  11.加强大气污染的治理修复。实施森林碳汇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中幼林抚育,实施阔叶化改造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着力提高林木质量,增加森林碳汇功能。(责任单位:林业局)
 
  (三)清洁土壤行动主要任务
 
  1.大力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环保局、经商局)
 
  2.继续抓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深化重点防控区和重点企业治理,完成重金属排放年度削减任务。(责任单位:环保局)
 
  3.实施危险废物“双达标”提速行动,完成重点企业达标创建。稳步提升工业危废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环保局、卫生
 
  局)
 
  4.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责任单位:环保局、卫生局)
 
  5.启动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行动,为识别和预防化学品对土壤污染风险打好基础。(责任单位:环保局)
 
  6.做好城镇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工作,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垃圾处理率90%以上。(责任单位:生态办、建设局)
 
  7.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化肥施用量,减少氨逸出和挥发,化肥施用强度比2010年降低5%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达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农业局、环保局)
 
  8.加强土壤污染监测,建立重点企业和主要工业集聚区土壤监测体系。(责任单位:环保局、财政局)
 
  9.完成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清洁水源、空气和土壤行动的实施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生态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与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工作挂钩。各乡镇、部门要对照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三大”行动。
 
  (二)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水源、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机制。积极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贸易、绿色采购等绿色经济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水源、大气和土壤环境保护。
 
  (三)加强执法监管。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荣誉摘牌等措施,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积极采取专项执法、在线监控、飞行监测等手段,着力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绩效。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四)深化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清洁水源、大气和土壤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清洁水源、大气和土壤行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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