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锦州大气环境质量,切实解决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10月10日起,对城市禁燃区、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污染开展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油烟达标排放,同时油烟净化设施须定期维护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
严禁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严禁在生产工作期间擅自停运油烟净化设施或不正常运行净化设施,严禁无净化设施进行生产运行。如违反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特此通告。
锦州市水、大气大气质量提升及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班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