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3〕27号)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建立科学的大气污染监控和防治体系,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细的方案和更实的措施,深化能源及产业结构调整,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和秸秆禁烧控制,提升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能力。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减排任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分别下降2%、16.93%,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下降20%。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产业布局,严格环境准入
1.优化产业布局。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能源、工业发展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2.严格环境准入。从2013年起,按照成都市要求,不再审批新建钢铁、水泥、焦炭、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及燃煤电厂;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量替代;对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等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执行法规标准。严格执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完成《彭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
(三)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在老城区二环路以内及牡丹新城、南部新城等重点区域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制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同时强化对禁燃区的日常监管,加大对燃烧高污染燃料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1.强化全市建筑工地监管,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定期公布;建筑工地施工场地内一律采用湿法切割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禁现区域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土方运输临时道路必须硬化并定时清洗,专用土方临时堆放场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并配置车辆清洗设施。
2.全市建筑垃圾必须实行全密闭运输,加大对夜间违规运渣、裸土未覆盖等现象的查处力度。
3.采用吸扫一体方式进行道路保洁,增加道路冲洗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重点强化对建筑工地周边和老城区二环路以内道路的冲洗保洁,突出城区园林绿化,加大提档降土力度。
4.将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考核,并定期将扬尘治理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向全市通报。
(五)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1.实行交通先行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建设,优化公交线路,提高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所占的比例。
2.从2013年7月1日起,按照成都市要求,新上户柴油汽车和重型汽油车执行国Ⅳ排放标准、重型燃气汽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外地转入本市车辆参照成都市新车上户执行的排放标准进行注册登记。
3.从2013年8月1日起,逐步淘汰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
4.从2013年7月1日起,按照全市新上户国Ⅳ柴油汽车的数量,提供国Ⅳ标准车用柴油。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油。
(六)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从2013年6月起,组织开展全市重点排气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清理核查,掌握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动态数据,对超标排放和超总量排放的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依法关闭,对达标后仍不能满足排污总量要求的,实施深度治理削减排污量。
2.加强排气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十二五”期间成都市控以上(含成都市控)排气工业企业应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3年10月底前实现全市第三方统一运营维护,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3.制定在环境空气质量AQI指数达到重度污染(201—300)时排污单位压产名单和AQI指数达到严重污染(>300)时排污单位压产和停产名单。
4.2013年底前,完成全市水泥等重点行业的氮氧化物治理工程项目。
5.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2013年继续推进我市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配合成都市做好我市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工作,严格控制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
(七)深化面源污染监管
1.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支持,完善重点区域秸秆禁烧联动工作机制,深化秸秆禁烧联防联控工作。
2.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等废弃物的查处力度。
3.强化对餐饮油烟日常监管,逐步取缔露天烧烤。2013年起,我市老城区二环路以内及牡丹新城重点区域,餐饮企业必须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标准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4.2013年底前,完成全市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八)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从业行为,严控烟花爆竹品种,对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分区域分时段管理,鼓励市民理性燃放烟花爆竹。
(九)做好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
1.2014年底前,按照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
2.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污染气象数据的交换和会商制度,提前对输入性重污染进行预测预警;根据空气质量污染状况,及时采取扬尘管理,道路和绿化带冲洗保洁,工业污染源停产压产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处理各类有效投诉。
(十)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1.加强全民环保宣传教育。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及户外公益广告、科普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和环保知识宣传,倡导节约能源、生活节俭、选择公共交通、禁止露天焚烧、室内家庭装修选用绿色环保涂料等“绿色生活”方式,促使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2.加强大气环境信息发布。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发布
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警信息,通报大气污染治理进展情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有毒有害物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定期举办环保开放日活动,加大环境空气信息公开力度,使市民更加直观、充分地获取环境空气及治理信息。
3.健全完善大气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群众对大气污染行为监督举报,对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排污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并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建立环保民间智库,发挥环保社团组织、环保义务监督员、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和环保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就空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问题咨询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和市民代表,营造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查考核,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1.完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由市目督办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督察工作组,对各单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各自承担任务的具体落实意见,开展相应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每年将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情况专题报告市政府。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夯实污染防治数据基础
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设大气环境监管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全市大气污染源企业电子档案,并实现动态更新;建设大气污染监控值守系统;建设大气污染综合分析与应急指挥系统。
附件: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任务分解表