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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及城市餐饮油烟油垢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10-21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州、县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文件指示要求,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及城市餐饮油烟油垢污染等治理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 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及城市餐饮油烟油垢污染治理工作,有效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及城市餐饮油烟油垢污...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州、县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文件指示要求,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及城市餐饮油烟油垢污染等治理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 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及城市餐饮油烟油垢污染治理工作,有效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及城市餐饮油烟油垢污染,助力全县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系统地抓好建筑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及城区餐饮业 油烟油垢污染治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形成统一 领导、分级负责、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控制体系,有效防控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及城区餐饮油烟污染等,切实降低对周边环境 和群众生活的影响,提高建筑施工扬尘和噪声控制水平,确保城 区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高效、有序推进,特成立县专项整治行动领 导小组,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统一指挥和部署。
 
  组 长:董云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曹贵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廖 勇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党组成员
 
  项小国 县城管大队大队长
 
  成 员:万  宇 县住建局副科级干部
 
  胡云超 县城管大队副大队长
 
  李明哲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班 超 县住建局执法大队负责人
 
  曾宪阳 县住建局安监股负责人
 
  朱兴润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工作员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曹贵祥同志兼任,其他成员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抽调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调度、统筹推进、监督检查工作。
 
  四、整治范围
 
  1.城市建成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各类市政管养维护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各类土石方平基工程等。
 
  2.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产生油烟油垢的餐饮经营单位及摊点。
 
  五、整治措施
 
  (一)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1.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地大门或醒目位置设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牌格式可根据企业标准制定。公示内容应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信息,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现场环保监督员信息,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举报电话等。
 
  2.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1个月以上暂不施工的裸露工地要采取覆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不覆盖的裸露工地和施工作业面要采取喷淋等措施防止扬尘产生。重点区域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建设周期1年以上的建筑工地需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室内装修改造阶段、距竣工时间不足9个月且无土石方作业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外),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重点区域内的施工工地出入口要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确保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牌照,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得少于30天。
 
  3.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区域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2.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目位置向群众公示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和时间、项目业主联系方式、施工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和投诉渠道等。
 
  3.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的施工活动,特别是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合理布局噪声污染源位置,并设置绿化防护带或采取封闭以及改进工艺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4.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同时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三)城市餐饮油烟油垢污染
 
  1.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2.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3.不得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4.临街营业性餐饮业、加工作坊和夜市摊位经营者不得使用燃煤炉具,不得污损临街墙面和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设施,不得堵塞排污管(沟)。
 
  六、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7月10日前)
 
  根据整治内容,依法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并于2020年7月10日前上报到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广泛动员,让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7月10日——11月30日)
 
  专项行动小组按照部署要求,组织成员单位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专项治理,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查处,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公布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30日)
 
  专项行动小组将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结合专项整治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逐步建立完善治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对落实不到位的,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餐饮经营业主要高度重视,自行进行整改,对已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或者整改不达标的依法进行处罚,依法查处餐饮服务业单位随意摆摊设点等占道经营行为和违反规定排放油烟、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二)提高扬尘防治科学水平。鼓励、支持项目建设各相关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减少现场搅拌、加工等环节,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和施工噪声。同时加快推进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提高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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