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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9-01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县委、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春节前,全面加强我县各项污染源的管控力度,打好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鄄城县各类大气污染源巡查及督查标准和鄄城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考核细则,结合我县2020年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我县大气污染面临的严峻形势 今年以来,我县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来抓,扎实推进燃煤锅炉取缔淘汰、气代煤电代煤、秸秆禁烧、扬尘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6月...

  为进一步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县委、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春节前,全面加强我县各项污染源的管控力度,打好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鄄城县各类大气污染源巡查及督查标准”和“鄄城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考核细则”,结合我县2020年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我县大气污染面临的严峻形势
 
  今年以来,我县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来抓,扎实推进燃煤锅炉取缔淘汰、气代煤电代煤、秸秆禁烧、扬尘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6月以来我县细颗粒物(PM2.5)浓度排名下滑明显,与其他县区相比,差距逐渐拉大;对于各项污染源的管控,仍存在诸多问题,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面临着严峻形势:一方面我县空气质量指标排名靠后,1-8月份细颗粒物PM2.5浓度51微克/立方米,排名全市倒数第二。另一方面我县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难度极大,期间不确定因素较多,截至8月26日我县PM10累积浓度为96微克/立方米,为达到年度考核目标,需要将2020年8月27日-12月31日PM10累积浓度控制在121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累积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为达到年度考核目标,需要将2020年8月27日-12月31日PM2.5累积浓度控制在71微克/立方米以下。而2019年8月27日-12月31日我县PM10累积浓度为119微克/立方米;PM2.5累积浓度为70微克/立方米。即使保证8-12月两项颗粒物浓度与去年同期持平,两项颗粒物年度考核目标也仅刚刚能够达成。且面临秋冬季期间边界层降低大气扩散条件整体较差,供热、供暖等排放量较大企业产能增加,村镇居民采暖也会导致燃煤量上升,以及秋冬季重污染传输等多个不可控因素,治理难度极大,要完成年度考核目标,需加大管控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管控方案,进一步降低我县两项颗粒物累积浓度。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下定决心,在春节前的这段时间里,采取非常措施,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冲刺战。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把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道路施工、工业企业、工业物料堆场等作为扬尘治理的主攻方向,同时加强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汽车尾气和工业废气综合治理,确保完成空气质量年度目标(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58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105微克/立方米)。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道路扬尘源管控
 
  1、加强重点区域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每日7时开始调度洒水车辆沿古泉站点周边温泉路、古泉路、西环路、青年街、人民街不间断洒水作业(两辆洒水车轮流洒水确保道路湿润),重点加强西环路洒水,延长至晚间10时,确保每小时洒水;调度雾炮车沿站点上风向道路持续不间断作业(作业路线温泉路-青年街-西环路-人民街)。调度洒水车辆沿陈王站点周边金山街和陈王路(重点为陈王路啤酒小镇段)不间断洒水作业。偏北风时调度雾炮车沿金山街-陈王路不间断作业,偏南风时建议将雾炮车调至古泉站点周边作业。(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加强上路渣土车运输扬尘整治。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渣土车,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沿途不丢弃、遗撒渣土。所有渣土车辆一律挂牌上路,必须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开启卫星定位系统,必须到建筑垃圾消纳场倾倒垃圾。(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加强保洁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实行网格内专人负责。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充分利用扫路车、洒水车和吸尘车,坚持每天6次对城区主次干路进行洒水作业,减少路面扬尘。加强对城区绿化带、植被树木、道路护栏、沿街楼体墙体的清洗。(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突出抓好工地源管控
 
  1、强化工地工程机械监管。加强工地内部违规改装车辆、农用黑烟车进行全面清查,严禁工地内使用违规改装车辆、农用黑烟车等高排机械。(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2、加强工地露天喷涂作业管控。通告各建筑工地每日9-17时严禁露天墙体涂刷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阴雨天除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加强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古泉、陈王两个空气监测点周边建筑工地,内外墙面粉刷作业和室内装修作业要坚决杜绝物料抛洒,并开启工地内部喷淋装置,楼体施工未安装窗户的使用防尘网进行遮挡。施工工地内道路硬化,定时洒水,确保道路始终湿润不起扬尘。工地内不出现物料裸露、土地裸露的情况,作业后必须第一时间进行覆盖。工地出入口的自动冲洗设备规范运行,确保运输车辆密闭率、出入车辆冲洗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每日由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专家组、古泉街道办事处、陈王街道办事处对建成区内建筑工地进行排查,一经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或多次重复通报的需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责令其停工整改。
 
