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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10-15 来源:未知
摘要:一、工作目标 全力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街道卫生保洁专项行动 加大城区内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力度,对重点区域内的楼体、街道道路、外墙等进行重点清扫保洁,确保无任何浮灰, 路面积尘要采取湿法清扫作业,特别是背街小巷要坚决杜绝大扫把干法清扫作业。完成期限:长期坚持。(牵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责任: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 (二)开展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加快破损道路的修复,安排专项洒水...

  一、工作目标
 
  全力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街道卫生保洁专项行动
 
  加大城区内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力度,对重点区域内的楼体、街道道路、外墙等进行重点清扫保洁,确保无任何浮灰, 路面积尘要采取湿法清扫作业,特别是背街小巷要坚决杜绝大扫把干法清扫作业。完成期限:长期坚持。(牵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责任: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
 
  (二)开展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加快破损道路的修复,安排专项洒水车进行抑尘作业;每周进行一次全城大清洗行动,全面清理道路积尘,同时对绿化栏的花丛、树木等进行冲洗保洁,有效降低扬尘本底值。完成期限:长期坚持。(牵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责任: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
 
  (三)开展建筑、拆迁工地扬尘防治专项行动
 
  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必须严格落实“7个100%”和“5个100%”防护措施,规范施工。遇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所有建筑、拆迁工地全部完成密目防尘网覆盖,所有裸土覆盖到位。确保降低扬尘污染级别,PM10浓度有明显下降,排名有所上升。完成期限:3月底之前。(牵头部门: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属地责任: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
 
  (四)开展渣土车运输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严格审批渣土运输路线,出入工地渣土车确保冲洗覆盖到位,严禁车体不洁、带泥上路。确保所有渣土车按照统一规划路线行驶,无沿路抛洒以及带泥上路现象。完成期限:长期坚持。(牵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 ;属地责任: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
 
  (五)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和化工园区为重点整治对象,采取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等污染控制措施,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突出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纺织、化纤、木业、制鞋、生活服务业等重点行业7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任务,基本完成与业化工园区内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企业治理任务。完成期限:4月-9月重点(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属地责任: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
 
  (六)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控专项行动
 
  在重点区域,划定渣土车、重卡、柴油小皮卡车辆禁行区。实行渣土车、重卡、柴油小皮卡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明确车辆通行时间、路线等相关规定。加强柴油车检验结果核查,确保满足国标要求。完成期限:长期坚持。(牵头部门: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全县范围内逐一排查餐饮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全部安装在线油烟监控系统,并确保设备开启,烟气达标排放。以大气监测点核心区域500米范围内,所有经营的露天烧烤、流动小吃摊、餐饮饭店为重点区域。凡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安装后净化效果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经营业户,全部停业整顿,经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经营。完成期限:长期坚持。(牵头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责任: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
 
  (八)开展垃圾、生物质焚烧治理专项行动
 
  严禁一切垃圾、生物质焚烧行为。加强对居民散户木柴囤放、燃烧的排查和管控力度,发现一处取缔一处,消除隐患。完成期限:长期坚持。(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
 
  (九)开展工业企业污染防控专项行动
 
  进行园区和行业整治,园区建立空气站,实行24小时空气质量监管;分行业整治,选取一个行业进行集中整治。同时,视我县大气质量达标情况及应急响应措施,由大气办根据督查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大型涉气企业暂停生产措施。(牵头部门: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
 
  (十)开展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整治专项行动
 
  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灶)淘汰和改造。实施城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完成期限:长期坚持。(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属地责任: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
 
  (十一)开展洁净城市创建行动
 
  开展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创建“洁净城市”工作目标,不断提高城市洁净文明程度,提升市容环境面貌,特别是做好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房前屋后、城乡结合部的道路保洁等工作。完成期限:长期坚持。(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责任: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
 
  (十二)其他污染防控措施
 
  长期坚持做好大车限制进城、城乡结合部道路保洁等工作,进城脏车冲洗。完成期限:长期坚持。(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交警大队;属地责任: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
 
  鄄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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