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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边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9-02 来源:未知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解决燃煤、扬尘、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加油站等挥发性气体的污染问题,维护和提升城市形象,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治理扬尘、燃烧污染、机动车尾气、油烟等问题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建设洁...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解决燃煤、扬尘、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加油站等挥发性气体的污染问题,维护和提升城市形象,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治理扬尘、燃烧污染、机动车尾气、油烟等问题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建设洁净县城、美丽县城。
 
  (二)总体目标。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各项指标任务,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燃煤锅炉改造、建筑工地扬尘、渣土运输车辆、饮食服务业油烟、车辆尾气排放、粉尘治理,全部达到环保要求,实现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高。
 
  工作任务
 
  (一)加强燃煤型大气污染防治,逐步实现禁烧烟煤。以控制燃煤污染为重点,大力开展烟煤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城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的燃煤锅炉和洗浴业的燃煤洗浴炉监督检查力度,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全面普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无烟煤、电等清洁燃料。2015年底前,完成4台燃煤锅炉拆除任务。所有拆除的燃煤锅炉要进行公示,并报同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严禁淘汰锅炉再次进入市场。确需保留的规模以上燃煤锅炉要建设配套环保措施,并开展能效测试,确保节能环保双达标。
 
  为保证禁烧烟煤工作顺利开展,必须保障清洁燃料供应。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现有无烟煤厂的管理,严防烟煤市场死灰复燃,保证市面销售的无烟煤质量过关并充足供应。对城区违规使用烟煤的单位、个人加大查扣处罚力度。在各大交通入口处设置禁煤调度室,严防烟煤进入城区,及时消除大气污染环境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积极倡导使用环保锅炉,进行燃煤锅炉改造。城区内(北二环以南,南环路以北,东环路以西,百米大道以东)以及贺圈镇、盐场堡镇规划区内的所有燃煤锅炉,采取以单位(个体)自行拆除为主、政府适当奖励为辅的方式,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早拆早补多补”的原则,进行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加快我县“煤改气”工作进程。
 
  燃煤锅炉的拆除改造工作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具体工作将分时段进行。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底,对城区条件成熟的党政事业单位和部分小区的燃煤锅炉进行改造;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底对城区内剩余的燃煤锅炉进行改造;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底对贺圈镇和盐场堡镇规划区的燃煤锅炉进行改造。
 
  从2015年10月起,城区内不再审批燃煤锅炉,对私自安装的燃煤锅炉将比照违法建设项目予以拆除。新建项目可采用集中供热、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多途径解决供热问题。加强燃煤锅炉源头管理,防止烟尘污染,加大对城区生活燃煤锅炉和工业燃煤锅炉的监管力度,对超标排放、擅自停运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高限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扬尘污染防治,严格监管建筑工地。所有施工单位应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推广空心砖块砌筑围墙;通道维护、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正常运行,运输车辆应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杜绝带泥上路现象;进一步强化对拆迁现场的环境监管,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所有拆迁工程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压尘措施;重点工程项目要纳入到监管范围,并明确监管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完善城市扬尘防治考核制度,住建、环保部门要联合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强化暗查、夜查。巩固施工扬尘防治成果,继续推进绿色施工、绿色运营。
 
  运输渣土的车辆要按要求装载,杜绝沿途洒落,公安(交警)、住建部门继续对城区内(北二环以南,南环路以北、东环路以西,西环路以东)渣土运输实行分时段管理。规范卸土场的管理,进出卸土场的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冲洗,确保场内渣土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加大车辆尾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公安(交警)、环保部门通过强化在用车辆污染控制、实施高排放车辆及老旧车辆逐步淘汰等措施,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积极完善和落实补助政策,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全县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51辆。严格控制淘汰车辆流向,淘汰车辆交有资质单位就地拆解,严禁转出重复使用。
 
  (五)积极防治挥发性气体污染,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按照《市环保局关于榆林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环发[2013]249号)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切实做好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等设备的回收改造,由油气回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逐一验收,不达标的企业整改后再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以及已完成油气回收装置但不启用或不按规范使用的业主进行违法处罚。加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分别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做好卸油油气排放控制、储油油气排放控制和加油油气排放控制。
 
  (六)实施增绿工程,减少城市裸土面积。坚持规划建绿,优化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和布局,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力争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住建、规划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要求组织设计和施工,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使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两侧裸土覆盖率逐步达到100%。住建部门对出现裸露或缺株少苗的绿化带,及时进行补植补栽,确保绿化带无空档、无裸露。林业部门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在县城及外围3-5公里范围内开展城郊绿化工程建设,打造城区绿色生态屏障。
 
  (七)加强油烟污染治理,规范餐饮业市场。控制城区餐饮业煤烟、油烟大气污染必须从规划调整和准入条件入手,进行综合治理。县城300平方米以上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强化运行监管,加快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严禁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域进行露天烧烤。参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及《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对餐饮业的环评、准入条件、排放标准作出的相关规定,对餐饮业的区域规划、烟道设置、环评、准入条件、排放标准等进行细致明确的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治理大气污染涉及多个部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员,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作成效。县环保局要加强组织协调,部门与部门之间要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制度保证,依法监管。严格控制污染源,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量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认真按照行政许可法,严格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主动为防治工作鸣锣开道。通过开辟专栏、扩大报道等措施,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和表彰环保工作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抨击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宣传教育,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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