  (三)突出抓好道路移动源管控
 
  1、加强农用车辆管控力度。加强站点周边排查力度,对重点区域(站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穿行农用车第一次进行劝返,第二次查扣车辆,建议尽快出台农用车辆禁止入城区规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2、加大重型柴油车治理力度。加强对本地重型柴油车进行检查,对排放不合格车辆进行行政处罚并一律禁止进城,并建立超标柴油车及所属企业黑名单制度。两站点周边两公里范围内对外地货车或目的地不在城区的重型货车组织绕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3、加快老旧特种车辆更新淘汰。城市区内市政环卫、园林绿化、污泥运输、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驾校培训、铁路货场、机场牵引等领域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全部予以更新淘汰。(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突出抓好工业企业管控
 
  生态环境局加大对陈王站点周边的户外产业园区、沃蓝化工、阳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佳泉化工、和美饲料等涉气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力度。推进化工企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要开展LDAR工作:
 
  1、积极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工艺改进和产品升级。制药行业推广使用非卤代烃和非芳香烃类溶剂。
 
  2、加快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加快淘汰敞口式、明流式设施。重点区域含VOCs物料输送原则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逐步淘汰真空方式;有机液体进料鼓励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淘汰喷溅式给料;固体物料投加逐步推进采用密闭式投料装置。
 
  3、严格控制储存和装卸过程VOCs排放。鼓励采用压力罐、浮顶罐等替代固定顶罐。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27.6kPa(重点区域大于等于5.2kPa)的有机液体,利用固定顶罐储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用气相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
 
  4、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优先选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难以回收的,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水溶性、酸碱VOCs废气宜选用多级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恶臭类废气还应进一步加强除臭处理。
 
  5、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退料、吹扫、清洗等过程应加强含VOCs物料回收工作,产生的VOCs废气要加大收集处理力度。开车阶段产生的易挥发性不合格产品应收集至中间储罐等装置。重点区域化工企业应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VOCs治理操作规程。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
 
  (五)突出抓好生活源整治
 
  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加强新增餐饮服务项目管理;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餐饮服务项目;强化现有餐饮业、企业食堂和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实现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防控露天烧烤,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加强露天烧烤日常巡查;重点加强古泉站点周边餐饮聚集区的巡查力度,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开启并定时清洗。(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突出抓好油品监管
 
  强化黑点加油站整治力度,加强油品监管,取缔黑加油站:查处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无任何证照的黑加油站点;对合规加油站进行油品抽查,对油品不合格的加油站责令整改或取缔。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 VOCs 治理。推动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储油库和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定期开展油气回收设施检查工作,督促各加油站及时做好回收装置的维护保养,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发挥实效。(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管局)
 
  (七)突出抓好燃煤控制及散煤禁烧工作
 
  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区散煤复烧。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乡镇,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加强用户培训和产品使用指导,帮助居民掌握取暖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乡镇,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对散煤经销点煤炭质量进行全面抽检,确保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八)、强化区域治理
 
  古泉、陈王街道办事处、郑营镇、凤凰镇分别围绕古泉、华腾监测站点,划分成若干网格,成立大气污染治理作战队伍,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针对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道路施工,根据方案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细化明确工作职责和范围,每天进行排查,排查出的问题立即上报,责成相关部门及时督促整改。对于督促仍整改不到位的环境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顶格处罚;对督促整改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启动问责程序。(责任单位:古泉、陈王街道办事处、郑营镇、凤凰镇、有关部门)
 
  四、加强各项治理工作的督查力度
 
  为进一步加大建成区内各项污染源的督查力度,成立两个督导组,分别对两个工空气站周边污染源之情况进行督察,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能够较好落实。
 
  成员组成: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古泉街道办事处、陈王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县直部门负责巡查。
 
  工作范围:对两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进行巡查。
 
  巡查内容包括:站点周边道路保洁情况、加油站、餐饮店、散煤销售、生物质燃烧、散乱污作坊、汽修店、施工工地、市政工程、拆迁工地、高污染车辆等进行巡查。
 
  巡查要求: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交办给相关责任单位,现场监督整改情况,并将问题记录,定期通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正确处理好大气污染治理中生产与生活、治标与治本、近期与远期的关系,在有限时间内拿出足够精力抓大气治理;做好任务分解,拉出责任清单,建立责任链条,确保每一项措施都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2、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法查处。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生态环境、住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硬起手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狠抓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
 
  3、建立提醒督办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县政府督查室、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落实提醒督办机制,及时发函提醒、及时督办整改。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乡镇和部门依照规定实施约谈、通报、问责。对有措施不执行、有要求不落实、监管失职的人员,依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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