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响水县省控大气监测点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9-30 来源:未知
摘要:为强化我县大气污染管控,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决定开展省控大气监测点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响水县目前有县自来水公司和县高级职业中学2个省控监测点位,全面反映响水县空气质量综合状况。 二、整治范围 全面开展大气管控,突出重点区域整治(九孔闸以东,沈海高速响水段以西,灌河以南,迎宾大道以北)。 三、整治步骤及时间 (一)开展排查摸底(2019年8月20日至8月31日) 请相关责任单位对省控大气监测点周边大气污染源开展排查摸底,列出问题清单,按照整治措施制定整治...

  为强化我县大气污染管控,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决定开展省控大气监测点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响水县目前有县自来水公司和县高级职业中学2个省控监测点位,全面反映响水县空气质量综合状况。
 
  二、整治范围
 
  全面开展大气管控,突出重点区域整治(九孔闸以东,沈海高速响水段以西,灌河以南,迎宾大道以北)。
 
  三、整治步骤及时间
 
  (一)开展排查摸底(2019年8月20日至8月31日)
 
  请相关责任单位对省控大气监测点周边大气污染源开展排查摸底,列出问题清单,按照整治措施制定整治计划,并将问题清单及整治计划于8月31日前报县大气办(联系电话/传真:86873571  邮箱:xsdqb209@163.com)。
 
  (二)全面实施整治(2019年9月1日至9月30日)
 
  按照整治措施全面实施整治,对列出的问题清单逐一销号,确保按时全面整治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2019年10月1日起)
 
  建立巡查、夜查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整治问题不反弹。请将整治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县大气办。
 
  四、治理工作内容及分工安排
 
  (一)明确责任分工
 
  1.相关区域、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控监测点位周边区域大气污染,要充分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一把手亲自抓,相关区域和相关单位根据本辖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污染物管控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问责到位,确保我县省控监测点位周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环境空气质量不反弹。
 
  责任单位:响水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运局
 
  2.进一步充实和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能力,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完善问题发现查处机制,加大对省控监测点位周边随意焚烧垃圾树叶、商业散烧小火炉污染、锅炉冒黑烟及扬尘污染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全时段开展网格巡查检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切实发挥网格环境监管实效。
 
  责任单位:响水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严格实施扬尘污染治理
 
  1.建筑施工特别管控。县住建局制定县省控监测点位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建筑、拆迁施工工地管控标准和要求,并牵头组织开展整治范围内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扬尘巡查检查,落实管控标准和措施。对各类施工工地、商砼企业实行严管重罚,保持高压态势,即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照标准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即实行全面停工整顿,并依照相关条例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响水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
 
  2.渣土拉运作业特别管控。严格控制渣土车、农用车、重型卡车等以柴油作为燃料的高污染机动车驶入,履行审批手续,限制发放高污染机动车禁区通行证,并取消长期通行证办理。加大对管控范围内闯禁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行24小时重点巡查,发现违法的从严处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运局、城管局
 
  3.裸露地表特别管控。对整治范围内所有裸露地块及道路两侧裸露区域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对前期已开展过覆盖的裸露地表进行检查,发现密目网覆盖有缺漏和脱落的地块进行及时补充覆盖,达到全覆盖的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4.道路扬尘特别管控。县城管局负责对整治范围内道路洒水(喷雾)、清扫(清洗)、保洁,加大夜间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喷雾)降尘频次,并根据气候等实际状况,合理调度、调配洒水、喷雾车辆,优化洒水作业方式和时间,持续保持道路抑尘效果。县住建局负责对省控监测点位周边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进行全时段监管,督促其全面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并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及早完工。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
 
  5.农作物秸秆、树叶、枯草及垃圾焚烧管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特别加强整治区域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等焚烧现象巡查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责任单位:响水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城管局
 
  6.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渣土场、弃土场管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好场内作业面、进出场道路洒水(喷雾)、清扫(清洗)、保洁工作,加大夜间清扫保洁、洒水(喷雾)降尘频次,并根据气候等实际状况,合理调度、调配洒水、喷雾车辆,优化洒水作业方式和时间,持续保持抑尘效果。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
 
  (三)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
 
  1.进一步加大省控监测点位周边区域的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对整治区内具有喷漆工序的汽车维修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逾期未完成的关闭喷漆工序。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四)其他污染治理
 
  1.烟花爆竹整治。整治区为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其他整治。对整治区菜场、老街、周边作坊大气污染行为进行排查整治,禁止燃烧煤炭、木材及垃圾。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城管局
 
  3.餐饮、食堂油烟整治。逐户排查整治范围内的所有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及使用情况,做到一户一档,确保净化效果。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必须安装,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要定期清理,安装未正常使用的,责令其立即整改,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有效使用,坚决杜绝表面安装、虚假安装。同时加强巡查,实现常态化管理,严查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城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响水镇、经济开发区、各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县大气办、“263”办牵头协调,县公安、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进行巡查、夜查,加大打击查处力度。
 
  (二)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县生态环境与气象部门加强会商,每日分析研判气象状况和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县环境监测站每天定时上报空气质量状况,并分析相关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一旦出现指标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响水镇、经济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对照管控措施要求和内容,逐项逐条进行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地生效。县大气办对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通报,对整改缓慢、整改后又反复的问题在县广播电视上曝光督办。
 
  (三)科学治理,确保成效。适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给予技术支持,开展整治范围内污染源分析,通过先进的科学手段,实时查找问题,精准实施治理,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附件:响水县监测站点大气污染整治任务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