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要从满足普遍需求出发,促进餐饮业提高安全质量”指示精神,结合省食安委印发的《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琼食安委〔2017〕2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第七次党代会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省的部署要求,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助推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健康。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努力将临高打造成为全国食品安全放心县,为海南省创建全国食品安全放心省添砖加瓦。
(一)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 对我县原有农业品牌进行资源整合,培育创建临高农产品公用品牌(含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实现临高农产品公用品牌总产值占全县农产品总产值 50%以上,把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基本实现可追溯的信息化监管。全县农业化肥使用量、化学农药使用量分别减少20%、30%。(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2. 增加水产健康养殖面积,覆盖率达到65%。(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
3. 到2018年年底,三证(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齐全的畜禽屠宰企业达到60%。(牵头单位:县畜牧局)
(二)全面提升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 食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 97%以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3%以上。(牵头单位: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
2. 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以下简称“三小”)登记备案率和监管覆盖率均达到 95%以上。80%规模以上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 HACCP 等认证。基本建成我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100%的持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信用等级评价。(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
(三)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部实行量化等级评定,年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
(四)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施监管全覆盖。实现 100%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达标。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持证率、公示率达98%以上。(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
(五)全面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大型餐饮单位和大型企业食堂(800人以上)基本达到B级以上。创建6所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100%的公立学校食堂、70%的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全覆盖。实现全县100%学校食堂和全部中型以上餐馆的餐厨废弃油脂集中处置,县城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
(六)全面提升餐饮业创新发展水平
创建2个大型餐馆、2个连锁餐饮企业和1个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示范点。创建2个餐饮服务原料配送示范点,发展连锁经营,实现原料统一加工、集中配送。创建 1个“农餐对接”餐饮服务示范点,推行“农户+基地+餐饮单位”或“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经营模式,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构建专业化的检查和审评体系,初步建成职业化检查员和审评员队伍。在重点旅游景区及周边建设一批具有管理规范、形象良好的标杆餐饮店。(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 强化市场准入。依法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强化经营准入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局)
2. 规范经营行为。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建立健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优质放心农业投入品覆盖面,将农业投入品纳入可追溯的信息化监管范围。(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局)
3. 规模化经营。提升“三品一标”的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逐步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预冷、贮运等冷链物流体系,积极推广“生产基地+餐饮企业”“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餐饮企业”等食用农产品直供直销模式。(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食药监局)
4. 加强执法监督和抽检监测。整合农资执法力量,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梳理相关质量标准,依托农业综合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渔政管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和查处力度。加大兽药和饲料生产使用环节监管力度,严查、严打蔬菜用药中非法添加禁用农药、饲料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在水产养殖中非法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质监局)
(二)开展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水平提升行动
1. 优化定点布局。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合理布局全县定点屠宰点,重点支持屠宰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和引导实施品牌化战略,开展跨区域经营,提高配送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2. 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推动屠宰厂(场)点准入和分级,推行机械化屠宰、标准化管理、规模化和品牌化经营,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企业,监督和促进其关、停、并、转,逐步取缔或促其达标,淘汰落后生产模式。(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3. 改善环保防疫条件。监督屠宰厂(场)点严格落实环保和防疫要求。(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4. 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未经检验检疫的猪牛羊肉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三)开展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 加大培训力度。实施企业管理人员定期考试考核制度,提高企业管理人员自觉守法的从业意识。制定和完善各类管理人员应知应会知识题库,食品生产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2. 加强诚信管理。建立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诚信档案,对违法违规企业的主要责任人员等失信人员统一纳入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让严重失信人员退出食品行业。(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3. 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重大违法企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剥夺其从业资格。(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4. 加强抽检监测。所有食品生产企业一年内全覆盖,高风险品种每季度全覆盖,中风险品种每半年全覆盖。(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5. 标杆示范。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标杆厂、标杆店。借鉴其他发达市县的模式,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指导建设一批小而整洁、小而卫生、小而安全的食品生产标杆厂。通过标杆的示范作用,引导其他经营者守法、规范、诚信经营,带动行业整体管理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四)开展“三小”规范化改造行动,实现“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基本达标”
1. 依法监管。全面实施《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和《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三小”登记、备案工作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2. 提升改造食品小作坊。制定小作坊生产技术规范、“必做清单”和“禁做清单”,分类指导小作坊升级改造达到标准和规范要求。各镇政府要创造条件设立小作坊集中生产经营场所,鼓励小作坊进入集中场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不愿改造或改造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小作坊实行强制退出。(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食安办、县食药监局)
3. 加强食品摊贩管理。要求食品摊贩在政府划定或指定的区域和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实施登记管理,并指导食品摊贩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食安办、县食药监局)
4. 改造提升一批小餐饮店。结合“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活动,制定小餐饮店经营规范和“必做清单”“禁做清单”,指导特色小餐饮店完善内部布局,做到整洁明亮、安全卫生、管理有序,为“百镇千村”“全域旅游”创造良好的环境。(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食安办、县食药监局)
(五)开展批发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 摸清家底。食品批发环节重点摸清米、面、油等大类食品进货渠道、批发单位、储存地点和销售流向,建立健全食品批发数据库。(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2. 规范经营行为。监督重点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大型农贸市场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药残留免费检测点设置和管理,对入场经营者建档,并定期检查经营者食品安全自律情况。(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3. 加强产品追溯管理。加快粮油、食用农产品、水产品、饮料、酒类、调味品、休闲食品、进口食品、冷冻食品等采购批发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电子化追溯体系,对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实现100%追溯管理,实现一级批发的食品“来源清、去向明、可溯源”监管。(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4. 深入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加强抽检力度,做到高风险品种每季度全覆盖,中风险品种每半年全覆盖。引导大中型商超重点食用农产品基地直采率稳步提高。(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六)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 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严格实施生产许可,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查力度。(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2. 强化“食品级”标识管理,规范产品标识及使用说明。(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质监局)
(七)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定期自查自纠,以“双随机抽查”和“监督检查信息化”为抓手,倒逼餐饮服务单位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严把环境卫生控制关。(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八)提升餐饮业经营管理水平
