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人居环境,有序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落实全省第七次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创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加大城市环境保护力度,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全面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法律依据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城市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建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和产生环境噪声、振动污染的娱乐业等经营项目。原有项目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排放标准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进城市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辖区内划定禁止销售、使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第四十四条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三、整治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摸底准备阶段(2014年6月5日—2014年6月20日)
开展调查摸底,形成相关企业清单,成立整治工作机构,拟定整治工作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6月21日-2014年7月25日)
下达整治文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通过发布、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营造整治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21日-2014年8月10日)
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整治要求和时间安排,对已开办且使用燃煤炉灶的餐饮服务业单位,督促餐饮单位于2014年8月10日前自行拆除燃煤炉灶,改用液化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实行前堂后灶。对主要街道两侧污染严重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服务业单位,必须在2014年8月10日前对油烟排放问题进行整改,完成店铺招牌、店面、门前油污的清除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于2014年8月30日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四)督导检查阶段(2014年8月30日-2014年9月10日)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共同对各部门完成整治任务情况进行督查,并向县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关岭自治县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蔡隆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卢 肸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左正霞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吴利江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喻书学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蔡家禹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 勇 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 岗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续岚 县卫食药监局副局长
叶 雷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杨仕坤 关岭供电局副局长
周雪梅 县电视台台长
成洪武 关索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左正霞任办公室主任,叶雷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推动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牵头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按照方案实施整治,指导油烟整治单位污染治理、环评等工作。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对整治工作不力、对整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人和事,进行督查督办,并报县人民政府领导进行行政问责。
县人民法院:对拒不接受整改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有暴力抗拒执法的,依法追究责任。
县公安局:负责整治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避免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发生。
县工商局:负责对无证营业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餐饮单位。
县住建局:负责对无证营业的餐饮单位停止生产用水供给,对餐饮单位经营废水排入城市下水道等进行管理。督促餐饮店铺招牌、店面、门前油污的清除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占道经营的,予以取缔。
县卫食药监局:对未实行前堂后灶、使用清洁能源,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不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关岭供电局:负责对依法关停的企业采取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县电视台:配合做好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的宣传报道,引导城市居民积极支持、配合并积极参与监督。
关索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相关餐饮服务单位的宣传解释和维护稳定工作;并对整改后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强跟踪督促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五、工作要求
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联系沟通,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既要加大工作力度,又要讲求工作方法;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