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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环保执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9-28 来源:未知
摘要: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的函》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确保环保督察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问题导向,通过扎实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环保工作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动全县环境质量改善。 二、工作内容 (一)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乌江流域(湄潭段)、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重点水域的企业、个人的排...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的函》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确保环保督察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问题导向,通过扎实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环保工作“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动全县环境质量改善。
 
  二、工作内容
 
  (一)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乌江流域(湄潭段)、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重点水域的企业、个人的排污行为,严查饮用水源地规范管理情况。(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林业局、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及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情况,严厉打击未密闭、超高、超载、超限运输、漏洒、无牌无证车辆情况;检查县城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落实情况,检查全县范围内禁售高污染燃煤和燃料情况,检查打击“无标车”、“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违规行驶的情况。(牵头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市监局、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治理情况;检查管控重点污染源相关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台账记录、数据传输、有效性审核工作情况;检查全县辖区内非法采矿、采石企业取缔情况及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县城周边矿山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开展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检查,督导依法办理夜间施工手续,查处违法夜间施工。(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住建局、国土局、经贸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环保基础设施运行专项督察。重点检查县城污水处理厂、永兴污水处理厂、县城垃圾填埋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运行、维护情况,各项目的可研、初设、实施方案及相关各部门批文执行情况。(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水务局、住建局、新农办、城管局、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园区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园区入驻企业与园区规划的符合情况,环评和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牵头单位:经开区,责任单位:环保局、黄家坝街道办事处、永兴镇、兴隆镇、洗马镇、石莲镇)
 
  (六)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查。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检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批先建、久拖未验等情况;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情况专项督察。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规范管理情况,对该区域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林业局,责任单位: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局、涉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一是重点检查医疗行业和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情况,严格查处无证、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随意倾倒、非法处置的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检查县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情况。三是重点检查生活垃圾收运、转运情况,确保县域内无违反固体废物处置相关规定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卫计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城管局、交通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县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环评和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对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未按照《湄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执行的规模化畜禽养殖进行查处;开展网箱养殖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农牧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通过此次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切实落实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坚决做好排查整改有关工作。
 
  (二)按期推进,及时整改。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及时按要求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做到排查到位、及时整改、全面总结。务必于2017年4月14日完成排查工作,于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排查问题的整改、工作总结的撰写并报县环保局汇总。
 
  (三)落实责任,严肃追究。各镇(街道)、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上手抓好本次环保综合整治工作,要认真细化工作任务,组织专门力量切实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本次环保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滞后、履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不能按期完成整改工作的镇(街道)和部门,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各镇(街道)、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络,防止出现工作责任推诿或资料、数据不实现象,对于存在的分歧要及时开会研究,做到职责内容明确、资料数据统一,做到部门联动顺畅,环境突出问题“快、准、狠”解决到位。
 
  (五)健全制度,强化调度。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于2017年4月14日17:00前将环保督查资料联络人名单(附件1)报县环保局,并及时上报环保执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汇总表(附件2),专项督查组将按照综合督查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进行整改工作调度,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我县各项综合督查整治任务有序推进,全面完成。
 
  附件:1.环保督查资料联络人名单
 
  2.环保执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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