鼓励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采用先进管理方式,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设冷链配送系统,推行“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配送模式,提高配送食材的防腐保鲜水平。(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九)提升餐厨废弃油脂治理能力
1. 建立健全餐厨废弃油脂集中处理制度。要求餐饮服务企业、学校食堂等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安装油水分离器,将餐厨废弃油脂交给有资质的收运处置单位集中处理。(责任单位:县生态环保局、县教育局、县食药监局)
2.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餐厨废弃油脂流向的监督检查,打击无资质开展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行为,严厉查处随意处置餐厨废弃油脂行为。(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保局)
(十)提升餐饮服务监管制度和标准的配套服务功能
1. 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优化餐饮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细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办法。(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教育局)
2. 加快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建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保障机制,继续推动我县特色食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跟踪评价工作,制定一批我县亟需的,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的特色食品地方标准,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卫生计生委、县质监局)
(十一)严格餐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冻等项目的审查和现场核查,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十二)提升抽检监测和科学监管能力
1. 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全覆盖。(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2. 加大对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米面油、肉类、水产品、调味料、餐饮具和菜品、自制饮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3. 加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用水、进口食品和餐饮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和抽检结果。(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质监局)
(十三)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建立由食品药品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协作机制,督促第三方网络平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依法经营,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实体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公示菜品和信息真实、加工菜品规范安全、食品容器和餐具清洁无毒、配送过程食物不被污染、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和网上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十四)提升集中用餐单位日常管理能力
1. 将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内容,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 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 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养老机构食堂的质量安全列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4. 加大对医院食堂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学校(含幼儿园)、医院和养老机构的营养健康指导。(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
5. 将旅游景点周边餐饮业的餐饮质量安全纳入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促进旅游餐饮业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质监局)
6. 加强对看守所、戒毒所等关押部门的食品安全教育和食堂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7.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区域实际,加强村民自办宴席等形式的农村集体用餐管理,防止因误采误食野果和野生毒蘑菇、误用亚硝酸盐、误饮甲醇等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十五)提升打击餐饮违法违规行为能力
1. 加大无证餐饮和户外餐饮摊点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监大队、县食药监局)
2. 严厉查处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加工制作食品,以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购买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建立联动联查、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
(十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水平
1. 持续开展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广大消费者寻找“笑脸餐厅”、走进“笑脸餐厅”、食在“笑脸餐厅”。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2. 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纳入星级饭店、A 级旅游景区等评定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食药监局)
(十七)提升“明厨亮灶”实效
以繁华商业街区、A级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单位,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加大推进“明厨亮灶”力度,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公信力。(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食药监局)
(十八)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能力提升行动
1. 积极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创建活动,建成食品安全示范街。(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2. 在重点旅游景区或周边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特色、管理规范、形象良好的标杆餐饮店。参照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的通行标准,制定标杆店的管理规范和建设标准,按国外游客来源地不同,使用多语种标注标识,让游客能放心消费,感觉宾至如归,认可临高的旅游环境。(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食药监局、县旅游局)
3. 探索一套富有临高特色、行之有效的农家乐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深入开展“美丽海南 百千工程”餐饮服务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十九)促进餐饮业供给结构调整
结合城市改造、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居民社区、办公聚集区、商业集中圈、学校(含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旅游景区和交通枢纽等重点场所的餐饮网点规划布局,大力发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早餐、快餐、团餐和网络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扶持和引导高端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面向大众的餐饮服务,形成优质、便捷、经济的餐饮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商务局)
(二十)提升餐饮品牌建设质量水平
1. 推动临高老字号食品传承升级,开发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新产品。围绕提升餐饮质量安全和信誉,大力推广名店、名厨、名菜,积极培育地方餐饮品牌,宣传品牌文化,树立品牌形象,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保护和传承临高餐饮老字号。(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食药监管局)
2. 重点扶持一批管理基础较好、产品质量稳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的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管控水平。加大对优质品牌产品的抽检力度,向社会公开优质产品抽检结果。消费者可以通过“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布系统”“食品抽检结果查询系统”及APP,快速查询到我县优质企业和优质产品,帮助县内优质企业扩大市场,提高优质品牌的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二十一)提升餐饮业集约化发展水平
加强规划引导,推动餐饮业向大众化、集约化、标准化转型升级。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实现原料统一加工、集中配送。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实施“农餐对接”,利用“农户+基地+餐饮单位”“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的经营模式,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充分发挥“互联网+餐饮”优势,促进餐饮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食药监局)
(二十二)提升餐饮服务人才建设能力
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强化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专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实施餐饮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服务人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培养计划,推进餐饮服务各类人才的系统培训。强化厨师的培训和管理,实行餐饮服务职业资格制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鼓励推行餐饮业职业经理人制度。(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食药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政同责,把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作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量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食安办)
(二)加强政策支持
1. 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统筹食品安全等相关资金,保障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食药监局)
2. 落实有岗位、有职责、有人员、有手段“四有”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智慧监管、应急处置和基层监管能力等建设。(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3.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食药监局)
(三)加强社会共治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营养消费知识,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规范自律和引导作用。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食安办)
(四)加强考核评估和问责
1. 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纳入食品安全考核指标体系和对乡镇政府的考核评价,列为“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创建评定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考评力度。(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卫计委、县食安办)
2. 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加大问责工作力度,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县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