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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露天烧烤治理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8-30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有效遏制城区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规范经营秩序,改善空气质量,优化城市环境,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露天烧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6〕39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露天烧烤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重点治理范围 县城区(南至锦屏山,北至香鹿山,北城区东至兴业路、西至拥军路,南城区东至东环路、西至西小河),灵山大道两侧(西小河至陈宅河),李贺大道两侧(牌窑至拥军路)。 二、治理标准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原则,按...

  为进一步有效遏制城区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规范经营秩序,改善空气质量,优化城市环境,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露天烧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6〕39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露天烧烤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重点治理范围
 
  县城区(南至锦屏山,北至香鹿山,北城区东至兴业路、西至拥军路,南城区东至东环路、西至西小河),灵山大道两侧(西小河至陈宅河),李贺大道两侧(牌窑至拥军路)。
 
  二、治理标准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原则,按照“两规范、两取缔”要求,开展治理工作。
 
  (一)两规范
 
  1.规范进店烧烤和经营。(1)所有烧烤必须进店烧烤、进店经营。(2)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取得有关专业机构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达到国家确定的排放标准(油烟限制≤2mg/m3)。排气筒的设置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规定,禁止违规向环境敏感目标排放油烟或将排气筒与下水道等直排环境的通道联接。(3)提倡使用清洁能源。
 
  2.规范设置烧烤夜市。(1)烧烤夜市周边70米范围内无城市居民住宅;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城市公共空间设置烧烤夜市。(2)烧烤夜市必须在室内烧烤,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取得有关专业机构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达到国家确定的排放标准(油烟≤2mg/m3)。排气筒的设置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规定,禁止违规向环境敏感目标排放油烟或将排气筒与下水道等直排环境的通道联接。烧烤集中区域可采取集约发展、二次集中净化处理等措施降低油烟排放。(3)提倡使用清洁能源。(4)场地硬化,有给水和排水设施,有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收集设施,有水冲厕所。(5)落实管理单位,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人、卫生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两取缔
 
  1.取缔露天烧烤(含铁板烧和车载流动烧烤摊点)、店外经营。
 
  2.取缔所有达不到“两规范”要求的烧烤夜市。
 
  三、治理责任
 
  露天烧烤治理工作由县市政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创建办、环保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公安局、林业局、广电总台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治理工作。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按照“两规范、两取缔”的标准,对辖区露天烧烤进行集中整治和持续严管。
 
  (一)创建办: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环保局:负责城区有证有照的烧烤店的排烟设施进行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不达标的给予处罚,并予以取缔。
 
  (三)市政管理局:负责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占道经营烧烤摊点的查处取缔工作。
 
  (四)工商局:负责城区无证经营、店外经营(含店面两侧)和市场内烧烤店及摊点的查处取缔工作。
 
  (五)食药监局:负责城区烧烤摊点卫生达标工作,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限期达标,逾期不达标的要予以取缔。没有卫生许可证的,一律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罚,保证群众饮食安全。
 
  (六)林业局:负责香鹿山森林公园露天烧烤摊点的规范治理工作及防火安全。
 
  (七)公安局:负责协助配合各职能单位,共同做好城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露天烧烤的查处取缔工作,对阻扰、妨碍执行公务的从严从重从快处置。
 
  (八)县监察局:对在治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九)广电总台:负责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曝光。
 
  (十)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按照“两规范、两取缔”的标准,对辖区露天烧烤进行集中整治和持续严管。尤其是城关镇、锦屏镇、香鹿山镇要加大对辖区露天烧烤的治理力度。
 
  四、治理措施
 
  (一)集中整治。按照全面推进、多管齐下、确保效果”的要求,立足现状抓好集中整治;要着眼长效,建立健全督查监管机制,确保烧烤治理工作全面有序、持续推进,真正实现为民不扰民、便民不添乱。县政府组织以市政管理部门为主,创建、环保、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集中整治,从严从重查处不听劝阻、拒不整改的违法违规露天烧烤。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开展露天烧烤规范治理工作。
 
  (二)严格督查。县政府将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问题突出的,要进行跟踪督办,并在媒体曝光。
 
  (三)常态治理。集中整治达到“两规范、两取缔”成效并经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要转入常态治理,及时建立巡查发现及治理机制,推动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治理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做到日巡查、日处理,问题发现一起、查处纠正一起。
 
  (四)长效监管。县市政管理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日巡查、周曝光、月考核,并及时上报县市政管理局。
 
  五、区域划分
 
  (一)东环路以西、人民路以东(包括人民路)、洛河以南(不含滨河路)区域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政管理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公安局
 
  (二)人民路以西(不含人民路)、西小河以东、洛河以南区域(含滨河路)
 
  牵头单位:市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工商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公安局
 
  (三)北城区李贺大道以南区域
 
  牵头单位: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政管理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公安局
 
  (四)北城区李贺大道以北区域
 
  牵头单位:食药监局
 
  配合单位:市政管理局、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
 
  (五)香鹿山森林公园区域(北环路以北)
 
  牵头单位: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政管理局、工商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公安局
 
  (六)产业集聚区
 
  牵头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政管理局、工商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公安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露天烧烤治理事关城市环境质量、事关群众身心健康。市委、市政府已将露天烧烤治理列为全市环保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工作,并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魏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沈朝阳、县市政管理局局长王献召、县创建办主任张少停任副组长,县市政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公安局、民族宗教局、林业局、广电总台、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露天烧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政管理局,具体负责露天烧烤治理的指导、协调、督查、考评等工作。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打赢环保攻坚战的大局出发,充分认清开展露天烧烤治理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二)疏堵结合,规范引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顺应需求、加强引导、规范有序、疏堵结合、趋利避害”的原则,利用合适空闲场地,规范设置烧烤夜市;要明确推广使用具有油烟回收净化功能的专用烧烤炉具的具体措施,引导商户进店烧烤、规范经营,促进烧烤这一餐饮业态实现良性科学发展,切实发挥其在繁荣经济、扩大就业、提升人气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重典治乱,常态监管。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立即着手开展烧烤集中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城管、环保、公安、工商、食药监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治理打击的工作合力;对问题突出、屡教不改且拒不配合执法的,要用足用好法律依据,予以严厉查处,真正形成震慑作用。要根据治理情况的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集中联合执法,及时完善常态治理措施,确保治理力量持续跟进、治理力度始终强劲。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县市政管理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对分包区域内所有烧烤场地、规模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经营人员逐一通知,通过主动上门讲解、集中宣传等方式,切实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电视、网络、手机、板报等各种形式,深入宣传露天烧烤对城市环境、市民生活、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事例曝光,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完善举报奖惩制度,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集中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责任单位每周四下午6点前要向露天烧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治理情况。(联系电话:68828558,电子邮箱:yyxszjzh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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