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举全区之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荆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荆污防攻指〔2018〕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成,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
1.工作目标
2018年,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低于55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9%。到2019年,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低于54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到2020年,PM2.5年均浓度低于53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
2.具体措施
(1)削减燃煤污染
①推进燃煤锅炉整治。2018年7月底前,对全区已停用的燃煤锅炉实施去功能化拆除。全区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质监城区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②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清洁能源替代。调整优化工业煤炭消费结构,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和清洁能源发展和应用,控制高耗能行业煤炭消费增量。至2020年,非化石能源、天然气消费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8%和10%。(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③依法取缔高污染燃料销售点。对销售燃用煤炭煤质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2020年底前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散煤加工、销售点。(牵头单位:工商沙市分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质监城区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工业企业达标排放
①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20年6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化工行业企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水泥行业粉尘排放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②实施大气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自2018年9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钢铁、化工、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③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按照《湖北省落后产能淘汰计划》要求,推动落实落后产能淘汰,化解过剩产能。2018年底前,完成落后产能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淘汰工作。(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④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全省工作安排部署,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业园区以外的建材、化工等企业,实施老工业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荆州市乾兴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底前完成整体搬迁。(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安监局、沙市经济开发区)
⑤推进“散乱污”行业企业综合整治。开展专项排查,建立管理台账,2018年底前完成沙市区实施方案编制。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挥发性有机物和无组织排放治理
①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到2020年,化工行业、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去除率达到70%以上,家具制造涂装综合去除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②实施油气回收。推进成品油码头、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保证回收设施稳定运行。年销售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到2020年,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设施的油气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③实施汽修行业综合整治。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汽修行业低挥发性涂料的使用比例不低于50%。(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城管局、工商沙市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④实施餐厨油烟治理。结合餐饮示范街建设,同步推进油烟整治示范街建设。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到2019年底,中心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到2020年底,中心城区基本完成餐厨油烟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⑤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和秸秆综合利用。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禁止违规露天焚烧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建立完善区、乡(镇)、村(社区)三级露天禁烧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⑥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开展排查,加快钢铁、建材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和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治理。(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扬尘治理
①加强建筑扬尘污染防治。配合市住建委加强中心城区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2018年底前,中心城区的建筑工程项目扬尘防治“六化”率达到100%,大型、中型建筑工程在线监控覆盖率100%。(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②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渣土车按照规定时间、线路运行,中心城区实现一车一证,安装GPS并接入智慧城管平台。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管控,2018年底前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底前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③加强港口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港口、码头作业扬尘管控要求,到2020年,全区主要港口、码头堆场建设完成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④推进城乡绿化建设。配合市城管局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推进城市植绿降尘。对不能进行绿化的裸地,实施硬化、铺装等措施。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到2020年,建成区绿化面积覆盖率达到40.4%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4平方米以上。(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1.工作目标
2018-2020年,地表水断面考核水质优良比例稳定保持在70%。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劣Ⅴ类水体。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隐患整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具体措施
(1)长江保护和生态修复
①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入河排污口的整改,所属污染源达标排放。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2018年底前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②长江岸线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长江干线码头整治及岸线复绿工作(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河道管理局直属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市河道管理局直属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③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④江河湖连通和综合治理。持续实施河道清淤疏浚、河湖水系连通、水生植被恢复工程,加强水量调度管理,维护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持续推进河湖库长制落实,健全完善河湖库长制体系,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河湖库水系的“水葫芦”“水花生”清除工作,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2019年将小微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持续推进退田还湖、退渔还湖。(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⑤黑臭水体整治。实施黑臭水体整改销号制度,按照“一水一策”要求,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措施,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18年、2019年,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60%、90%;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⑥地下水污染防治。彻底清查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处理设施,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⑦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建立完善区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四湖总干渠水质达标
①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2018年底前沙市经济开发区污水预处理在线监控设施联网,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沙市经济开发区)。
②排污口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四湖总干渠沿线所有入河排污口的规范整治,所属污染源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③生活污水收集处理。2018年底前配合市住建委对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开展普查,查漏补缺,建设完善管网。2018年底前完成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项目。2019年实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治理工作体系。2020年中心城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沙市城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④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2018年至2020年,逐步推行城乡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现全区农村生活垃圾达标治理。(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禁养区内已经依法关闭的规模养殖场,加强监管,严禁复养。2020年底前非禁养区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养殖场污染治理达到环保要求和标准。加强新建养殖场环保监管,新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养殖场治污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加快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存储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改造升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⑥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推进“人放天养”模式,2018年底前取缔所有河湖库水域违法养殖设施。2020年底前,完成禁养区、限养区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⑦化肥农药减量和有机肥替代。2018年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化肥农药使用量逐年下降。至2020年,化肥农药利用率达40%,亩均农药使用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1.工作目标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2.具体措施
(1)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2018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详查工作,依据调查结果,明确污染物种类、来源,评估土壤环境和人居环境安全风险,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2019年初,查明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农林水局、区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推动农用地环境分类管理。2018年底前编制全区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方案,编制农用地分类清单。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结构调整,2019年优先开展集中连片农田和土壤及其农产品双超标地块土壤安全利用。到2020年,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区国土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污染源监管。强化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明确建设用地调查评估责任主体。自2018年起,以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等使用的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实现信息公开共享。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8%。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建立固废管理台账。按照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2018”工作要求,完成相关问题整改。落实“五废”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林水局,区国土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编制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强化涉重企业日常监管。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制度
1.突出问题
系统性、区域性环境问题整改任务艰巨,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存在反弹压力。
2.工作目标
持续深入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巩固整改工作成效,严防问题反弹,确保2018年及以后需完成的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3.具体措施
建立完善督察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月调度、季交账、半年督查制度。对2018年及以后须完成的5项整改任务,挂牌督办,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全面实现整改目标。不断加大协调联动、执纪问责力度,确保整改到位。认真组织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效,杜绝问题反弹。(区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五)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
1.坚持预防为主,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污染防范与治理,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固体废物大排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对存在风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环境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市经济开发区)
2.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加强辐射安全监测监管。(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市经济开发区)
3.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禁止向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相关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2018年起,制定并印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方案,分年度开展整治。(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市经济开发区)
(六)改革完善环境治理体系
1.突出问题
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全区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
2.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保管理体制。
3.具体措施
(1)持续推进生态创建工作。2018年底前,力争通过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验收;到2020年,力争通过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验收。(区创建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项目招商前期环境咨询制度。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权威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2019年底之前,制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方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2020年底前,按国家和省部署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全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数据库,基本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行业企业的许可证核发。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支持和指导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方式形成“富余排污权”参与市场交易。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区环委会成员单位)
(3)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保执法力量,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综合执法、交叉执法,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整合城市规划、生态红线、环境质量、规划环评等信息,建立全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评价系统”。加强环境监察执法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加强空气、水质考核自动监测站建设,建设环境预警和应急监控平台。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形成区域联动的应急监测模式。全面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记分常态化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三大攻坚战”指挥部领导下,成立沙市区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林继军任指挥长,副区长刘俊平、曾浩、袁来军、关海涛为副指挥长,负责研究确定、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区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环保分局承担。
(二)强化主体责任。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属地责任主体,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负责攻坚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督办、通报工作机制,敢于攻坚克难,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区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四)严格考核奖惩。对履职不力、工作进展迟缓、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实行终身追究。
附件:1.沙市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运行机制
2.沙市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分解清单
3.扬尘治理重点任务分解清单
4.河湖水系考核断面水质提升整改措施责任清单
5.重点行业氮磷达标整治计划清单
6.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清单
7.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清单
8.水环境整治项目清单
9.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