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有效防控餐饮服务业油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根据市城管委《芜湖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城管委〔2020〕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党委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层负责、依法监管、疏堵结合的原则,以“三个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完善手续一批,依法取缔一批)为主要内容,对建成区餐饮经营户(含个体工商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下同)、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等环境污染问题分类进行全面专项整治,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建设幸福鸠江。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区城市建成区内餐饮经营户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不含以下类型: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等。
(二)整治任务
1.规范整治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关证照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户;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不符合规定的。
(2)已批准设置的临时摊点群,存在倚门设摊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2.完善手续类。不属于本方案确定的规范整治和依法取缔两种情形,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环评、消防等相关手续不完备的餐饮经营户,应限期完善手续。
3.依法取缔类。
(1)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
(2)居民住宅楼内餐饮经营户;
(3)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的餐饮经营户。
(三)整治要求
1.加强源头治理。一是严控新建建筑的功能区分。自2020年6月1日起,凡新建居住项目配套商业或紧邻居住建筑的商业设施,规划设计单位均应综合考虑是否确需规划设置餐饮功能区,并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环保要求的专用烟道、排污等设施,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鸠江分局负责对设计方案合理性进行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二是坚持整治和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区商务局要配合市局制定《芜湖市餐饮业布点规划》涉及鸠江区内容,指导我区现有商业体中,具备相对独立、符合餐饮功能和环境污染防治条件的商业体进行空间布局和功能规划、改造。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鸠江经济开发区努力打造餐饮业相对集中的“餐饮示范街区”,引导餐饮服务业和摊点群、倚门设摊入室入市经营,逐步实现现有餐饮服务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商住楼分离。
2.加强综合监管。一是落实巡查网格化责任,针对餐饮企业流动性强、易于快速恢复生产经营的特点,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鸠江经济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力量,建立健全从证照发放、事中事后监管、违法处罚的全流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综合监管网格化责任。二是依托在线监测系统全时监控,按照以点带面、逐步覆盖的安装原则,利用感知、嵌入式、互联网、无线通信等技术,接入大气污染统一在线监测平台,对油烟净化设施是否开启、是否定期清洗以及是否达标排放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控,提升餐饮服务业专业化、科技化治理水平。2021年6月底前对国控点周边重点街区餐饮经营户的油烟净化设施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3.加强考核验收。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鸠江经济开发区要按照“整治验收一个、复核通过一个”的原则,定期组织考核,并统计上报。采取安装与检测验收同步实施的方式,对照标准、逐个验收。鼓励餐饮业主选用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探索市场化方式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装置和废水、油渣处理设施,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一体化运营模式。
三、整治步骤
(一)组织摸底、开展调查阶段(2020年6月10日前)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鸠江经济开发区组织力量对整治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及露天烧烤摊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确定整治对象。摸底台账于6月10日前上报至区城管办,联系人:汪昌青,联系电话:5765207
(二)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7月10日前)
各单位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及在各整治区域张贴告示、发放致餐饮服务业主的一封信等方式,向餐饮业主和群众进行全方位宣传,同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取得群众支持。
区整治办召开全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鸠江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及时筹划部署,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任务,明确整治责任,并将分管负责同志及联系人名单于2020年6月5日前报区城管局,联系人:汪昌青 ,联系电话:13956159372。
(三)专项整治、监督落实阶段(2020年7月10日开始)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鸠江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按照摸底调查情况及整治任务开展集中整治,针对居民住宅楼内餐饮经营户和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的餐饮经营户,各责任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查处标准、整改措施,并加强评估、防控风险,逐步解决,严禁增量。
(四)完善机制,长效监管阶段(2020年12月31日后)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鸠江经济开发区都要通过餐饮业油烟集中治理行动,建立起切实可行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源头管控、联合执法、部门协调、设施运行和检查监测考核等长效监管机制;要将油烟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等记录台账纳入食品经营许可和工商营业执照年度审查及换发内容;要积极培育当地餐饮油烟治理服务公司,建立第三方油烟治理、规范运行、清洗维护体系。
四、职责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鸠江经济开发区是辖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属地范围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行动,成立整治工作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有序推进,如期实现整治工作目标。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育局、鸠江公安分局、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鸠江分局、区文旅体局、区司法局、区城管局、区市监局、区信访局、鸠江区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日常检查督导。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负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向餐饮业主和群众进行全方位宣传和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适时选取一些典型做法深度报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适时将餐饮油烟污染纳入文明单位和文明指数测评内容,协调志愿者做好餐饮油烟污染宣传、劝导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培训机构食堂饮食油烟整治工作。
鸠江公安分局:负责惩处干扰执法、暴力抵制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保障联合执法行动顺利进行。
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适时推进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及油烟在线监控平台系统;负责督促餐饮经营业主选择第三方进行餐饮油烟检测;配合做好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条款,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餐饮企业依法查处。
区城管局:依法取缔无照、占道、占用公共场地等经营性露天烧烤行为;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未安装、未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企业依法查处。
区市监局:负责依法查处有合法经营场所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对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变性质开展餐饮经营的不得发放营业执照;根据部门职责负责依法查处餐饮企业无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依法吊销不符合发放条件的营业执照;负责参与油烟污染整治、检查、验收工作。
区住建设局:负责对商住综合楼内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监管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监督从事餐饮服务单位按相关部门要求安装专用排烟系统;加强城市公园、建设工地监督管理,禁止在城市公园违法违规从事餐饮服务,配合开展公共场地、建筑工地油烟污染整治或取缔行动;牵头负责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无专用烟道擅自从事餐饮经营的整治工作,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居民住宅楼内擅自从事餐饮经营户等无证无照行为依法取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鸠江分局:负责将油烟排放通道设置纳入新建、改建商业服务性质建筑规划审核内容,负责城市建成区房产开发项目涉及饮食油烟经营场所专用烟道规划设计验收把关,负责油烟排放专用烟道整改的规划配合,负责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的行为依法查处。
区卫健委:负责城区所属各类医疗机构食堂饮食油烟整治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制定餐饮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协会开展餐饮行业自律,负责做好餐饮业(除小微餐饮、摊点群)等场所的餐饮油烟整治。
区文旅体育局:负责做好宾馆、酒店等住宿业的餐饮油烟整治。
区信访局:负责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信访接待、调处等保障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司法保障工作。
鸠江区消防大队:负责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餐饮油烟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做好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李圣才副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城管局局长、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区市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信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鸠江分局、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鸠江区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推进,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鸠江经济开发区对本辖区餐饮行业清理整治工作负责,要制定实施计划,明确部门职责,组织联合执法,要对餐饮整治项目实行包保责任制,建立区、镇街、社区三级监管体系,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与综合监管网格化责任制相结合,做到每个区域、每条路段、每个小区都有领导负责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通过设立专栏等形式,加强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赢得社会各界的深入理解和广泛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清理进展情况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强化联合执法。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鸠江经济开发区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执行关闭或停业整治决定的餐饮经营户,要依法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用事业单位依法停止服务,税务部门依法核查其纳税情况,并纳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公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由所在单位督促公职人员劝导其亲属自行清理整治,拒不清理整治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公职人员存在经营行为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鸠江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表
2.鸠江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摸底调查表
3.鸠江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4.致鸠江区广大餐饮服务业主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