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市“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大气生态环境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引领,突出重点管控的空间、时段、行业领域和污染物,持续推进秸秆焚烧、燃煤、油气和扬尘等主要来源的空气污染物消减,抓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提升网格化等监管能力,加快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力争达到90%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O3)浓度上升的趋势得到遏制;重污染天气比率控制在1%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和氨排放控制。
1.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以秸秆变肉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饲料化利用,实现饲料化年秸秆利用量22万吨以上;稳步推进秸秆生物质发电、秸秆成型燃料加工,能源化年秸秆利用量达到 10万吨以上;积极引导群众开展秸秆堆沤腐熟还田,肥料化年秸秆利用量达到3万吨以上;(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参与)
2.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严格落实禁烧限烧“两区”管控,不断完善并推动落实网格化监管、秸秆离田、计划烧除、包保责任、调度通报、预警约谈、巡查督查、应急响应、量化问责等工作机制。(生态环境局牵头,公安局、林业局等单位和各乡镇街参与)
3.加强农业源氨排放控制。加大科学施肥推广力度,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手段,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业农村局负责)
4.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推广应用低蛋白饲料,控制规模化养殖场的氨气排放,加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力度,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深入推进燃煤污染控制。
5.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和监管力度。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按照国家政策的调整和要求,逐步开展建成区外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推动35蒸吨及以上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紧盯采暖期燃煤锅炉达标情况,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随机抽查等手段强化监管。对超标企业实行“冬病夏治”,督导相关单位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锅炉进行深度改造,力争燃煤锅炉烟粉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8%以上。(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
6.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工业污染源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力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全面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生态环境局负责)
7.加强“散乱污”企业监管。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完成整治的企业开展“回头看”,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台账,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限期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取缔。(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参与)
8.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深入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强VOCs高效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实现排气筒与厂界双达标。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推动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源头替代。(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深入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
9.加强在用机动车监管。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严格执行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加强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监管执法等综合措施,鼓励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加大维修单位和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力度,打击以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和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以及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环境标识发放工作,建立信息台账,2021年底前,编码登记率达到85%。加大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管控,控制区内禁止使用超标排放工程机械。(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强化油品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进扬尘污染治理。
12.严格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管控。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立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和台账,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加大监管力度,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加强建筑渣土及运输车辆规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密闭运输,依法打击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渣土抛撒滴漏以及车轮带泥行驶、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加大混凝土搅拌车监管,混凝土搅拌站内必须配备抑尘设施,出站前对混凝土搅拌车辆进行冲洗。混凝土搅拌车辆要在出料口处加装防漏撒设施,在进入工地作业时应遵守工地扬尘防治要求。强化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大力推进道路清扫、洒水保洁机械化作业。(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城市综合执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实行不间断巡查,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强化餐饮业油烟监管,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要按规范要求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器。(城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应对污染天气。
14.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管控方案,落实各部门及企业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预警期间管控措施和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深化空气质量研判会商机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及时预警不利气象条件。(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15.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燃煤供热锅炉错时启炉方案,实行隔时分批启炉。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工业企业“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响应方案,明确各级别应急响应的污染减排比例,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红色级别预警期间,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比量占比10%、20%和30%以上。(生态环境局牵头,住建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建立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四个清单”,实施台账式、清单化管理,将责任落实落细。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职责,做好指导帮扶和督办工作。
(二)强化执法监管。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联合会商、联合响应、联合治理、联合执法,建立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健全监测、执法监督、考核“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介,结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主要任务,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树立先进典型,发动全民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舆论氛围。按照统一安排对违法违规的人和事公开曝光,形成对污染空气行为的强大震慑。
严肃考核问责。将本方案落实情况作为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对未完成年度指标、未落实重点任务的部门,将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