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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区城管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领域环保执法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9-06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内涵,优化城市形象,打造良好人居城市环境,根据中央、省、市、区各级政府及威海市局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领域环保执法监管,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总书记一系列生态保护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坚持以人为本、问题导向,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中心发展的总体要求,履职尽责,综合施策,创新思路,努力实现城市环境的持续改善和服务群众水平的不断提升,以...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内涵,优化城市形象,打造良好人居城市环境,根据中央、省、市、区各级政府及威海市局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领域环保执法监管,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总书记一系列生态保护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坚持以人为本、问题导向,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中心发展”的总体要求,履职尽责,综合施策,创新思路,努力实现城市环境的持续改善和服务群众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9月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城市管理领域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通过综合施策重拳整治,集中解决一批严重影响城市环境、损害公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城市管理领域环保执法的各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民群众投诉举报率逐步下降、满意度不断提升。
 
  2017年10月至年底,对集中整治行动成效进行巩固提升,查缺补漏,配套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城市管理领域环保执法监察水平、效能和市民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升,整治成效显著。
 
  2018年以后,城市管理领域环保执法监察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体制机制顺畅,工作运行有序,各项工作纳入到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轨道。
 
  三、工作重点
 
  (一)露天烧烤污染防治。禁止露天烧烤行为,采取错时执法、集中检查等方式开展清理整治,依法暂扣烧烤炉具等,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占用公园、广场、河边等公共场所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进行依法规范治理;对在自有场院内进行休闲烧烤的行为,要依法督促其整改;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市区露天烧烤餐饮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威政办字〔2016〕33号)的文件精神,严禁室外餐饮业户进行室外烧烤、加工、制作;严禁油烟超标排放,经营门店必须安装并开启油烟净化设施;严格室外占地审批,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机动车停车位和绿化带超范围经营;店外摆桌经营的,每户设置大垃圾桶一个,每桌设置小垃圾桶一个,对经营区域的卫生要做到专人管理,及时保洁,产生的垃圾随有随清;严格室外营业时间,经营时间原则为18时至23时,经营结束后,经营设施全部进店;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音箱招揽顾客,劝导顾客文明就餐,不大声喧哗,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业户要依法处罚。
 
  (二)餐饮业油烟治理。禁止油烟扰民行为,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应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规定。餐饮场所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油烟排放口设置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要求。餐饮业户应当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餐饮油烟排放达标。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餐饮场所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和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督促其限期整改,不落实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三)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禁止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禁止夜间(22:OO至次日6:00)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作业。因抢险、抢修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前三日公告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符合夜间建筑施工条件的单位,在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施工工地内应合理布置施工机具和设备,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群众生活环境的影响。对产生施工噪声污染的单位要依法处罚。
 
  (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1.禁止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家庭娱乐、身体锻炼等个人娱乐活动,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2.严禁在中午12:OO至14:OO、夜间22:OO至次日6:00进行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商户店外设置音响、展销促销、流动宣传车、室内外装修活动等行为噪声扰民行为的,应当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噪音范围内,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对屡教不改的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
 
  (五)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违法行为防治。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秸秆、落叶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对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维护良好的大气环境。
 
  (六)影响城市水体行为的防治。禁止随意向城市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对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确保市民群众饮水安全。
 
  (七)散流物体抛洒滴漏防治。积极配合城管办、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散流物体抛洒滴漏等污染问题的防治,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散流物体运输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的泄露或者遗撒,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容环境。
 
  (八)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落实好场内渣土覆盖、洒水降尘、车辆冲洗等措施。对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中的违建拆除现场,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做好垃圾平整清运、绿化、覆盖等,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对因建设施工造成的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市管理领域环保执法监管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大队长任副组长,各执法中队、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环保执法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等工作。各中队、科室要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组督查期间的各项工作,要坚决服从、配合和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切实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对市、区各项决策部署或安排布置的事项,要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作选择,坚决贯彻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力量。要科学调配执法力量,明确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和标准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查执法,推动城市管理环保执法监管的全覆盖。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城市管理领域范围内的环境污染和环境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建立管理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实行动态销号管理,确保不留执法监管死角。要严格履行执法职责,对各类违规问题实行严管重罚,确保不存执法盲区,增强执法的权威性和震慑力。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好夜间值班制度,中央环保督察组督查期间,要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确保反馈督办问题随接随办。
 
  (三)实行部门联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城市管理领域环保执法监察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时进行研讨、协商,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实现部门之间的有效对接。对城市管理领域环保执法监管的重点、长期未能得到解决的难点和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问题,要积极联合环保、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有效提高城市管理领域环保执法监管的效能和质量。
 
  (四)强化督导考核。督查科要开展专项督查,加大日常巡查频率,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导解决问题;各中队严格落实好“路长制”,在做好主次干道巡查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巡查范围,突出环保重点,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城市管理领域环保执法监察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情况定期通报。强化督办落实,建立城市管理领域环保执法监察问题清单,实施全程跟踪,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五)深入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舆论引导作用,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城市管理领域环保执法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及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限期解决群众举报问题,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建立网络舆情应急机制,对网络舆情事件要高度重视,快速积极应对,积极稳妥做好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跟踪等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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