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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办公室 2018年全市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行业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8-26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全面推进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根据《兴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兴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及3个办法和33个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现状,现就全市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配套有餐饮的服务业、农家乐以及产生油烟的餐饮场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夜市烧烤摊点)的散煤使用、油烟污染等...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全面推进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根据《兴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兴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及3个办法和33个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现状,现就全市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配套有餐饮的服务业、农家乐以及产生油烟的餐饮场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夜市烧烤摊点)的散煤使用、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综合整治,努力构建餐饮业和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整治标准
 
  (一)督导各类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不折不扣落实治污降霾各项具体措施,对以散煤为燃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餐饮服务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燃煤设施,发现一例、取缔一例,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反弹。
 
  (二)所有餐饮业单位(经营户)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禁用散煤,必须安装与本单位(经营户)排烟量相匹配的、经国家检测认可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油烟需通过烟气排放管道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顿,且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三)在餐饮单位(经营户)建筑物内预设有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的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四)所有餐饮单位(经营户)油烟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必须建立清理维护台账,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三、任务分工
 
  (一)各镇、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是负责本辖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对辖区的餐饮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情况、使用清洁能源情况及其他情况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对未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的单位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无照无证的经营户坚决予以关停,并对辖区餐饮单位每月进行至少1次的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清洁能源使用情况,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运转情况、维护情况,要求餐饮单位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日常维护和清洁保养台账。二是负责摸清各自辖区以燃煤为燃料进行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经营户,并负责以散煤为燃料的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整治。其中东城办、西城办上报城市主城区内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由食药局负责整治,其余各行政村由东城办、西城办负责整治。
 
  (二)市市场监管局:一是负责全市SC获证企业以燃煤为燃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整治,城市主城区食品加工小作坊以燃煤为燃料进行食品加工单位的整治。二是负责全市城区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户)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持续实施清单化管理;进一步全面排查全市餐饮单位,摸清底数,重点摸清餐饮单位选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散煤及清洁燃料使用情况、油烟净化设施日常维护情况等,并形成摸排清单,建立工作台账。三是督促所有餐饮单位(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茶室以及使用清洁能源并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米线、凉皮、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器安装必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要求。四是对证照齐全但未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油烟严重超标且不具备治理条件及公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关停。
 
  (三)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室外露天烧烤、夜市、综合市场、餐饮摊贩的整治。严格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和对区域内餐饮店油烟进化的安装和管理工作;对划定区域外的所有产生油烟排放、使用燃煤的餐饮摊点一律予以取缔;清理整顿选址不合格餐饮业。现有餐饮业选址不符合上述要求,对楼内住户产生油烟污染的,督促其在征求楼上住户和排油烟管出口周围10米范围内建筑物业主及所在居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限期停业整改,完成专用烟道建设,消除污染。未取得住户同意或未安装到位的,在其经营许可到期后,环保、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得再核发相关证照或办理登记手续。
 
  (四)市环保局:严查油烟违规排放行为。以党政机关、大中型企业、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以及城市重点区域餐饮单位为重点,从严查处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排放不达标、未使用清洁能源以及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等违规行为。对未按期整改或未安装以及擅自拆卸油烟净化装置的,依法采取强制手段 与以关 停 、查封,并没收其 燃 料 污 染设 施。油烟净化器安装必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要求强化监测抽查,引入专业机构适时对全市餐饮业油烟净化效果进行全面抽测,全年抽测率不小于10%,凡达不到《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顿,深度治理。
 
  (五)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全市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对全市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情况、使用清洁能源情况建立台账,加强日常管理。
 
  (六)市住建局:负责落实建筑工地食堂油烟净化摸底调查、安装等工作,严格餐饮用房管理,严格餐饮行业选址。严格新建、改建和扩建餐饮业项目规划选址、审批,不得规划、审批设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楼层的餐饮业。任何单位、小区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开办餐饮服务项目。房屋所有人不得将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开办餐饮服务项目。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24日)
 
  各责任单位、各镇办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燃煤使用情况,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餐饮经营服务场所油烟治理情况全面进行排查,根据检查情况,建立燃煤使用情况和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台账,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制定相应整治措施。7月底前,完成对全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调查摸底。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4日至8月10日)
 
  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工含小作坊)燃煤使用情况、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8月10日前,完成全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燃煤整治、餐饮单位(经营户)油烟整改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餐饮单位(经营户),依法予以取缔关停;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镇办、部门将上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铁腕治霾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0日至12月底)
 
  各责任单位、各镇办对辖区燃煤整治情况、餐饮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组织考核组对城区开展餐饮业大气污染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结果予以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宁建群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刘志鹏、副局长宋琳、孙强、许恒、食安办副主任詹晓江为副组长,以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教育局、环保局、住建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兴平市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餐治办”),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孙强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餐饮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计划安排、协调指导、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许恒副局长主要负责以散煤为燃料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专项整治的督导检查协调。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餐治办定期对全市燃煤整治情况、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情况、市级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工作推动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目标任务欠账大的,将相关情况反馈上报市铁腕治霾办和市(委)政府,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市餐治办将采取强化督查、问题交办、机动巡查、督查考核的方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聚焦突出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三)严把许可关。在对餐饮服务单位行政许可、资料审查的同时,要求经营户上报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的电子照片、复印件等材料,经现场核查核实后给予审批。
 
  (四)严格信息调度。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确定具体负责人(联络员),于每周四16点前向市场局“餐治办”书面报送周工作开展情况和详细管理台账,8月1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和综合管理台账明细,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燃煤治理、餐饮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是解决污染扰民、为市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安排及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燃煤治理和餐饮业油烟净化整治,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从根本上解决职责范围内大气污染治理问题。
 
  (二)多方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大力宣传大气污染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引导市民注重健康、保护环境,督导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推广使用清洁龙源、餐饮经营场所设置油烟净化装置,调动公众广泛参与,营造全市人人皆知、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各镇、街道办要对本辖区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以燃煤为燃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整治和查处工作负总责,充分发挥基层食药所桥头堡和村组信息员作用,要加强信息及时有效沟通,做到既分口把关,又齐抓共管,形成铁腕治霾、推进洁净燃料使用、餐饮规范经营、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合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实现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每周四下午16:00前将工作进度及影像资料、附表报送市场监管局“餐治办”,由市场监管局“餐治办”汇总情况后统一报送市铁腕治霾办。
 
  市场监管局餐治办电话:38732859
 
  油烟净化QQ:389018577  燃煤治理QQ:1310792060
 
  附表:
 
  1.以燃煤为燃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排查摸底表
 
  2.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油烟整治摸底统计表
 
  3.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整治摸底统计表
 
  4.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油烟整治摸底统计表
 
  5.宾馆、酒店、餐馆等餐饮单位(经营户)油烟整治摸底统计表
 
  6.综合市场、露天餐饮(烧烤)集中规范经营(疏导点)摸底统计表
 
  7.兴平市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进度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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