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打赢环境空气质量翻身仗,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县空气质量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差距导向,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时保日、日保周、周保旬,旬保月、月保年”的工作总要求,确保2020年我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值达到96.5%以上,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圆满完成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全面落实水泥熟料生产线年度错峰生产不少于100天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县经济贸易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桐梓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娄山关经开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以下各项责任分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娄山关经开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2.加大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全面实施《遵义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加大对辖区内工业炉窑的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工业炉窑全口径动态管理清单和台账,对工业炉窑进行动态更新管理。(牵头单位:县经济贸易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桐梓分局)
3.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对水泥、钢铁、有色金属、陶瓷、化工、造纸等重点涉气行业稳定达标及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建立污染源企业台账,积极推进重点企业治污减排,确保重点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桐梓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
4.开展工业物料堆场整治。进一步排查县域内工业物料堆场底数,建立堆场动态清单台帐,督促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实行规范化管理,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对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进行整治。(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贸易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桐梓分局)
5.持续开展“散乱污”整治。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排查,强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动态管理台账,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桐梓分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着力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
1.继续强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治。一是积极推进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部门联动的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督促旧房改造或房屋构建筑物拆除前制定扬尘管控方案,拆除时按照管控方案落实抑尘措施。(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是加强城市道路清扫和保洁力度,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县城道路机扫率达65%以上;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的处罚力度,加强对渣土车、泥头车上路的管控。(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三是渣土车及货车经常行驶的城市干道要设定限行速度,强化“黑烟车”入城管控。(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2020年底前出台文件明确县城建成区划定露天烧烤布置区域和时段或全面禁止室外露天烧烤,同时依法查处和规范无照经营、占道经营等违法露天烧烤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在各自工作职权内督促餐饮行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对餐饮行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2020年底前至少开展一次餐饮行业油烟治理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防露天焚烧。推动农村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等多种利用方式,逐步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制度,防止焚烧秸秆等产生的污染。(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秸秆焚烧查处力度,尤其是秋冬季节在城市建成区周边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草或沥青等。(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做好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区管控,重点加强对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期的管控,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桐梓分局)
(三)加强燃煤散烧污染防治
1.加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今年年底,县城建成区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经济贸易局)
2.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开展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行动,加大煤炭洗选力度,切实削减煤炭消费总量。(牵头单位:县经济贸易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桐梓分局)
3.严禁高污染燃料燃烧。在县城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煤炭、重油、非成型颗粒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在城市禁燃区内依法取缔经营性燃煤炉具,在冬季开展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居民使用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桐梓分局、县经济贸易局)
4.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加快县城建成区天然气管道铺设进度,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加大老旧小区燃气管道建设力度。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各乡(镇、街道)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全新清洁能源项目推进情况,建设情况。(牵头单位:县经济贸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全面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
1.继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住建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将管辖范围内所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达标情况纳入管理。2020年5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补录工作,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入户监督抽查,秋冬季节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开展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的划定工作,限制国Ⅲ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止区域活动。全面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有效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桐梓分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及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验,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加大联合路检路查力度,严查“黑烟车”等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全面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制定印发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全力推进重点车型的更新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鼓励研究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公安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执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记,达不到国家规定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注册登记或转入。(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积极推广绿色公共交通。推动燃油和燃气公交车辆更新淘汰,积极推广使用纯电公交。完善快速公交网络体系,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鼓励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积极优化城区主干道路,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减少怠速、低速机动车行驶尾气污染。(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倡导公众低碳出行,践行低碳生活,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推出乘坐公共交通优惠活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五)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全面实施《遵义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和《遵义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按照“一厂一策”要求,着力加强喷涂、家具制造、包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VOCs排放监测监控,督促排污许可对VOCs排放有规定的石化、原料药、汽车制造等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加大VOCs排放监管执法力度,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桐梓分局、县经济贸易局)
2.加强油品供应管控。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低于国VI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开展油品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强对航运船舶燃油品质检查,船舶必须使用国家标准的柴油。(牵头单位:县经济贸易局、县市场监管局)
3.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建立完善辖区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管理清单,继续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执法检查并定期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检查油站(库)油气回收使用检查维护制度落实、回收装置使用情况、操作流程规范化等,对检查中存在违法问题的企业,依法立案查处;对部分存在操作不规范的加油站,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进整改情况。(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桐梓分局、县经济贸易局)
(六)加强污染天气管控和预警
1.加强空气质量预警和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充分利用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平台,提高预警预报以及污染天气预判和应对处置能力。积极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系统建设,落实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分析研判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高污染天气预判和应对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和工作联络员制度,及时发布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并于2020年7月20日前完善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桐梓分局、县气象局)
2.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结合污染源普查,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配合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及溯源分析,明晰污染因子来源及迁移转化规律,为大气污染精准施策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提供科学支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桐梓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所属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推进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
(二)强化督察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采取实地检查、明查暗访、夜间检查等形式,分组分片分时段对重点区域开展督查、巡查。必要时,由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实行通报、曝光、并督促整改。
(三)严格工作考核。按照相关规定,对各级各部门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2020年度考核的,提请县人民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把生态文明从理念转变为全民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